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2W

一、本電站保存的安全生產檔案(由安全生產負責人存檔),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並僅限於室內閱覽。

電站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二、凡因特殊需要,經批准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爲三週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塗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三、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當地政府、安監、水利等部門安全檢查時,有權查閱本站安全生產有關檔案。

四、凡複製、摘錄檔案,須經安全生產負責人同意。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本站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公佈檔案內容。

五、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並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電話查詢檔案,只限於一般問題的諮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範、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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