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團員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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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中學團員管理條例

第一條爲了維護共青團組織的先進性,保障我校團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團的制度,強化青年團員意識,嚴格團的紀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校註冊的全體團員。

第二章 新團員發展

第三條 《團章》規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第四條 入團程序:

發展團員的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發展對象,對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和接受發展對象入團三方面內容。

(一)確定發展對象

以各班級團支部爲單位,要求入團的同學,必須向團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各團支部初步確定名單,並交於本班班主任審覈,再由各班團支書將本班名單與入團申請書交於校團委。對受過處分的同學,予於一票否決,校團委再進行進一步考察,最終確定發展對象。

(二)對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

對確定爲團員發展對象的同學,將參加團課學習,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教育。初步學習團章內容,對團有進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團前一個月爲考察期。凡申請入團的同學,必須有本支部兩名團員做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應負責填寫《入團積極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

(三)接收發展對象入團

1 、校團委經過對發展對象的培養、考察,認爲具備入團條件、達到入團標準,且團校考試合格者,發給《入團志願書》。《入團志願書》要求申請人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不能塗改。

2 、各班由團支書主持召開支部團員大會

①申請人在支部大會上宣讀《入團志願書》;

②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情況;

③全體團員就申請人是否具備入團的條件進行討論;

④有表決權的同學進行表決;(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學通過,才准予其入團)

3、校團組織再次進行審覈。

4、新團員在團旗下進行宣誓。(校團委統一安排宣誓儀式)

5、團組織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並建立團員檔案。

第三章 團員教育評議

第五條 目的要求:

1、通過學習教育、實踐活動、民主評議、組織考評、檢查和評估每個團員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的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

2、認識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正確堅定的政治方向。

3、強化團員意識,提高團員素質,加強團的自身建設,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4、樹立先進典型,幫助後進團員轉化。

5、加強學校德育工作,進一步開創學校共青團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條 教育評議對象:全校的共青團員

第七條 步驟方法

第一階段:學習教育

1、充分發揮中學生團校的作用,結合主題教育系列活動的開展,對團員青年進行各種教育。

2、學習教育採取系統教育、系列活動教育、主題教育相結合的辦法,灌輸和疏導、理論和實際、團內和團外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寓教於樂,讓團員青年在活動中受到教育,在歡笑中得到啓迪。

3、學習教育活動具體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二階段:評議總結

1、自我評議:以團支部爲單位,在學習、討論、教育的基礎上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表現,對照標準,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2、民主評議:召開團小組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幫助,互相評議,由團小組長負責本組內團員互評。

3、支部考評:召開支委會,根據團員的一貫表現、自評、互評和團內外意見,對團員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評定,寫出考評結論。

4、結果反饋:在團支部考評基礎上,團組織根據考評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團員進行一次談話,提出努力方向,並將考評情況與本人反饋。

5、填表入檔:每個團員評議後填寫《團員教育評議登記表》,存入團員檔案。

6、總結表彰:召開團員大會,通報教育評議情況,對評議爲優秀團員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處分

第八條對於嚴格遵守團的章程,模範履行團員義務,表現突出,成績較大的團員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爲:上光榮榜、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第九條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團紀的團員、幹部,批評教育無效的,實行處分。處分分爲: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查看、開除團籍。

第十條評優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團委的組織領導下,由各總支、支部具體實施,評優需結合綜合評分和學年鑑定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團委規定程序進行,保證評定質量。

第十一條優秀團員評比條件:

1、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

2、模範執行團的章程,自覺履行團的義務,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在團內外能切實起到骨幹作用。

3、注意全面發展,品學兼優;能起到團員的模範作用,真正成爲團員、青年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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