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黨組運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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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黨領導國家機構履職“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的現代治理需求,XX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下稱《條例》),日前,《條例》全文發佈。

規範黨組運作的制度保障

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與相應的機制,是提高黨領導與治理國家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的重要保障。與以往的黨內法規相比,《條例》具有以下四大典型特點。

堅持問題導向,凸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與責任。規範黨組的建制工作,出發點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有效地發揮黨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分別從總則方向、設立規則、職責要求、組織原則、議事決策、責任追究、特殊形式等七個方面,進行詳細的制度化規範與機制化建構,對黨組的設立和運行各個環節都做出全面而明確的規範,在宏觀、中觀與微觀等不同層面強化了黨的領導,提出許多重要的措施和制度創新

。圍繞科學執政的要求,強化黨組對其他非黨組織的政治領導責任。黨組不僅屬於黨的“組織機構”,而且是黨在非黨組織中的“組織機構”,這兩重定位在《條例》中被細化與規範化。《條例》第二章明確了黨組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等六類非黨組織內“可以設立”的建制形式,尤其是將新生組織也納入黨的領導視野,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相當長時間內黨組的彈性建制的不均衡狀況。在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下,強化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是優化黨組治理功能的重要前提。

爲強化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明確與規範非黨組織機構內黨組建制與運行提供了組織基礎與制度網絡。根據《條例》內容,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主要體現在: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時,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根據黨科學執政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黨組政治領導責任,《條例》職責部分細化了“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的七個重要方面”,包括黨組請示報告制度,黨組建制的機構人員配備,“三重一大”事項,基層黨組織和隊伍建設,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事項,以及其他重大問題等。

根據治理現代化要求,構建以黨組爲架構的領導與治理網絡。根據黨組是黨領導非黨組織的核心的政治定位,以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組織要求,《條例》在黨的組織體系之外,構建了一套以黨組爲架構的領導與治理網絡,爲全面深化改革、提高黨領導與治理國家的能力奠定領導基礎。通過制度化與程序化方式,規範非黨組織中黨組織的存在形態,藉助建構黨組的領導責任制度、請示報告制度、黨組書記負責制、黨組會議制度等,掌握了黨在非黨組織中的兩大關鍵性要素,即幹部領導權與決策管理權。通過黨組的作用,在非黨組織內、黨與非黨組織之間形成了相互聯繫與支持的領導與治理網絡。

堅持重點突出,依靠黨組制度化過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領導核心,應該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條例》進一步明確黨組應該加強對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領導職責,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因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要從建立黨組書記職責制度和黨組工作議事的清單管理制度兩大重點入手,從制度管理與過程管理兩個維度,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任務,爲黨有效地進行決策與執行決策提供堅實的主體支撐。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目標的實現,關鍵在於實施。現代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都有其發展要求和規律,黨通過不同的溝通機制與方式適應性地實現它的領導權。因此,面對多元化和多樣性的國家與社會治理需求,黨組織在國家機關、社會等領域內的建制,既要在原則層面體現黨的領導的一體化策略,也要兼顧不同主體的具體需求。針對不同的治理需求,《條例》規定內容的實施會在不同非黨組織內呈現差異化狀況。各級黨委與非黨組織內的黨組,要從“四個全面”的戰略高度,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將《條例》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保障黨組制度的規範化與科學化運行,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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