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優秀(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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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

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精選24篇)

爲了規範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爲的發生,根據《山水名園、翠園芳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爲己有,隨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鑑。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爲業主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第五條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視爲

業主大會的決議。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於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複印件等文件,由趙雪蓮、崔惠傑負責,必須妥善保存。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貨文件的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應將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複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併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爲: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註明事由並簽字;

2.批准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山水名園8人業委會或翠園芳鄰5人業委會,過半數委員的簽字;

4.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並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另一業委會複議,過半數委員簽字;

6.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複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員爲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委會委員,山水名園審覈人員趙偉,翠園芳鄰審覈人員鄭杏慧。

第十三條當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存在明顯的錯誤或有損另一小區利益,不宜加蓋公章的,負責複議的業委會成員有權拒絕簽字,並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趙雪蓮、崔惠傑委員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委員會監督員或5人以上業主代表查覈。第十五條不得攜帶公章外出鑑印。特殊情況確需外出鑑印,應由業主任和副主任批准。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無須批准人員批准,經公章使用審覈人員審覈同意後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築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複印件上經審覈一致後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

權委託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趙或者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佈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第十九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並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佈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

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徵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後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因歷史遺留問題,兩個小區屬於同一物業管理區域,爲方便管理可以分別刻制各自小區業委會章,必須經全體業主委員會同意方可生效,並限制權限範圍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覈人員審覈同意後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山水名園、翠園芳鄰小區業主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並全體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2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司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

根據部門職能及崗位職責劃分、公司公章應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保管,鑑於公章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行政人事部將公章交由財務部鎖入財務保險櫃中代爲保管,財務部出納作爲公司公章的代行專管員,未經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在未經行政人事部允許的.情況下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交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專管人員要向接收人員交接工作。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審批手續

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在公文送審稿上簽字。事情緊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1、公司公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等公函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批准後用章。

2、部門印章。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批准;對內可由部門負

責人批准。

3、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報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總經理批准後製章。

四、使用登記

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時間、用印部門或人員、用印事由(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用印要求

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臺頭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用印部門或人員必須在相關領導批准下、在行政人事部進行用印登記後,專管人員方可根據用印登記予以用印。

六、公章外借

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公司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總經理批准。

七、公章翻新

需刻制新公章時,由行政人事部報經總經理同意後,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啓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啓用通知,明確啓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3

爲了規範百利華庭二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爲的發生,根據《百利華庭二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爲己有,隨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鑑。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爲業主委員會的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議自業主大會(轉載於:小龍文檔網:業委會公章管理制度)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爲由否定業主大會決議的有效性;

第五條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視爲業主大會的決議。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業主委員會祕書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於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複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或祕書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複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併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爲: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註明事由並簽字;

2.批准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覈人員審覈同意後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並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複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員爲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覈人員爲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覈。

第十三條對於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覈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准加蓋公章的人員,並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業主委員會祕書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分爲公告類和知會類兩種。公告類文件以“(___小區業委會[200×]公告第號)”進行編號,知會類以“(___小區業委會[200×]知會第號)”進行編號。隨時供業主查覈。

第十五條不得攜帶公章外出鑑印。特殊情況確需外出鑑印,應由業委會2名以上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業委會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覈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對其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無須批准人員批准,經公章使用審覈人員審覈同意後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築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複印件上經審覈一致後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託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3名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九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佈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二十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並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纔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佈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一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徵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後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4

第一條、爲了保證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範運營、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覈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准同意後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覈准,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杆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爲印章專管員)。印章啓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啓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註明啓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範圍和啓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燬。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籤寧同意後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燬。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保險櫃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覈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爲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准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准並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並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後,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併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覈審批手續齊備後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僕或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並留存複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並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後,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爲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覈籤寧後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僕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僕、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覈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註明年月日後,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並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製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製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5

綠航房地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部祕書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啓用、停用及銷燬應報總經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總經理批准。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徵得總經理批准。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或因工作需要加蓋公司公章的,應事先與綜合部祕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借出辦完事後應立即交給綜合部祕書,並辦理交接手續。

4、凡屬因工作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5、綜合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的使用情況。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6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並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後,報總經理覈准。

(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並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僞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爲。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僞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範圍,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籤,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必須爲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爲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並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爲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爲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爲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爲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範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爲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範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爲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爲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採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覈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餘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註銷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併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下同)覈准籤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覈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籤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籤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籤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籤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後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具支票並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採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總經理覈准後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覈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並呈所在公司總經理覈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7

爲維護我局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規範公章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公章係指xx縣財政局爲履行職責,經批准使用的以下印章:

1、xx縣財政局公章

2、xx縣財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xx縣財政局機關委員會公章

4、中共xx縣財政局黨組公章

第二條監印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手續,認真審查,規範用印。

第三條公章使用審批權限和申請流程:

1、局工作人員負責擬定的重要文件、對外重要的書面材料、項目申報報告、合同、協議、承諾、印鑑及其他業務活動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應當報請局長簽字批准,未經局長批准,不得用印。

2、局內部人員身份證明、介紹信以及其他客觀性證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長授權辦公室主任籤批用章。股室專業性報表、工作彙報和事務性的答覆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籤批後用章。

3、用印必須登記。局辦公室設立公章使用登記簿,由公章使用人員負責填寫。公章使用人應如實負責登記用章事由、用章種類、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數、批准人等相關事項。

4、公章保管人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條特殊情況需使用公章的,可先電話請示局長允許後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條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經局領導批准私自用章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公章禁止帶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長批准,由辦公室指定專人攜帶前往,管章和辦事人員共同見證用後立即帶回。

第七條公章原則上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第八條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損毀等原因無法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8

公司的幾個章各有什麼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徵。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於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等。

4、: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纔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註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注:印章的保管者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可依公司情況設定保管者,上述僅供參考。)

2公司的印章應該如何保管?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限不一,所有文件加蓋印章都必須得到重視。所以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須要引起重視。

公司印章的保管,應實行印章專人保管、負責人印章與財務專用章分管的制度,並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採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者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職責,同時也要加強對他們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範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強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加強管理者的崗位意識的同時,也要建立規範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職責,規範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者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覈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確保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爲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一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准,不允許使用者將印章攜帶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攜帶,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隨往,確保印章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確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後,持有者也要該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請其妥善處理,從而確保用章安全。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註銷後,在工商註銷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燬,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5、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麼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後,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後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Tips: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3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 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於該經辦人是否爲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僞造印章 如果經鑑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鑑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並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後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爲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9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覈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並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複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燬。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後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並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複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範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0

爲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範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於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覈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明顯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後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覈,嚴格按文件覈准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註明事由,並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繫後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範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啓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於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1

爲了加強對部門公章的使用管理,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學年開始由部門正職到校務辦公室領取部門公章並登記,學年結束後交到校務辦公室統一保管。

2、部門公章要有專人保管。

3、部門公章只能作爲部門內部業務用章,不能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權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須加蓋學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門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後果由部門負責人及保管人承擔。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2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爲,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啓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啓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3

爲加強本單位印章管理,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本單位的印章刻制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公安分局辦理準刻手續後,方可刻制,或委託登記管理機關代辦刻制,印章的規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二)經本單位批准設置的內設機構,由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內設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刻制;

(三)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由單位辦公室根據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統一負責刻制;

(四)未經批准,各內設機構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啓用新印章(包括更換新印章),統一由園長辦公室發文報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啓用;

(二)使用單位印章需填寫用印申請單,然後送相關領導批准同意後,連同需蓋章文件一併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內設機構印章,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須由各內設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各內設機構印章主要在單位內部使用,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單位印章和各內設機構印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將印章交與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遵守紀律,秉公辦事,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三)因單位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將原印章上交登記管理機關,並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四)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後,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五)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後,應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4

一、總則

公章是我公司在職權範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誌。爲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公司經理

負責行政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分管副經理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員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規定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會章、專項業務章、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2、董事會章由綜合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3、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章、各部門用章等)由各專業部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經理(法人)工作用個人名章兩枚,分別由公司指定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三)未經公司經理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務院頒佈的有關公章刻制的規定,並經淄博市公安局備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紅頭文件除外),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公章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各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十一)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後,方可蓋章。

(十二)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備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5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爲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爲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覈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覈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覈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覈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20__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6

  一、總則

公章是我所在職權範圍內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誌,爲加強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章的使用範圍

所的正式文件(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請示、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行政介紹信、調查證明材料、規定要蓋章的其他證件以及經所領導批准的需要蓋章的材料。

三、使用規定

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蓋章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

1、以公司名義發文,必須經公司領導審閱,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2、調查證明材料和其它需蓋公章的,須經領導同意方可蓋用公司公章。

3、辦理正常人事、勞資關係的材料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覈無誤後方可蓋用公司章。

4、公章一般不對職工私人使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也僅限於證明職工身份、勞資、以及政審方面,材料必須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蓋用公司公章,並且其材料需要留下複印件備案。

5、公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公章外出的,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使用後必須立即收回單位。

6、公章加蓋處必須是文件或材料的適當位置,嚴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或稿紙上加蓋公章。

四、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支部章、工會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管理。

3、科室章由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4、專職人員休假或另有他事不能在崗時,行政章、支部章必須上交主管領導保管,其它印章的可指定同科室政治上可靠、責任心強、辦事秉公的同志代管。

五、公章管理員崗位職責

公章管理員必須認真負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應嚴格履行職責:

1、負責公章的保管,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2、負責公章使用的審覈工作,蓋章前,必須仔細閱讀該文件或材料,對一些行文不規範(字跡潦草、有塗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或材料,可以拒絕加蓋印章。

3、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7

一、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2、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覈、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______

20_年___月___日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8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印章的管理

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19

1、主持辦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準確傳遞校領導對後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與學校各部門之間的業務協調工作。

3、協助總經理召集安排集團員工大會、總經理辦公會議等,負責督促檢查會議決議執行情況。

4、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組織起草集團工作計劃、起草決議、報告、規章制度等文件。

5、根據集團領導的指示和有關會議決定,組織草擬和發佈通知、通告、會議紀要及其他文件。

6、協助集團領導做好進一步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7、負責做好各種來訪接待工作,處理好信息反饋。

8、檢查、督導各部門員工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加強辦公室內務工作管理,督促檢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並予以考覈。

9、注意調查研究,主動了解、收集集團的服務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爲領導的工作決策提供參考。

10、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稅政策,督促財務人員做好集團財務工作。

11、正確貫徹執行有關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定,做好各部門的績效考覈與職能監控工作。

12、認真做好學校和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主任到底是個什麼職位?

一加強學習鍛鍊,提高綜合素質

辦公室主任應從政治素質、品德素質、心理素質、知識素質等方面,加強自身學習和崗位鍛鍊,不斷提高綜合素質。瞭解法律法規、經濟、科學知識等的基礎知識,使自己成爲一個知識寬廣的人。

二認真履行職能,講究工作藝術

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能就是爲領導的科學決策和決策的正確執行服務,大體分爲參謀、服務、管理和協調四大基本職能。辦公室主任應在認真履行職能的過程中,講究藝術技巧,注重方式方法。

(一)參謀超前。參謀職能指辦公室主任在輔助領導決策過程中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參謀職能中,要找準位置,不以言輕而金口難開,不以位低而隨聲附和,不以好惡而固執己見,不以陰晴而見風使舵,不以理直而氣壯如牛,不以無關而沉默寡言,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盡職而不失職。

(二)服務到位。服務職責指辦公室主任爲領導、基層和羣衆服務方面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服務職能中,應細緻周到,抓住重點、分清主次,又要統籌考慮、兼顧一般,做到側重不失重,在被動中求主動,忠心耿耿爲領導服務,使領導更加信任;誠心誠意爲基層服務,使基層更加滿意;真心實意爲羣衆服務,使羣衆更加親近。

(三)管理有方。管理職能指辦公室主任在對行政事務進行管理方面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管理職能中,應提高兩種藝術,努力使管理有方、工作順暢。一是要提高處理人的藝術。處理人際關係是辦公室主任的本能,包括爭取領導的重視支持、充分調動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等方面的藝術。

二是要提高處理事的藝術。處理事是辦公室主任的本職,包括統籌全局、掌握工作重點、擬定實施方案、安排工作程序、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責任制度等方面的藝術。要善於化繁爲簡,勇於刪繁就簡。要完善制度規範事,明確責任,分解任務,逐級負責,分工合作,形成衆人挑重擔的工作格局。要優化機制使用人,量才用人,放手用人,做到抓大局放小節、抓原則放具體、抓結果放過程。

(四)協調有術。協調職能指辦公室主任在聯繫內外關係、溝通上下左右等方面所應有的職能和應盡的責任。辦公室主任在履行協調職能中,應把握原則,講求方法和藝術,使協調工作取得實效,各方面關係理順,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要把握原則,找準綜合協調的切入點。講究說話的技巧,努力創造一個寬鬆和諧的環境。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程序性與時效性相結合。對那些特別緊急事項的協調,因找不到或來不及向領導請示,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妥善處理,然後再將處理結果和事件動態向領導報告。

二要掌握方法,找準綜合協調的着力點。首先要搞好上下、內外關係的協調,對上要尊重而不盲從、服務而不奴婢,待下以禮、以誠、以情、不欺下瞞上,對外求支持協作,待內求團結向上,既敢於牽頭,當好主角,又善於協作,當好配角。特別要搞好領導成員之間的協調,當班子中意見不一致、甚至出現對立狀況時,多做促進統一認識的工作,切忌火上澆油或撥弄是非;要搞好單位或部門之間的協商,當遇到發生扯皮的情況時,應全面瞭解情況,找有關人員進行協商,將意見彙集、歸納,呈報給領導,以利於主要領導作正確的決定,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

其次在處置事務中出現一些超出預見、難以料理的事情時,要講品質,在關鍵時刻,就應該代領導衝鋒陷陣;要講藝術,既講原則,又講靈活,不能一個面孔、一個腔調、一種方法;要講精神,敢碰硬,否則協調蒼白無力、處事優柔寡斷,什麼事也辦不成。

三堅持內外兼修,樹立良好形象

辦公室主任除了提高綜合素質、充分履行職能外,還應從外在形象和內在形象方面,加強自身修養,樹立良好形象。

(一)要注重外美。講究行爲美,做到行動合乎法紀、合乎道德、合乎人情,尊重別人,決不能高傲自大、粗暴蠻橫,或者卑躬屈膝、阿諛奉承。講究語言美,做到講話文明、簡潔、有情感,切忌庸俗下流、粗聲粗氣、囉囉唆唆、官腔洋調。講究儀表美,做到衣着素雅整潔、佩戴適合時宜、姿態大方得體、神采氣宇軒昂,不要穿奇裝異服、油頭滑面、庸俗土氣、萎靡不振。

(二)要體現內秀。對事業有春天般的熱情,做到愛崗敬業,任勞任怨,盡心奉獻。對他人有大海一樣的胸懷,做到容人勝己,不嫉賢妒能,助人爲樂,甘爲他人做嫁衣。對名利像湖水那樣平靜,做到不爲名所累、不爲利所縛、不爲欲所惑,經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始終保持一顆平常心。對自己像旁觀者一樣清醒,做到不斷反省自我,揚長避短,取長補短,戰勝自我。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20

1、目的

爲加強公司印章的統一管理,凸顯印章在業務工作中的作用,明確使用印章的責任和權限,規範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適用範圍

公司各種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職責

3.1總經辦:負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的統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負責按要求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以及印章啓用前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公司作廢印章的銷燬。

3.2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用印文件的審批;

3.3採購部:負責報關專用章及報關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計財部:因工作需要,財務部放置__司法定代表人印鑑章一枚,由財務部負責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單位需持有效的簽字單到管理部使用對外印章。

4、內容

4.1定義

4.1.1行政公章是指“__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函件、證明、介紹信、向上級部門報送的有關上行文、計劃、統計、決算及有約束力的文件等。

4.1.2業務專用章

對外業務專用章是指對外聯繫頻繁或工作性質決定需有印章的部門,可以申請刻制業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只能用於所規定專項業務,但不包括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效力的業務,如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內部業務用章是指公司內部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對外使用。

4.1.3黨工團印章

黨工團印章是指只限於黨工團組織開展活動及出具有關證明使用,具體範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用於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總經理提出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屬各單位原則上一律不準刻制行政公章。

4.2.2負責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所需業務單位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4黨工團印章由黨工團組織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由分管領導審覈,公司黨工團負責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原則上二級黨工團組織不再刻制印章。申請和刻制的有關情況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2.5公司其它類業務章,由使用單位提出,經單位負責人審覈,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交總經辦按規定刻制。

4.2.6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必須由法律和銷售等相關部門提出,經分管公司領導審覈後交管理部按規定刻制。

4.2.7申請刻制各類印章,都必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級簽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請表交由管理部專人負責到公司定點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後,由總經辦專人負責領取印章並在印章備案表上登記備案,由總經辦下發到單位並明確保管人和責任人後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一),原則上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覈,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書面文件上加蓋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許外帶,特殊情況例外。

4.3.2黨工團組織印章,使用時需經黨工團組織負責人批准。使用範圍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3.3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用印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用印。空白文件嚴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時原則上需經法人代表本人簽字批准,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附件二),持有效申請單到總經辦用印。

4.3.5合同專用章使用有關程序參照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4.4印章保管規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專用章統一由總經辦指定專人保管。

4.4.2各類對外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明確部門保管人和責任人,並指定專人保管。

4.4.3黨工團組織印章由總經辦領導明確其保管人和責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責任人變更,需填寫《印章保管人變更申請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備案。

4.4.5印章須妥善保管,如不慎丟失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說明,並採取適當方式聲明作廢。對亂用或嚴重失職加蓋印章,丟失印章的部門和個人要追究相應責任。

4.5印章銷燬

4.5.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要及時向總經辦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總經辦,並定期銷燬。

4.5.2印章銷燬必須填寫《印章銷燬申請表》(附件四),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燬的印章交總經辦登記備案。由總經辦聲明作廢並定期銷燬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准後,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啓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籤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准,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 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 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於保險櫃內。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 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准。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後,然後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22

爲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23

一、公章的刻制、啓用

公司公章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 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 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 公章啓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1

、 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管理制度優秀 篇24

規格尺寸:

1、黨章一律爲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爲4.2cm, 圓邊寬爲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cm,外邊爲雙邊,外邊爲粗邊,邊寬爲0.1cm,內邊爲細邊,邊寬爲0.01cm.上弧爲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爲1.4cm,圓邊寬爲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爲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爲空白,直徑爲4.0cm,圓邊寬爲0.1cm,上弧爲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爲圓形,直徑爲3.8cm,圓邊寬爲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覈准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爲圓形,直徑爲5.8cm,圓邊寬爲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爲3.8cm,圓邊寬爲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cm,圓邊寬爲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爲4.0cm,圓邊寬爲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爲橢圓形,橫徑爲4.5cm,豎徑爲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誌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爲圓形,直徑爲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11、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爲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爲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爲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爲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爲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於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爲.3.6cm

12、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爲橢圓形,長軸爲40mm、短軸爲30mm、邊寬1mm,印色爲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範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爲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爲Arial體,數字字高爲3.7mm,字寬1.3mm。

公章材質:

公章最好使用銅、不鏽鋼、牛角或木頭的材質,因爲如需在銀行開對公賬戶時紅膠、光敏印等屬偏軟材質,銀行不給予備案,無法完成留印鑑的程序。

以上公章規格、尺寸僅供參考,實際請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規定的尺寸。

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

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爲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進行規範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公司審批,批准後由綜合辦公室在公安機關指定並備案的刻章點刻制,項目部無權刻制,未通過公司刻制且未在綜合辦公室備案的印章均爲非法印章,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非法印章刻制產生的所有後果。

第二條 項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保管,領用人必須在《項目部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上簽字並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如因個人原因不慎丟失印章或被盜,專管員要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必要時予以報警處理。

第三條 印章專管員必須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範圍用印。

第四條 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只能用在與本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料;與工程相關方的工作聯繫單、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文件、施工方案、向業主請款報告、與業主各類簽證,與上級往來文件等資料等,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嚴禁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

第五條 項目部公章用在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資料上時,經項目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公章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時,必須通過公司工程部的審覈,經批准後方可用印。

第六條 項目部印章嚴禁對外進行經濟合同與協議、投資、墊資、經營、貸款、擔保、公證、抵押和處置資產等事項。

第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印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印章用於非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部印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准擅自刻制項目部印章。

第八條 項目部印章專管員是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印章專管員及項目負責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調離崗位、單處或並處200元~500元罰款。

第十條 私自刻印技術資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仟元至壹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在勞務分包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結算資料等經濟文件上時,處罰責任人貳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條 私自刻印項目部公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壹萬元至伍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私自刻印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萬元至拾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拾萬元至貳拾萬元處罰並交回公司銷燬,並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七十五條 【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僞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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