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規章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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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規章制度(精選5篇)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1

------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召開股東會(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修正案,此處改爲“股東大會”),決議變更公司 、 (注:填寫需變更的事項),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條原爲:“„„„„„„”。

現修改爲:“„„„„„„„”。

二、第條原爲:“„„„„„„„”。

現修改爲:“„„„„„„”。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日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現修改爲:

本公司經營期限爲5年,已延續至x年6月11日,以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其他條款不變。

全體股東簽字:

新鄉市*有限公司

x年6月12日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3

根據本公司x年二月一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的住所及經營範圍,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條爲__________________號

二、現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條爲: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條爲: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四、現修正如下: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條爲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x年二月一日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有限公司於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1)、(登記事項2),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條原爲:“………………”。

現修改爲:“………………”。

二、第XX條原爲:“………………”。

現修改爲:“………………”。

X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後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爲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爲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爲30日內,變更住所爲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爲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爲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爲45日後)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

工商局規章制度 篇5

有限公司於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章程第三章第十條原爲“ ”。 現改爲“”。

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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