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層檢察院檢察長及班子成員工作績效考覈辦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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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充分調動基層院“一把手”及班子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基層院隊伍建設和檢察業務建設整體水平的提高,結合我市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對基層檢察院檢察長及班子成員工作績效考覈辦法大綱

一、考覈對象:縣、區檢察院檢察長及班子成員(任職不足半年者不參加考覈)

二、考覈方法:由市院考覈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於每年年終根據考覈對象所在的基層院年度量化考覈各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平時考覈掌握的情況,進行總體評定,並結合主客觀因素,作出對“一把手”及班子成員的評價。

三、考覈程序:1、被考覈者述職並填寫《檢察長工作績效考覈表》和《班子成員工作績效考覈表》,要求考覈對象對自己一年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並說明自己的不足和今後努力方向。2、民主測評。3、聽取中層和幹警意見(考覈組可自行確定聽取意見的範圍和方式);4、徵詢當地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政法委等部門對“一把手”及班子成員的評價意見;5、查閱有關資料。

四、考覈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2、組織領導能力;3、工作作風;4、工作實績;5、廉潔自律。

主要考覈“一把手”及班子成員在抓好業務、帶好隊伍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效果。根據“一把手”及班子成員的職責範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單位工作實際情況,逐項考覈。

五、考覈評定檔次:

考覈結果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三個檔次。

1、經考覈達到90分以上,符合下列標準者,應評定爲優秀檔次:①思想政治素質高; ②組織領導能力強; ③密切聯繫羣衆,工作作風好;④工作實績突出;⑤清正廉潔。

2、經考覈達到70分以上(含70分),多數符合下列標準者,應評定爲稱職檔次: ①思想政治素質較高;②組織領導能力較強;③聯繫羣衆,工作作風較好;④工作實績比較突出;⑤能做到廉潔自律。

3、經考覈分數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多數符合下列情況者,應評定爲基本稱職檔次:①思想政治素質一般;②組織領導能力較弱;③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 ⑤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還有差距。

六、獎懲:每年的考覈進行年終總評後,檢察長評選出前3名、班子成員評選出前10名予以表彰。檢察長考覈成績在後2名、班子成員考覈成績在後10名者,進行誡勉談話,當年不能評爲市級以上先進或獲得其它榮譽稱號。

七、考覈結果的使用及反饋:

1.考覈結果由考覈組提出意見,報市院黨組決定。

2.對市院黨組審覈後的考覈結果,應向各縣區檢察長進行反饋,同時可向市委組織部及縣、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通報

3.經考覈認爲“一把手”不能勝任工作的,可建議進行屆中調整。班子成員不能勝任工作、不積極配合“一把手”搞好工作的,可商請調離。

4.考覈領導小組將考覈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市院政治部幹

部處存檔。其中《考覈表》存入被考覈者本人的績效檔案,其它文字材料存入文書檔案。

5.考覈結果較差的應通知考覈對象,考覈對象對考覈結果若有異議,可以向市院提出申訴。

八、考覈紀律:

1、考覈必須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得分和扣分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考覈領導小組成員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不公正考覈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黨紀處分。

2、考覈對象在考覈中不積極配合、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將給予扣分。

3、考覈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

4、考覈對象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八、附則:

1、本辦法由市院黨組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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