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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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工業公司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2、內容

2.1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准後方可僱用。

2.2僱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3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4必須與僱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議並註明安全責任。

2.5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定,不得隨意串崗。

2.6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爲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僱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2.7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准,並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僱傭關係。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爲加強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範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誰僱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僱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經濟合同簽訂後,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範圍;施工許可證;建築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託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爲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企業招用外來勞動力爲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併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五、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准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並報送手續複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並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要嚴格遵守質監局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臨時工要與局辦公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週歲,女不超過50週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訂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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