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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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1

第一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舉辦合乎學校規定和法規的活動。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精選7篇)

第二條:維護校團委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條: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第五條:完成社團部的工作計劃,致力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六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社團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團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執行並遵守社團部的各項決議,完成社團部交辦的業務範圍內的工作,必要時,向社團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部長負責協調統籌社團部與學校、社團及各位社員間的關係。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與校團委、青志協、各院系及各組織商討聯合進行活動。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出席相關會議,與外校社團聯合會、社團部、社團交流等。

第九條: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部長委託,全權行使部長所具各項職權,在部長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部長工作。

第十條:幹事履行應盡義務。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職工作。值班時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處理社團事務合理得當。

第十一條:例會制度,所有人員按時出席例會,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內通報批評及1000字檢查(病假事假及時向分管副部報告)。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者,收到部內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條件,遵守校規校紀的同學。招新幹部要秉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夾雜個人感情色彩。

學生幹部勸退辦法

具體辦法如下:

一、學習方面

1、有一門不及格現象者,予以警告

2、有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及格現象(包括選修課),予以勸退

3、綜合績點未達2.5者,予以勸退

注:有突出貢獻獲工作突出者,進行談話,在進行酌情處理

二、紀律方面

1、無故缺席會議(請假理由非正當、事後請假或事先並未請假),兩次,予以警告;三次,給予勸退;

2、組織、部門例會遲到十五分鐘,且無正當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3、負責簽到人員並未如實記錄情況,一次,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4、值班人員遲到、早退、中途無辜離開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5、值班人員無故不到,並未事先向有關人員、部門請假者,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違反“不準大聲喧譁”“不準吃零食”“不準未經允許私自借用公共財產”等《共青團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條款的'規定,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無故不到,且找人代爲簽到的,一經發現,予以勸退;

幫別人簽到者,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態度不認真,且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勸退;

2、影響到組織、部門正常工作,良好風氣,組織、部門之間團結的人員,予以勸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內完成,並對後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願組成,爲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註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範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爲。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爲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註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願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範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繫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覈後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覈被認定爲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範、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佈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徵得院團委的同意後,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章或其它標誌作爲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後宣佈解散,並處理好善後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爲自動解散,註銷其資格,整頓期或註銷後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註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並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覆,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註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註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爲,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爲需暫緩註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准後予以重新註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於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後會員人數少於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後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後報上級部門批准同意後纔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後,報學院領導同意後纔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後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衝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爲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並被批准後,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於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佔,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彙報一次,並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爲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佔、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覈,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覈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於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後報上級部門審覈,通過審覈後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爲會員大會,各社團幹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後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註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幹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佈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爲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瞭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諮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註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並得到上級部門批准後纔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後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將作爲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佔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佔60%(其中日常活動佔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佔30%),指導老師評價佔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幹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幹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覈後報上級通過後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幹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幹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註冊登記成立一週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範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於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註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己評估,然後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幹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註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爲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並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3

第一節換屆制度

第十六條本社團理事、任期均爲一年,最多可連任一屆。

第十七條本社團換屆在全體大會上舉行,時間由社聯給予安排。若未給與安排,應在每年5月至6月期間舉行。

一、在舉辦時間兩週前通知全體社員參加。

二、尊重社員享有的選舉和被選舉權,保障社員權利。

三、保證到會社員必須超過社團實際社員人數三分之一,否則大會無效。

四、要求理事及彙報社團一年工作總結及財務報告。

五、進行新一屆選舉,基本採用書面投票方式進行,根據所得票數,並結合績效考覈表的情況綜合任命。

第二節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每個部門根據部門成員的課程表制定合理的會議時間(即會議時間固定),原則上二週一次,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改變。例會每三週一次。理事會議每三週一次。理事會會議每週一次,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改變。

第十九條每次會議(包括理事、理事會、例會)都由祕書部的人進行會議記錄,做好會議記錄並整理。會議開展兩天前,祕書部把會議流程發到羣郵,供大家參考。會議結束三天內,祕書部把會議記錄、出勤表整理成電子版發羣郵供大家查詢回顧,會議記錄要附上各部門出勤情況。會議結束三天內,宣傳部上傳會議照片。

第二十條會議要簽到考勤,簽到人員由祕書部負責,途中離開要向簽到員說明。

第二十一條每次會議開始之前由主持人帶領合唱社歌。

第三節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社團物資需要進行登記及公示,登記內容應包括:物品名稱,數量,保管人,聯繫方式。若有外借轉移,要做好登記並確定物資的及時歸還。若有購進物質,要上報祕書部,由祕書處及時對物資登記表進行更新。登記人員由祕書部專人負責。

第四節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每次活動的物資購買需要索取發票或收據,作爲報銷經費的唯一有效依據。

第二十四條活動負責人在活動開展前寫好經費預算,並把預算交給祕書長審批,所有的活動經費在活動結束後統一報銷。

第二十五條社團經費出納由祕書長負責,財務記錄和發票由祕書部管理,受全體社員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社團經費來源爲社員、會員繳納的社費、會費、學校的撥款及獎勵,以及社會活動贊助。主要用於宣傳、聯繫、活動開銷等等。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違例者一律開除出社團,情況嚴重者上報學校。

第五節激勵及考覈制度

第二十八條對於全體社員,社團推行全年度的績效考覈制度,貫徹於社團的各項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對社團整體的活動,部門內部活動,外訪交流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考勤率與參與率。

第二十九條在學年結束時進行綜合績效考覈,評選社內積極分子,並給予獎勵和相關證明。部門,小組的績效考覈最後由本部門部長,組長進行綜合考覈。部長,組長的績效考覈最後由副社長進行綜合考覈。祕書部負責登記和統計全體社員的`出勤率。

第三十條活動積極、表現突出者,由社團向學校推薦爲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和優秀幹部。

第六節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在學年開始前要進行學年年度計劃。換屆時,要做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開展兩個星期前將活動方案交由理事會進行審批,理事會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

第三十三條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開展一個星期前將前期宣傳稿交由宣傳部,由宣傳部統一進行宣傳。

第三十四條活動負責人在每個項目活動結束後必須完成工作總結,提交總結資料(包括活動項目會議記錄、方案、申請表、照片、通訊稿、總結、財務報表)至祕書部存檔。

第七節請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社團例會、會、社團整體活動(如三下鄉報告會、週年慶等)等全體社員都必須簽到,有事請假的社員必須填寫社團的請假條並交各自部門,再由部長交至祕書部。若部長請假,需將請假條直接交至祕書處。過後補假條的必須在活動後3天內。

第三十六條全體社員每學期無故缺席上述活動並無假條的次數滿3次即視爲自動退社。

第三十七條部門內部活動有事請假的社員必須向部作口頭請假。

第三十八條全體社員每學期請假次數超過5次,社團內各種評優資格將被取消。

第三十九條社團各類活動的參與率、會議的考勤率將與評優掛鉤。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4

1、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1)部門管理

第一條:本協會由團(會長、副會長),祕書處、外聯部、活動部、編輯部、聯絡部和新聞部構成。

第二條:團爲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協會日常事務的開展和安排。

第三條:外聯部、活動部、編輯部、聯絡部和新聞部隸屬團,由副會長負責。祕書處通知召開會員大會(不定期)及部長會議。

(2)活動管理

第一條:爲加強對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社團需按要求及時開辦支教或志願活動和並進行活動總結,並需要定期召開社團工作會議。

第二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必須堅持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並堅持會員自願參加的原則。

第三條:每次安排人員外出支教,必須服從安排,支教人員的教案,課件,每次必須交給負責人審查。

第四條:活動完成後,社團應及時做好宣傳和總結工作,並向社團聯合會提交一份活動總結和經費使用明細報告。

(3)經費管理

第一條:社團通過招新自籌會員費,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聯管理,其餘可用於平時社團活動支出。

第二條:社團必須建立完整的經費管理制度。必須確定學生分別負責帳目和現金管理,必須建立專用帳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帳務記錄。原始票據憑證保管完備,財務工作明晰。

第三條:各級社團在會員費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須合理,符合手續。社團成員應自己監督。

第四條:社團活動經費只能用於社團有關方面正常活動,不得挪爲私用.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社團,將追究會長及財務人員責任。

2、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考覈制度

第一條: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成績優良。

第二條:工作過程中服從團(會長、副會長)的管理。

第三條:按時出席協會工作會議,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付工作,執行協會決策。

第四條:熱愛協會工作,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協調能力,工作積極,富有責任心,對團交代的任務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夠按時按質完成。

3、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考覈辦法

第一條:本協會將在學期末評出活動積極分子若干名。評選者必須具有本協會會員資格。評優評先嚴格依據例會及活動出勤率。第二條:學期末將由社團聯合會對社團活動進行星級評定。

4、教育科學學院學生社團換屆制度

第一條:原團(會長、副會長)及會員共同從本社團中選出積極參與活動,並具備管理和組織能力的候選人。

第二條:候選人蔘與競選,由社聯團及協會原負責人投票選舉,入選人提交職位申請表,公示無異議後任本協會(副)會長一職。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5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2、服從社團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3、必須嚴格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

4、自覺遵守社團的活動時間、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5、要認真聽從指導教師的指導,努力培養自己的愛好興趣,發揮自身的個性特長

6、嚴格遵守紀律,同學之間相互交流時嚴禁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6

第一章

第一條性質:心理社團是以心理健康服務爲主,志願從事各項服務工作,並由在院校學生自願組成的團體。

第二條宗旨:提高我院學生的心理素質及自我調試能力,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實現學習和生活娛樂兩不誤,使學生在學習的同時也能及時的瞭解和認識社會,並學會適應社會。

第三條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本學院的教育方針,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使廣學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其面對困難的應變能力。

(二)在院校團、學生會的指導和支持下,組織學生參見各類有意義的活動,爲其在以後就業奠定基礎。

(三)在嚴格遵守學院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進行一系列的學生便利服務工作,以無償爲主,突出社團的性質,真正爲廣學生提供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入會凡熱衷於服務工作,並且有一定社會實踐能力的本院學生,熱愛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學習上勤奮刻苦、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二條退會會員向社團提出退會申請,即可自願退會。

第三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按本社團章程規定的入會、退會自由的權利。

2、有權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系列活動。

3、在會員會享有權和被權,並對重問題享有表決權。

4、凡本社團會員在各項活動中一律平等。

5、對本社團工作有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意見個批評的權利。

6、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7、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社團規章制度、活動制度。

(二)義務

1、有義務出席本社團全體會議、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自覺遵守本社團章程。

3、支持並承擔社團託工作。

4、自覺維護本社團聲譽,爲社團的發展壯貢獻力量。

5、服從校團、學生會的領導。

6、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

本社團設社長一名,社長助理兩名,部長、部長助理各三名。社團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後勤部

(一)組織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組織及安排活動。

2、組織豐富多彩的活動,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豐富同學們學生活、陶冶學生的情操。

3、協調其餘各部門的活動安排。

(二)宣傳部

1、負責社團活動相關宣傳文字、片等的策劃,設計和發佈工作,並能夠蒐集相關信息,並將活動歸納成文字材料。

2、負責社團簡報的編輯和印刷。

3、負責社團與其他社團的聯繫,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社團,進一步擴社團在校內外的影響,爲社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後勤部

負責本社團所需物品的採購、活動經費支出的財務管理、日常安排。

第四章活動

第一條社團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及其國家法制。

第二條一切外部活動必須經院團通過方可執行。

第三條社團需每學期向指導老師上交一份本學期活動小結,小結內容包括組織者的姓名,參與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活動應以及經費結算等情況。

第五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團所有日常開支必須由社長同意簽字生效,交後勤部執行。

第二條本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費

2、學院贊助

3、活動創造

4、外界贊助

第三條本社團經費使用辦法

1、日常宣傳

2、日常用品

3、組織活動經費

第四條經費使用原則

以儘可能少得費用獲得儘可能的效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社團社長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團例會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社團重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二條社長助理

1、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及任務安排

2、視察各個部門的工作情況

3、瞭解各個部門的需求

4、社長不在時,代理社長的基本工作

第三條部門

社團各項事務按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機構制定決策

第四條檔案制度

組織部具體負責檔案管理,對社團的各項活動和人員信息要及時記錄、整理、存檔

第五條財務制度

社團經費原則上自行處理,社團指定後勤部負責,主要由社長領導,社長助理組織後勤部開展各項活動費,對各筆經費的來源、管理和用途進行詳細的記載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解釋權歸__學院心理社團行使

第二條本章程自學生會社團部通過之日起生效,即爲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學生社團管理規章制度準則 篇7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爲“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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