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管理補充規定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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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師管理補充規定範文 篇1

一、教師在學校上班期間,不允許吃早餐或其他零食;

關於教師管理補充規定範文(精選3篇)

二、教師在學校上班期間,不允許玩手機遊戲、使用手機上網、玩手機微信等。上課期間連帶禁止接打電話和接發手機短信。全體教師例會時間,不得使用手機,如果使用,視爲一次教學事故。適當時候,學校將清理所有辦公室個人配置的WLAN;

三、學校提倡教師化淡妝上班,但是禁止教師在辦公室公衆場合進行現場化妝;

四、教師必須根據自己的課程分工,嚴格按照課程表安排上課。如果課堂教學的課程與課程表設置不一致,視爲課堂事故,按照督評處考覈辦法執行考覈;

五、無論何種節日,不允許接受學生的任何禮品,包括學生手工製作的禮品、市場購買的禮品、家中製作的禮品等等。班主任要教育學生,過節時可以向老師口頭祝賀節日快樂,不可以送任何禮品;

六、音樂、體育、美術、科學四個學科教師,固定任教年級。即每個教師重複任教同一個年級的課程;

七、學校教學部統一指定學生所使用的教輔資料,包括閱讀材料、作業本等。學校規定的目錄之外,任何教師不得向學生再推介其他教輔,否則認爲是利益行爲。任何教師不得收受書店的貨幣回扣,因收受回扣被告發,學校將主動或協同上級紀檢部門予以嚴肅查處,概不包庇;

八、教師不得向學生做任何形式的商業性質推銷;

九、教師不準收受家長送給的禮物或貨幣、有價證券。

十、教師通過校信通向家長髮送短信,要做到“通順、簡潔、必要、數量適可”,必須注意防止過多過濫、語言囉嗦無條理、讀不通、有錯字等類垃圾短信;

十一、接待家長來訪,要客氣、謙和、平等、簡練,不允許盛氣凌人、簡單粗暴、態度蠻橫地對待家長。

十二、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老師要對學生出勤情況關注,遇有不出勤的學生,要在第一時間聯繫家長,溝通情況。避免發生其他危險。

十三、打掃清潔區是學生的職責,每天應該先打掃清潔區,再上課。但是打掃清潔區不能耽誤上課,出現打掃清潔區耽誤上課情況,視爲班級管理事故。

以上內容,教師考覈制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進入考覈制度規定的,發現一次,由督評處扣除2分、1分。特別嚴重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直至除名或建議上級將其調離崗位。

關於教師管理補充規定範文 篇2

我局於20xx年2月下發了《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莆秀教[20xx]17號)文件,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經研究決定,特對教師隊伍管理補充規定如下:

一、考勤:

各校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審覈、登記、彙總及上報工作,設立專門檔案做好記錄存檔。自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上報上一個月本校教師缺勤情況(見附表1),交教育局辦公室專人負責存檔備查。

二、病假:

1、病假2周以上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須持醫院證明書、病歷卡、治療發票等原件及複印件、請假審批表(見附表2),向所在中學、中心國小校長簽署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負責人審覈,經辦人員開具請假批准單。

2、病假住院治療1個月以上的,須持住院證明書、病歷卡、

住院發票等原件及複印件、請假審批表,向所在中學、中心國小校長簽署意見後,送教育局辦公室負責人審覈,分管副局長批准,經辦人員開具請假批准單。確需到外地住院治療者必須提供由本市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初診住院證明,學校每1個月必須派人瞭解或前往探視一次,瞭解或探視人員、時間、地點等詳細情況記錄在下個月教師缺勤情況表內。

三、進修:

免試入學的非公派脫產進修,經區教育局研究批准後,停發進修期間工資,計生接受原單位管理。

四、借用:

1、中心國小內借用,不得超過教職工總數的4%,經校務會議研究後,填報借用審批表(見附表3),送局人祕辦公室審覈,局領導審批。

2、跨單位借用,填報借用審批表(見附表4),報教育局研究審批。

3、借調到區教育局、區教育督導室、區教師進修學校的教師可以參加原單位年度考覈,借往其它單位的教師一年內累計借調時間超過一學期的原單位不予年度考覈。

4、未經區教育局批准,任何單位不得隨意借用教師,學校未經批准擅自允許教師離開工作崗位的,教師按擅離崗位處理,學校隱瞞不報的應予校長以行政處分。

五、停薪留職:

自今年9月底起,教師暫不辦理停薪留職;已辦理停薪留職的教師,期滿的前一週申請復職,填報《秀嶼區停薪留職教師申請復職審批表》,逾期15日沒有辦理相關手續者,按自動

離職處理。

六、晚辦公

國小(含幼兒園)女教師懷孕六個月以上和產假後六個月的,經中心國小批准,原則上可不參加晚辦公。

七、督查

各校要及時辦理教師編制核增、覈減手續,區教育局將不定時抽調人員到各校覈查教師隊伍管理情況(見附表5)。凡未經批准擅自允許教師離開工作崗位達2周以上,經查實,給予所在學校的校長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莆秀教[20xx]17號文件中規定內容與本補充規定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爲準。

關於教師管理補充規定範文 篇3

爲推進教育人事規範化管理工作進一步發展,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上級有關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教師隊伍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教師隊伍管理補充規定如下:

一、教師工作量

根據《福建省教育委員會關於教育部門辦的全日制中國小教職工工作量的試行辦法》(閩教人[87]104號),結合我縣學校編制、學科崗位、課程設置等情況,每位教師在完成規定學科課時工作量的同時,要求擔任一個班的班主任或承擔相當於一個班班主任的工作量(按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相關規定相當於每週5課時)。

教師的姓名、任課節數、學科、年級、班級安排等應在學校的課程總表中體現。課程總表中的任教學科及課時安排以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的課程設置和周課時數爲準。中學語文、數學、英語學科教師原則上應擔任兩個班的教學工作量,其他學科教師原則上每週應擔任不少於12節課的教學工作量。國小語文、數學學科教師原則上每週應擔任不少於12節課的教學工作量,其他學科教師原則上每週應擔任不少於14節課的教學工作量。中職校教師下企業指導實踐一週,按8課時計。

農村寄宿制學校寄宿生晚自修,學校安排下班輔導的可按2節課抵1課時;教師在校內聽課,有填寫完整聽課記錄(課後總評不少於200字,聽課記錄要有2名班幹部、當天值日行政、分管教學副校長共同簽字當週公示方有效)的可2節抵1課時。晚自修下班輔導與聽課所抵的課時只作爲校內績效量化考評使用,職稱評審時不計入總工作量。學校規定的每學期應完成的聽課節數以及應參加的各級各類教研活動的記錄,不能對抵課時。

校級及中層領導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課時按職稱評審有關規定執行(股級校級領導必須承擔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副股級校級領導原則上必須上本專業或享受該職稱的課)。

農村中心國小校級領導應按德育、教學、後勤等方面安排分管工作,不得分中心校與非中心校。各校(園)副股級校級領導所分管的工作及承擔的教學工作(含任教的學科、年級、班級、課時數、課程總表等),每學年初必須報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覈實、備案。

原則上,同一年級的學生數在45人以下的爲1個班級(農村國小教學點除外)。

對綜合實踐、指導學生參加學科〈技能〉競賽、特殊教育個訓課、職業教育需小班化教學的專業技能課、職教教師帶學生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開展專業實踐等不是以原班級爲單位進行教學,或同一課時需要2名及以上教師進班等特殊課時,由學校提出具體認定辦法。學科教師課時工作量與特殊課時認定辦法制定後提交校教代會討論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備案。承擔特殊課時的教師名單及課時工作量,須在每學年初報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覈實、備案。

教師總工作量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應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且年度考覈不能認定爲合格。

各校應充分發揮聘用小組的作用,嚴格按上述要求結合編制情況及學科教學特點認真核定各學科教師課時工作量,並抓好落實。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學年內第一次予以全縣通報批評,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知情不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及領導責任;屢教不改的,將予以調離本單位,直至解聘合同處理。

二、教職工請假

各校要進一步嚴格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班子成員特別是校級領導要帶頭進行面相或指紋簽到、簽退。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外,需要請假的教職工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相關證明材料,說明請假理由和要求,按規定權限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後,應及時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未按時銷假的,超假時間一律視爲曠工。若遇緊急情況無法先辦理書面申請手續,應於事發後三日內提交書面材料補辦申請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根據《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xx]284號)規定,教職工需要處理私人事務的,應儘量安排在節假日進行,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個工作日以內。超過8個工作日需報縣教育局批准後方能請假,非重大及特殊情況縣教育局原則上不予批假。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過批准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2.生育(產)假。教職工請生育(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和《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執行。女教職工的產假如正值寒暑假,不再順延其休假時間。

(二)請假手續

1.病假。原則上應提供縣級及以上的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門診的需提供門診的病歷、疾病證明、建休單、就診發票;住院的需提供醫生出具的住院通知書、出院小結、化驗單、疾病證明、拍片、住院費用清單、就診發票等。病假期限達到一個月及以上的,所在學校應派2名以上行政探視,並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已婚並屬於計生部門規定“雙查”對象的女教職工,患有重病症(癌症、精神分裂症、肺結核、白血病等)仍在治療期內的女教職工除外,還應提供屬地管理計生部門出具的近半年內最近1次計生“雙查”證明。

2.婚假。晚婚15天,有一方未達晚婚的7天。休婚假要在領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休完,不能調休,不能分段請假,不能跨年度申請。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

3.分娩假。女教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剖腹產另加15天。夫妻爲雙職工的,妻子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照顧假,但不得在孩子滿月以後申請。女教職工分娩假應當不遲於分娩日後40日內提出申請,並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或剖宮產證明、難產出院小結及費用清單。需請產前假的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孕婦產前檢查保健手冊。

4.流產假。女教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需提供縣級及以上的公立醫院出具的證明。

5.公派外出培訓、學習假,需提供相關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各校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未經批准而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6.工作日期間,校(園)長(書記)離開永泰或因私事離開本校1天以上的必須向教育局長、教育工委書記請假,應明確請假期間主持學校工作的人員,並報組織人事科備案;副校(園)長(副書記)離開永泰或因私事離開本校2天以上的必須向教育局請假。

以上無論何種假期,請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必須在校內公示欄公示三天以上,無異議後經校(園)長簽署意見(上報縣局審批的請假,校長統一簽注:“情況屬實,同意報批”)連同公示結果上報縣教育局審批。

(三)請假權限

按《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職工考勤工作管理的通知》(樟委教工委[20xx]47號)和《關於進一步重申加強教職工考勤工作的通知》(樟委教工委[20xx]43號)執行。

(四)請假管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

3.未經領導批准不參加本單位規定的學習或活動,以及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爲頂崗的;

4.因工作變動未按時到崗或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5.教職工在請假期間內從事其他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或非法活動的;

6.請假材料弄虛作假的。

按照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關係。教職工擅自離崗或逾期不歸的,學校要及時書面督促其返回單位,通知書應有返校時間限定以及屆時不返校將予以解聘等內容。

連續請假3天及以上的,應以起止時間計算,上下週不能分割請假。除分娩假外,原則上不辦理跨學期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進行跨學期請假或請假實際已跨越兩個學期的寒、暑假一併算連續假。

學校要進一步規範教職工請銷假制度,嚴格做好教職工請銷假登記工作,做到專人負責,檔案材料完整,在規定的權限內規範審批,嚴格做到先審批後請假,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關程序的規定。學校主要領導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進一步增強規範管理觀念,堅決杜絕“化整爲零”請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用人學校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1.因考勤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不到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管理秩序的;

2.造成學校人員“吃空餉”現象的;

3.未盡審覈職責或虛報、緩報、瞞報、不報等違規行爲的。

樟委教工委[20xx]47號和樟委教工委[20xx]43號文件精神與本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其他事項仍按樟委教工委[20xx]47號和樟委教工委[20xx]43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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