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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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幼兒園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瞭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2、學校需要焚燬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校內教學用房檐下燒烤,預防火災發生。

7、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築防火

1、幼兒園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爲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門向外開啓,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爲:(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爲25。m;(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爲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於1。3m,燈火距地面不小於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m,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距離不大於10m。

幼兒消防管理制度 篇3

辦公大樓加固裝修工程消防管理措施

一、現場消防設施的管理

爲解決單純依靠消防器材滅火效果不足問題,要求配備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利用建築原有消防立管,在供水端設揚程爲30m高壓水泵和臨時水箱,保證水壓。並在每層設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備水龍帶和水槍。同時在各施工作業面配備足夠的手提式滅火器。

保持施工現場的消防通道的暢通,在樓內樓梯無法使用時,增設臨時消防疏散樓梯,應緊跟作業面不超過二層。

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專物專用,冬期施工對消防設備採取防凍保溫措施。高層建築冬期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使用可燃材料。

二、現場消防制度的管理

嚴格工地使用明火審批手續,需要用明火的隊伍當天可提出申請,寫明地點、用火方式、動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員確認能夠落實安全措施,方可填發用火證。凡是現場無法保證安全用火或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杜絕動用明火。作業面改變時,需重新開辦“臨時用火證”。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監護人員方可離開。

工地不準隨便亂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棚或臨時設施,如果因工作需要搭設的,徵得項目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同意,審批後方可搭設,並按防火、防盜的要求搭設。

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住宿。

嚴格貫徹執行上級各部門的消防法規、條例、文件,認真學習《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 號令》和本單位的各級消防管理,經常深入現場指導防火工作,做到工前有佈置,工作中有檢查,工後有驗收。

積極做好專職消防巡視人員和班組人員的思想教育和組織領導工作,加強業務訓練和實踐學習工作,做到一旦發生火險能夠立即撲火。

負責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和業務訓練工作,經常注意組織調整和整頓,負責義務消防隊員的分片防火責任制和業餘時間的值班巡邏的工作。

認真做好消防日記工作,對本工地出現的事故苗頭,火警火災隱患儘快書面呈送項目主管領導閱示,並採取措施限期改正,注意做好消防資料的積累工作,建立消防檔案。

制定消防滅火預案,如有火災,作到責任明確,報警及時,搶救及時,控制火情,把火災損失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內。

三、現場施工管理

電氣焊工、油漆工、電工、木工上崗嚴格遵照有關規定進行作業。

其他工種作業確保施工安全,在保證不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方可作業,特殊應急工程作業由項目經理或技術室主任簽字纔可進行,否則不準作業。

消防安全員保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各種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堆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或有關工種儘快解決。易燃易暴物品不能混放,除現場有集中堆放除外,班組使用的零星散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存放。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同時做好本工地施工的民工隊的防火教育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做到明顯醒目,廢舊消防器材立即更換,做到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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