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管理制度集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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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管理制度集錦 篇1

1、按學校規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學校勞動紀律,堅持出滿勤,不得缺崗;因私事離崗,必須事先請假,經主管領導批准,且自己請好人代崗方可。擅自離崗的,有一次扣40元。

食堂工作管理制度集錦(通用3篇)

2、認真參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對食堂工作人員到崗情況實行考勤,由主管領導考勤。遲到或早退,有一次5元。

3、嚴格遵守衛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教育部、衛生部聯合頒發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之中的“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不安要求做的,視清潔輕重,酌情扣20-----50元。

4、做好飲食衛生。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搞好食堂飲食衛生,及時對炊具、餐具等進行清洗,並按規定及時進行消毒,隨時保持煮菜煮飯間及操作間的整潔。

檢查發現有一處不衛生的,扣責任人津貼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責任人20元。由此造成後果(如造成學生生病、被上級部門批評、被衛生監督所查出問題並罰款等)的,責任自負,並同時執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搞好集體衛生和個人衛生。每個人負責的衛生包乾區,要按時、認真打掃。不能按時打掃的,有一次扣責任人10元;打掃不乾淨的,有一處扣5元。並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將二倍扣款。依此類推。

每個人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時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並做到及時更換與清洗,衣帽上無污跡。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能定時洗頭、理髮、剪指甲。工作場所不抽菸,不吐痰。更衣間自己的物品擺放整齊,室內衛生狀況優良。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的,將扣責任人20元。

6、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做好各自的本職工作履行好《食堂崗位責任制》,對於失職的工作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愛惜各種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員要愛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屬人爲損壞或造成浪費的要二倍賠償。

8、廉潔奉公。不佔用公家財物。食堂工作人員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給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違者處以所拿物品二倍罰款,並作書面檢討。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覺接受總務處的管理,接受意見誠懇虛心,並能及時改正錯誤。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從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罰款10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團結。與同事分工合作,關係和諧,無鬧個人矛盾現象。如出現鬧矛盾現象的,雙方都要罰款50元。

11、操作規範。嚴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規範及各項衛生要求,工作效率高,無失職行爲。有失職行爲的,追究相關人員的相關責任。在賠償損失後,罰責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能規範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在上班時間不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將扣責任人10-50元。因此影響工作的,將加倍罰款。

13、服務態度。要提高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要服務態度優良,語言文明,態度和善,耐心細緻,服務到位。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侮辱學生。因人爲原因(如恐嚇、刁蠻等)造成學生離住或退住的,在賠償損失的情況下,有一次扣責任人10元。要微笑對待每一名學生,不得對學生冷言冷語。有一次50罰款當事人元。

14、滿意評價。師生滿意率高,無師生、家長投訴。如被投訴的,在覈準情況後,有一次將罰款當事人元,兩次以上的,二倍罰款。一學期被投書達到505次以上的,經查實,的確服務態度不好的,當事人將被辭退,或自然成爲下學年度的緩聘人員候選對象。

15、安全生產。注意用電、用火的安全,嚴格按規範進行各項操作。下班前仔細檢查,關閉相應電源開關及各種閥門。如因失職造成火災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盜等後果的,失職人員將承擔所有的責任。用電、用火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將罰款當事人10元;下班有一次不按時鎖門、關閉電源和閥門的,將罰款當事人20元。

16、臨時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安排的一些臨時性突擊工作及其它雜務工作。接受工作主動,不推託。

17、維護利益。發現問題及時反映,發現漏洞及時補缺;自覺維護學校利益。

18、勤儉節約。節約水電,節約糧食,有意識地避免浪費。如有故意浪費集體糧食等資產的,將倍賠償;情節嚴重的,當事人將被辭退,或自然成爲下學2年度的緩聘人員候選對象。

食堂工作管理制度集錦 篇2

一、教學準備工作

教學準備工作包括教學計劃的制定、學生情況分析、資料分析、課件製作、教案、作業以及課外延伸學習要求等。因此,教學準備工作是實施課堂教學的完整的技術方案。成立語文、路數學、英語、政史地生、體音美備課組,備課組長承擔集體備課的組織任務和相關責任。

1、 教學計劃。教學計劃包括學期教學計劃、單元計劃、單位授課計劃、複習計劃等。每學期開學後,備課組集體研究制定教學計劃,並在學生開始上課前由組長負責計劃上網或上交教導處。同年機的平行班,必須統一進度,統一要求。

2、 備課。備課組必須集體備課,形成統一的教案,編寫統一的練習。今後,我校將編寫練習納入教案,即練習史教案的一個組成部分,必不可少。

集體備課要重點研究教材,明確重點、難點和考點;緊扣目標,研究學生,找準突破點,確定教法,設計教學結構;編輯製作利於教學的課件;根據重點、難點、考點設計出由熟悉、掌握、鞏固、提高等梯次組成的適量練習。

備課組長負責集體備課的組織工作。每節由一位角雉主講,大家討論,指出不足,提出最佳方案,確定教案,然後制定教師(最好史新教是)輸入微機,將軟盤交文印室印刷(對學生只印刷練習部分)。每節課講完後,備課組要簡單作一總結,對教案鐘不足指出加以修訂或補充。

教學材料或教具準備。教師必須再授課的前一天準備好實驗器材和教具,演示實驗應在課前至少完整的操作一遍。需使用機房、語音室和實驗室的課,教師應提前預約,並在前一天再次落實,瞭解設備狀況。需要印刷練習的應提前兩天將樣稿鬆文印室。凡未按要求準備,影響教學的屬教學事故。

3、 檢查。教研組長負責對備課組的業務指導和檢查。集體備課、統一教案、統一作業等不認真或質量不高,教研組長應追究備課組長的責任。教導處每月初檢查教案,如果教案質量不高,教導處要追究教研組長的責任。

二、課堂教學

課堂教學是落實教學計劃和目標管理的中心環節,教師再課堂教學鐘必須落實具體教學目標,優化教學過程,牢把單元過關,完成教學任務。

1、 教師必須在學校安排的課時內完成教學任務,不得睡衣改變或增減課時。因故停課、調課,必須提前兩天報教導處審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報告的,應在調課當天內及時說明。否則屬教學事故。

2、 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若因教學需要而調整教學計劃,須報年紀組、學科組拿出一件後報教導處審批。未經審批,或無特殊原因隨意提前或滯後屬教學事故。

3、 教學要緊緊圍繞重點、難點、考點進行。首先使學生有一熟悉過程,然後通過教師準確、到位的講解使學生理解,最後通過反覆的練習使學生掌握。重點、難點要板書出來以提醒學生。

4、 維持良好的課堂紀律,創造良好的學習分爲。教師必須設法調動全體學生的情緒,激發學習興趣,使學生積極參與和思考。教師在上課過程鍾必須水蝨注意觀察和分析因客觀原因或主觀原因所引起的積極的或消極的狀態,準確判斷,保持或加強積極因素,調整或消除消極因素,使課堂處在老師的嚴控之下,緊張活潑而有序。

5、 教師上課必須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思維方法的培養。遇到合適內容還應進行道德和科學品質的教育。不允許出現知識性的錯誤,不允許出現磋商學生信心,侮辱學生人格的現象。

6、 教師須提前侯課,檢查教學手段,做好上課準備。遲到、早退或拖堂均屬教學事故,曠課屬重大教學事故。間操時要認真組織好有關的保健活動。考試複習階段,提前結考的學科,要按時到班組織複習,否則,按曠課處理。

7、 教師的言談舉止、儀表必須文明端莊,具示範性。

8、 教師必須服從教導處的具體教學工作安排,包括代課、調課、上公開課、監考及臨時性工作等。教師須歡迎本校教師和學校安排的其他人士的聽課。全校教職工要服從教導處安排的爲教學服務的指令性工作。

9、 教研組長負責教師的業務培訓和課堂教學質量。

三、作業及作業批改

作業和作業批改是完成教學計劃的重要環節。

作業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教材鍾配備的及備課組統一編寫的練習,另一部分爲教輔材料鐘的練習。以上作業均爲必交作業,應於佈置作業的第二天早讀交齊,要求全收全改,及時批改,評講問題,糾正錯誤。對特殊學生,要有面批。

班主任負責作業的檢查,苛待表每天早讀將作業收交情況報班主任,班主任對存在問題要及時處理,如有較大問題應及時報教導處處理。教導處和學校領導每月末定期和不定期在全校範圍內抽查作業的批改情況。對不安是收交作業、不批改或不認真批改作業的教師,教導處計入教學檔案並作出嚴肅處理。

上述規定的落實,、督促和檢查,應作爲班主任的常規工作,班主任要制定出具體可行的'細則,務必將這一工作落到實處。否則,教導處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四、考試

考試是對教學計劃完成情況的將測和目標管理的客觀依據,可以讓教師及時瞭解學生知識形成和能力發展的狀況,瞭解目標完成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調整教學,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同時使學生及時發現自己知識掌握和能力具備方面的缺陷,明確自己的學習水平在年級中所處的位置。從而確定自己的學習重點和努力目標。

1、 單元測試。爲及時對學生的學習狀況和目標管理進行監控,每講完一個單元要進行一次測試,以便隨時發現並解決學習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學生問題積壓,出現大的分化。單元測試由備課組負責組織安排。教師要認真分析單元測試結果,準確掌握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教學,及時引導和要求學生。對單元考試不過關的學生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使學生儘快達標。

2、 期中、期末考試。其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其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組織命題(任課教師不參加本年級的命題),全年級統一隨機編排考場,教導處統一安排監考和評卷。

成績分析由教導處組織完成。對考試結果的分析要具體、深入,要具目標管理的針對性,應分析到年級、班、學科、教師、重點學生等。班主任負責組織分析各班學生情況,給出優秀學生、差生和有希望的學生名單,找出有希望的學生及其應重點關心的學科,找出解決辦法;教研組長指導備課組長分析試卷,統計各題答題情況,找出學生沒有掌握的知識點和思維、能力等方面的缺陷,找出解決辦法。教研組長將分析結果交教導處,由教導處作出綜合評價和分析。

由學校召開考試質量分析會,對考試結果目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評價、總結,對教學提出指導一件。對成績突出、完成目標或接近完成目標、進步明顯的教師在大會上提出表揚,總結其經驗;對成績落後或退步的教師在大會上提出批評,找出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對不適應學校辦學目標的教師及時調整。

五、教研

由於我校年輕教師較多,盡其教研活動的重點應放在常規教學上,尤其注意教材研究和教法研究。利用每週一次的教研活動時間,點評集體聽取本組教師的一節課,對課的成功和不足要給予充分而深入的剖析,使大家都有收穫,共同進步。利用一切機會組織新教師講公開課,公開課要組織勸阻集體備課,經反覆試講、討論,修改後定型。通過這一活動,儘快提高新教師的教學水平。

科研應以服務教學,解決教學中的市級問題爲出發點,抓常規教學基礎上的教改,並把重點放在縮短“從熟悉掌握到舉一反三”的時間上。

教研活動要嚴格考勤,教研組長負責考勤,教導處和學校領導將隨時抽查。若組長不如實記錄考勤,一旦發現,將對組長和當事人同時作出處罰。有關教研活動,教研組要制定處具體落實細則。如果教研活動落實不到位,僅流於形式,教導處將對教研組長作出處理。

六、教學評價

1、 教師評價體系。建立教師教學檔案,校園網上建立教師教學成 績對比評價系統,形成教師評價體系。教學評價主要依據教學要求、考試成績、完成目標情況、作業及考勤進行。評價採用積分制,由教導處完成。

2、 學生評價體系。利用校園網建立學生成績評價系統,建立學生成長袋,形成學生評價體系。

食堂工作管理制度集錦 篇3

1 總則

1.1爲保障機械檢修工作安全,防範燙傷、壓力衝擊、受限空間中毒等人身傷害事故,防範機件跌落、誤操作等設備檢修事故,在熱網管道(設備)、壓力管道(設備)、動力設備(風機、循環泵、離心機等)、攪拌槽、滷池、水池、輸送皮帶等部位工作時,應根據工作性質填寫相應的工作票,經許可後方可工作,禁止無票作業。

1.2 在生產現場進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應根據直接領導人的口頭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後進行。

1.3 事故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工作許可人必須將以上工作所採取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運行日誌上。

1.4 分廠對工作票作統一編號規定(年份-月份- -序號)。

1.5 一個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門安全員到安全部門領取併發到班組,同時做好記錄。月初分廠安全員收雙方簽名後蓋上“已執行”印章,回上月已執行的工作票,並保存一年。

1.7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工作票的正確使用負責。

2 工作票的填寫要求與格式

2.1 檢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圓珠筆或鋼筆填寫,不準任意塗改,塗改後上面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簽名或蓋章,字跡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聯由許可人保管,第二聯(複印)、第三聯由檢修工作負責人保管。

2.2工作負責人欄

2.2.1 工作負責人由部門批准並書面公佈的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不得擔任本專業範圍以外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一欄應填寫總的工作負責人姓名。

2.2.2 參加工作人數填寫實際參加工作的人數(包括輔助工、臨時工)等

2.3工作內容欄

2.3.1 一張工作票一般只允許填寫一項工作內容。若同一專業有兩個及以上班組在同一安措範圍內進行檢修工作時,由部門(專業)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並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

2.3.2 填寫檢修、試驗、安裝設備系統的名稱和編號及工作性質,術語要規範。

2.3.3 設備名稱和編號以現場實際標誌爲準,如果出現標誌錯誤,由專業技術主管審覈更改,並書面報生產技術部門相關專業備案。

2.4計劃工作期限欄:按實際所需工時填寫計劃開工及完結時間,不得有任何塗改,否則視爲不合格票。

2.5 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一欄

2.5.1 填寫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繫的工藝系統,對檢修設備泄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設備的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啓的閥門(應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啓閥門的名稱和編號,並懸掛警告牌)。

2.5.2 填寫爲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必須採取的防護措施。

2.5.3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蒸汽燙傷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順序編號。填寫中,設備名稱、編號、操作動詞不得有塗改,否則視爲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中,應填以下內容

由於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閥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範圍的措施。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採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簽發人由分廠主管生產的領導批准並書面公佈的人員擔任。班組工作票簽發人不得跨班組簽發工作票。

2.7 工作許可人:值長、運行班長。(跨單位施工和公共系統檢修,由作業區的值長擔任工作許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後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時間,並在工作許可人處簽名。

2.7.2 工作許可人在審查時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錯誤或有重要遺漏,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票上蓋作廢章並註明作廢原因,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2.7.3 工作許可人簽收工作票後,應在“工作票登記簿”和“運行日誌”上進行登記。

2.8批准工作結束時間欄

2.8.1 “批准工作結束時間”只能在計劃工作結束時間之前或同期。

2.8.2 填寫批准工作結束時間不得塗改,否則視爲不合格票。

2.9.1 工作許可人要及時佈置和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後,工作許可人聯繫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二、三聯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開始工作前,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佈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後,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2.11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後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並經雙方同意。

2.12 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批准並簽名,由新的工作負責人到工作許可人處,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務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並註明原因。由值長批准的工作由值長、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別簽字;不需值長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分別簽字。

2.14工作終結

2.14.1工作完工後,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並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2.14.2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2.14.3工作許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各留一份。

2.14.4設備、系統變更後,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待,並在檢修交待記錄薄或設備變動記錄薄上登記清楚後方可離去。

2.14.5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彙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並交回所持的第二聯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員收回工作票進行檢查分析,並做出合格率評價。已執行的工作票應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3.1.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3.2 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2.1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3.2.2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

3.2.3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3.2.4負責受限空間安全檢修工作,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受限空間監護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負責人領導。

3.3工作許可人(值長、運行班長或指定的值班人員)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3.3.1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3.3.2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3.3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3.4受限空間監護人

3.4.1隨時檢查受限空間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時傳遞信息,及時給予工作人員幫助。

3.4.3工作負責人與受限空間監護人可爲同一人,但負責人不再擔任其它工作。

3.4.4監護人不得離開監護現場,如需離開現場,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替代,或空間內工作人員已退出。

3.4.5受限空間監護人對措施認可後,應在工作票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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