藥品庫房儲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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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藥品庫房儲存管理制度

加強在庫藥品的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儲存管理。

3. 職責

保管員: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質管員:負責指導和監督貯存過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4. 內容

4.1保管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市藥監局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4.2藥品儲存應按藥品的性質,分類進行儲存,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性質相互影響,易串味的藥品的藥品分區存放,特殊管理藥品和不合格品單獨存放,有明顯標誌。

4.3根據藥品儲存條件,儲存於相應庫中

——常溫庫:溫度控制 0--30℃以內,相對溼度控制在45%--75%以內。

——陰涼庫:溫度控制 0--20℃以內,相對溼度控制在45%--75%以內。

——冷 庫:溫度控制 2--10℃以內,相對溼度控制在45%--75%以內。

4.4藥品堆垛應有一定的距離,與牆、屋頂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與散熱器或供熱管道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釐米。

4.5藥品儲存實施色標管理,合格品區---綠色;退貨品區---黃色;待驗區---黃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4.6庫存藥品要按批號順序分開或依次堆碼。

4.7 酒精等危險藥品庫存不得超過20瓶,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損、銷燬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4.8庫房要配備窗簾、滅火器、防盜、乾燥桶等設施、設備,定期維修,保持良好運轉。

4.9保持庫房、貨架的清潔衛生,庫房應設有防鼠、防污染等設施,嚴防藥品被污染、鼠咬、蟲駐、發黴等現象,保證庫房地面無灰塵、無蜘蛛網。

4.10對儲存藥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4.11因人爲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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