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培訓樓餐廳就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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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培訓樓內部管理,加強餐廳成本覈算和厲行節約,根據省公安廳批轉的《警務訓練大樓管理運行方案》內容和學院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培訓樓餐廳包括民警警務訓練大樓餐廳、北區培訓樓和南區培訓樓餐廳及臨時安排參訓學員入住公寓樓就餐於北區食堂。
二、餐廳以自助餐爲主提供餐飲服務。
三、參訓學員一律憑培訓學員證就餐。
四、學院相關部門幹部職工因工作確需在培訓餐廳就餐的,一律實行實名簽字登記制度。
五、參訓學員的就餐費用,由總務處按照各期次培訓通知要求和具體標準、實到人數結算,管理幹部就餐按登記人/次結算。
六、所有就餐人員應本着厲行節約原則,按量取食,杜絕浪費。原則上不得帶飯菜出餐廳。
七、每期培訓開餐時間爲報到之日的中餐開始,至培訓結束次日早餐爲止。
八、若有集體餐,請報標準並提前6小時與餐飲部聯繫。
九、其他散客食用自助餐標準爲:早餐每人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20元;點菜就餐參照市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