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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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政治制度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確立和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準則,必須認真堅持和遵循;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也是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長期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爲中國革命、建設、改革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實現祖國統一、民族振興的一支重要力量;發揮無黨派人士的作用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協要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要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充分體現和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們這個幅員遼闊、人口衆多的社會主義國家裏,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廣泛協商,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這種民主形式,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又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幷蓄的優秀文化傳統,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大團結大聯合的組織。人民政協的基本屬性、主要職能、組織構成、工作原則和活動方式,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是緊密相連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

人民政協在新世紀新階段的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在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事業、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政治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把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都團結起來,同心同德,羣策羣力,爲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爲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爲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而奮鬥。

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的原則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開展工作,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堅持科學發展觀、把促進發展作爲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堅持把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人民政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要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把加強團結和發揚民主貫穿於政協工作的各個方面,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多黨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各級黨委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勝利發展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和改善對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領導,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強對同級政協的領導,及時研究並統籌解決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新世紀新階段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必須堅持的重要政治準則: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保持寬鬆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活動準則,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二、中國的參政黨

中國的參政黨是中國的民主黨派。

在新世紀新階段,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繫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一、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

各民主黨派同中國共產黨長期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爲中國革命、建設、改革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實現祖國統一、民族振興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中國國民政府革命委員會

中國國民政府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 1947年11月,中國國民政府民主派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第一次聯合會議在香港舉行。1948年1月1日,會議宣佈中國國民政府革命委員會正式成立。

民革以同原中國國民政府有關係的人士、同民革有歷史聯繫和社會聯繫的人士、同臺灣各界有聯繫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爲對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層人士和中高級知識分子。

民革歷任主席爲李濟深、何香凝、朱蘊山、王崑崙、屈武、朱學範、侯鏡如、李沛瑤、何魯麗;現任主席周鐵農。

目前,民革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黨員81000多人。

(二)中國民主同盟

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 1941年3月19日在重慶祕密成立,當時名稱是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1月16日,張瀾在重慶公開宣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成立。1944年9月,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在重慶召開全國代表會議,決定將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爲中國民主同盟。

民盟主要由從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學技術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

民盟歷屆主席爲黃炎培、張瀾、沈鈞儒、楊明軒、史良、楚圖南、費孝通、丁石孫。現任主席蔣樹聲。

目前,民盟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盟員181000多人。

(三)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 1945年12月16日,由愛國的民族工商業者和有聯繫的知識分子發起,在重慶成立。

民建主要由經濟界人士組成。

民建歷屆領導人和主席爲黃炎培、胡厥文、孫起孟、成思危。現任主席陳昌智。

目前,民建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成員108000多人。

(四)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簡稱民進) 1945年12月30日,以文化教育出版界知識分子爲主,還有一部分工商界愛國人士,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

民進主要由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

民進歷屆主席爲馬敘倫、周建人、葉聖陶、雷潔瓊、許嘉璐。現任主席嚴雋琪。

目前,民進在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會員103000多人。

(五)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農工民主黨(簡稱農工黨) 1930年8月9日,國民政府左派領導人鄧演達在上海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幹部會議,成立中國國民政府臨時行動委員會,1935年11月10日改名爲中華民族解放行動委員會,1947年2月3日改名爲中國農工民主黨。

農工黨主要由醫藥衛生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

農工黨歷屆領導人和主席爲鄧演達、黃琪翔、章伯鈞、彭澤民、季方、周谷城、盧嘉錫、蔣正華;現任主席桑國衛。

目前,農工民主黨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有成員99000多人。

(六)中國致公黨

中國致公黨(簡稱致公黨) 1925年10月,由華僑社團發起,在美國舊金山成立。1947年5月,致公黨在香港舉行第三次代表大會,進行改組,成爲一個新民主主義的政黨。

致公黨主要由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組成。

致公黨歷任主席爲陳其尤、黃鼎臣、董寅初、羅豪才。現任主席萬鋼。

目前,致公黨在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有黨員28000多人。

(七)九三學社

九三學社 1944年底,一批進步學者爲爭取抗戰勝利和政治民主,繼承和發揚五四運動的反帝愛國與民主科學精神,在重慶組織了民主科學座談會。爲紀念1945年9月 3日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偉大勝利,改建爲九三學社。1946年5月4日,在重慶正式召開九三學社成立大會。

九三學社主要由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組成。

九三學社歷任主席爲許德珩、周培源、吳階平。現任主席韓啓德。

目前,九三學社在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成員105000多人。

(八)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臺盟) 在臺灣人民“二·二八”起義以後,由一部分從事愛國主義運動的臺灣省人士於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

臺盟由臺灣省人士組成。

臺盟歷屆主席爲謝雪紅、蔡嘯、蘇子蘅、蔡子民、張克輝。

1987年至1992年,臺盟第四屆中央委員會實行主席團制,主席團執行主席林盛中(1987—1988年)、蔡子民(1988—1992年)。

目前,臺盟在13個省、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成員2100多人。

三、多黨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參政議政

即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各民主黨派成員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參與國家重大政治問題和國家機構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就具體事物進行的協商主要採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協商會。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開會,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就將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針與民主黨派人士協商,聽取他們的意見。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2)、高層談心會。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舉行小範圍的談心,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和想法。

(3)、雙月座談會。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參加,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隨時通報。

(4)、各民主黨派領導人和無黨派人士可以隨時就國家大政方針和具體的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面建議,或約請中共中央負責人交談。

(二)民主監督

民主監督是在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框架下,由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

監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協會議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民主黨派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就國家政治、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批評;具有民主黨派成員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檢查實行監督;民主黨派的成員通過應聘擔任政府的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來發揮監督作用等。

(三)民主黨派的成員被舉薦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一定職務

各個民主黨派一般均有少數成員被中國共產黨舉薦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職務。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1、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報告,國家財政預算,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重要法律草

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領導人人選,國家省級行政區劃的變動,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針政策,關於統一祖國的重要方針政策,羣衆生活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地方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種活動等。

2、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爲政清廉等方面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向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和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種活動等。

3、參政議政的主要內容

包括選擇人民羣衆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形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

(三)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組織原則

凡贊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黨派和團體,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同意,得參加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

個人經政協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邀請,亦得參加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對地方委員會的關係和上級地方委員會對下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

地方委員會對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決議,下級地方委員會對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決議,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和個人,都有通過政協的各種會議、組織和活動,參加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權利。

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的議案,應分別經全體委員或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通過。

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對會議的決議,有遵守和履行的義務。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

各參加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政協的資格。

(四)全國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在每屆任期內,有必要增加或變更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決定人選時,由本屆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現任的全國委員會由34個單位組成,即: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政府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無黨派民主人士,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

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文化藝術界,科學技術界,社會科學界,經濟界,農業界,教育界,體育界,新聞出版界,醫藥衛生界,對外友好界,社會福利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門人士,特別邀請人士。委員共2196人,常務委員290人。

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舉行一次全體會議。

全國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祕書長一人,並設立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

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由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祕書長協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祕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五)地方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

地方,均設立人民政協組織。

目前各級地方委員會3000多個,委員50餘萬人。

人民政協各級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

各級地方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組成、產生辦法、職責、主要工作機構的設置等,與全國委員會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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