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精選18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4W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

1、本小區的車輛出入一律出示停車卡,車主在更換車輛原卡有效,但必須從新登記並覈對正確;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精選18篇)

2、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覈實後,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後立即離開;

3、公、檢、法、消防、急救、城管、供電、通訊等特種車輛進入小區,執行公務或辦理業務時,出入相關證件,方可駛入;

4、參加婚慶的車隊進入小區必須先向物業告知,由物業服務統一安排進入小區和停放地點,除特殊情況外,葬禮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5、小區內出車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準停放車輛,臨時停車不得超過20分鐘;

6、車輛停放期間,車主必須關窗鎖門,車內不得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

7、貨車、農用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2噸以上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8、外來服務人員的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物業管理人員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停放。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2

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

爲有效管理與維護小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維護停車使用權力,特訂立本辦法,供小區住戶、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並作爲小區車輛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停車場使用範圍:

1.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及地下停車場供住戶購買或租用停車位者使用;

2.訪客收費臨時停車;

3.裝修工程車輛指定停放;

4.小區住戶機動車指定停放;

三、管理規定:

1.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不負責保管,所收取的費用均爲場地佔用費和場地物業管理費用;

2.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小區機動車停放規劃4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戶承購之專用停車區;

b.地面、地下住戶承租之專用停車區;

c.訪客收費臨時停車區;

d.裝修工程車輛專用停車區;

4.小區住戶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處辦理車輛停放登記,管理處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住戶(使用人)按規定繳清租位費和管理費後申領《停車證》,管理處註冊登記後賦予車位編號並指定停放車位;

5.車輛進入小區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並將《停車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

6.車輛進入小區及地下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內小區內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於通道旁或人行道;

8.訪客車輛則停放於收費臨時停車區;

9.車輛停放以一車一位爲限,如一家擁有兩部(或以上)車輛要輪流停放,住戶必須在管理處登記,獲准後方可允許,若違規同時停放兩輛車將依罰則處理;

10.爲避免停車位遭他人佔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戶車號,如車號變更,請住戶立即通知管理處並辦理相關手續;

11.車輛應停放於所屬車位或指定車位,爲維護住戶專用車位權益,如有違規被佔用,經查獲或舉報,管理處將依據相關規定約定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12.車位所有權人不得私自變更車位之原狀及用途,如設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裝設柵欄、鐵鏈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險或髒亂物品,以維護停車場地的通暢、安全及衛生;

13.各業主、住戶應無條件配合管理處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14.住戶報廢車輛不可隨意棄置於停車場內,應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否則視同違規使用停車場,該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不得異議,爲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該住戶承擔;

15.車位所有權人(或產權擁有人)如將車位轉讓或出租(限小區住戶)時,應親自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手續,承購(租)戶須憑相關權證、租賃或購買合同,原磁卡須換新卡,以便納入正常管理;

16.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准許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7.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通知管理處,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小區,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18.凡違反或侵害本規定事項者,由管理處視情節斟酌處理,若情況緊急或事態嚴重時,需進行排除障礙將暫時限制車輛進出;

19.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停車場僅爲停車管理,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20.小區車輛專用磁卡及專用《停車證》,禁止轉借他人或用於不同車輛,如遺失或損壞,請立即向管理處辦理撤銷,重新申請,如有謊報遺失或延誤掛失至不明車輛進入,將扣留車輛報警查辦,並追究原持卡(證)人;

四、安全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規定停車最大速限每小時25公里,車輛進入停車場時,請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規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轉彎、斜坡及停車區內等,請減速慢行;

2.停車場內行駛車輛一律開啓近光燈,保持行車距離,確保安全;

3.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妥,以防物品失竊;

4.停車設施損壞或機械操作不良,請立即通知管理員處理;

5.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6.請勿在停車場內抽菸,車內垃圾及菸蒂丟棄在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7.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及停車場;

8.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9.停車場內車輛請勿長時間慢速暖車及急速加油門,以免污染空氣,產生噪音,影響健康;

10.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保養用油或其它揮發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漬油等,以防火災;

11.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啓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否則立即將車輛駛離小區,以防災害;

12.車輛在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並立刻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3.停車時,請車頭朝向車道,以求整齊,同時可避免倒車時,因視線不佳發生事故;

14.爲維護地下停車場的安全,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如爲駕駛人之眷屬,請妥善照顧,以免發生危險;

15.在停車場內實施車輛清潔保養或貨物裝卸,請將所遺留的垃圾或雜物清理乾淨,以保持整潔;

16.車輛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問題的情況,住戶發現後應儘快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7.嚴禁三輪車、自行車進入地下停車場,以維護人、車的安全;

18.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誌,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後儘快離開,業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如需較久停留,請通知管理處;

19.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設備,若非保管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五、小區內貨物裝卸停車管理準則:

1.裝卸貨物採用短時間裝卸原則,以避免佔用車道,超過三十分鐘則強制驅離;

2.裝卸貨物車輛進入小區應注意各類交通標誌,因裝卸貨物造成他車或公共設施損毀的應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3.貨物不可久置卸貨區,應儘快完成裝卸並清理四周環境,由管理人員檢查無破壞及污染的駛離現場;

4.凡運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時需憑管理處出門單方可放行,管理人員爲安全需要可對車內貨物及行李實施檢查;

5.郵件配送、緊急救護車輛及住戶搬入或搬出時可專案向管理處申請;

六、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承購地面專用停車位、長期租用車位的住戶(管理處保留調整車位位置的權利)應到管理處辦理車輛登記,申領《停車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停車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停車證》爲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停車證》;

4.住戶遺失《停車證》,應及時到管理處登記備案,並重新申領並支付辦證費,《停車證》每年更新一次;

七、罰則

1.進入小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停車證》(貼於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大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對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佔二位;

c. 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並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處依據情況,勸說後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業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而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本管理規定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3

爲加強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減少因廠內機動車輛管理、操作與維修保養不善而引起的傷亡事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

1、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指長期或臨時在廠內進行作業、運輸或通行的機動車輛,包括外來進入廠區機動車輛、由各勞務團體自主管理的機動車輛(包括電瓶車輛)。

2、外來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由合同管理單位管理,進入單位區域後由使用單位管理。

3、送貨車輛由綜合辦進行管理,進入單位區域後由使用單位管理。

4、勞務團體自主管理的機動車輛由所屬車間負責管理。

二、機動車輛出入廠管理:

1、機動車輛出入廠,由保衛科負責進行管理,進出車輛由保衛科進行檢查,聯繫車輛使用或接受單位,經確認後方可入廠。

2、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駕駛證” “行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無牌照車輛禁止入廠。入廠車輛由保衛科收留駕駛證,車輛出廠時交還司機。

3、運輸各類危險化學品車輛配備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持有完備的危險品運輸手續,經保衛科檢查後方可入廠。

4、臨時進出廠作業和送貨車輛,由保衛科發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後方可入廠。

三、機動車輛入廠管理

1、機動車輛進入廠區,由管理單位或保衛科指定行駛路線,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嚴禁擅自闖入禁止路段、生產裝置區。

2、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嚴格按照規定速度依次行駛,廠內行駛限速直行道速度10km/h,轉彎5km/h,不準超車。

3、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及其他無關區域,進行吊裝等作業的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在車間管理人員監護下,查看好停車位置後方可進入,在作業完成後再監護下應儘快駛離生產區,不得逗留。

4、車輛需在廠區停留時,應停靠在廠內馬路一側,不準搶佔馬路、不準隨意停放,車輛不允許在生產區內消防通道上停留。

5、嚴禁無駕駛證人員在廠區內擅自駕駛機動車。

6、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應保持罐體清潔,閥門密閉好用,防止跑、冒、滴、漏,污染路面。

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8、進入廠區後,嚴格執行廠內相關制度,嚴禁司機在廠內吸菸,司機下車需戴安全帽,裝卸貨車輛隨車人員按標準佩戴勞保用品,嚴

禁貨車上人貨混乘。

9、運輸車輛過磅時,車上所有人員(包括司機)要全部下車,凡是弄虛作假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裝卸車時押運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

10、機動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如發生交通事故,當事者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由各勞務團體自主管理的機動車輛,按照第二條進行管理, 還應遵守以下條款:

1、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往返道路上行駛,嚴禁私自出界區行駛。

2、施行專人專車管理,應每輛車制定駕駛人員,嚴禁廠內人員駕駛勞務團體車輛。

3、機動車輛運行中只允許駕駛員乘坐,嚴禁機動車輛載人行駛。

4、機動管車輛嚴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嚴禁將機動車輛做其他用途。

5、機動車輛要定期進行檢查和檢修,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使用,車輛安全隱患無法消除時,應做報廢處理,嚴禁報廢車輛繼續使用。

五、獎懲規定

1、機動車輛在廠內不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扣罰司機50元,扣罰管理單位50元,由安保科通知保衛科,處罰車輛出廠需出示罰款收據,方可放行。

2、廠內機動車輛違反廠內製度,違規進入生產區,不按規定停放,超速運行,扣罰車輛管理單位50元。

3、駕駛人員在廠內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勒令其停止工作,並扣罰50元,扣罰管理單位50元,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發生吸菸等嚴重違反規定行爲,按照廠相關規定執行扣罰。

5、廠內機動車輛違規載人、廠內人員駕駛勞務團體車輛;勞務團體車輛不按指定用途使用,每次扣罰50元,扣罰管理單位50元。

6、檢查發現機動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不按規定整改繼續使用,每次扣罰100元。

7、廠內機動車輛因交通肇事損壞設施、影響安全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廠及集團事故賠償制度執行。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4

爲規範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佔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幹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爲,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並且不佔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 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 門衛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爲,並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後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山東思源水業工程有限公司

辦公室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5

爲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並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准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國小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6

爲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小區內業主或租戶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並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條、 停車場爲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第三條、 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並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

第四條、 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並繳納費用。

第五條、 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於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 停車場由衛生人員每月打掃打掃一次。車主應愛護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第七條、 收費標準,見附表1。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小區業主委員會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7

1.0目的

爲加強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有效運行,爲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車輛完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職責及管理要求

2.1行政部是公司機動車輛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司所有機動車輛的使用調度、維修保養和司機的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公司司機崗位職責,並通過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2.2公司司機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國家關於交通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遵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不開鬥氣車、故障車。

2.3公司車輛由公司指定公司司機駕駛並統一管理調度,公司司機必須服從管理,牢固樹立服務思想,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遵守勞動紀律,不搞特殊化

2.4公司定期組織公司司機進行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公司司機需積極參加,不斷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服務意識,盡力爲用車人提供高標準的服務

2.5公司司機必須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清潔工作。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2.6 公司司機要不斷提高節能降耗意識,規範駕駛,合理選擇行車路線。

2.7司機對於各級領導及來訪人員的談話不打斷、不擾亂,不外傳,保證職業操守。

2.7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公司指定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2.8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確保公司用車正常。

3.0車輛使用程序

3.1駕駛者必須是受僱於我司的員工,並須持有所駕車輛類別的有效駕駛執照

3.2各部門因公用車時,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其程序如下:

3.2.1 用車人填寫《出車申請單》提交行政部司機班;

3.2.2由司機班長根據申請情況和擬辦事項的輕重緩急進行統一調度。

3.2.3 如遇緊急或特殊情況,可採取電話等其它方式聯繫向所屬領導申請,由本部門負責人向司機班長說明情況申請派遣車輛;待工作結束後,用車人需補齊相關手續.

3.2.4 司機接到出車任務後,要仔細瞭解清楚出車等候地點、出車時間、乘車人及其去向等內容,並事先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提高辦事效率,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3.2.5 根據具體情況需要,由用車人員直接駕駛車輛時,等同公司司機管理要求,保證安全駕駛

4.0車輛管理規定

4.1 總公司車輛鑰匙一律由門衛室統一保管,車輛外出作業時由車輛駕駛人填寫《門衛車輛使用記錄》,如駕駛

人員爲兩人(含兩人)以上也需同時簽字確認,各項內容填寫要詳細準確,並由門衛簽字確認其信息填寫是否完整,每週五下班前將記錄表交行政部備檔;項目部車鑰匙管理需專人專責,並提報總公司備案。

4.2 司機每日完成出車任務回公司後,應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保管好《出車申請單》,每週五下班前將記錄表及出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檔.

4.3 司機班長需將公司所有車輛情況整理填寫《車輛信息油耗表》於每月26日下班前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記錄表提交行政部備檔

4.4項目部用車需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並編制月《車輛信息油耗表》,於次月5日前將所有記錄表以圖片形式發回公司行政部進行覈查備檔

4.5 每日出車結束後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檢查車輛無異常情況後,關閉車窗、鎖好車門,有關車輛將車鑰匙交總經理辦公室統一保管,並彙報全天出車情況。

4.6因公出車產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及其他車輛費用,每週五集中將有單據交至財務部統一報銷。對於行駛路線、時間與派車任務不符的費用,不予報銷。

4.7員工因工作需要在非辦公時間使用車輛或駕駛公司車輛回家,必須先取得公司領導批准,並在第二天早上第一時間將公司車輛駛回公司制定停車場停放,不得私自將公司車輛駕駛回家

4.7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調遣使用車輛,杜絕公車私用,違者將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並對所有或可能導致的後果負責

5.0 車輛的保養和修理

5.1 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汽車駕駛和保養技術,注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及時發現故障苗頭和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和釀成更大的損失。

5.2 車輛日常的維修或保養,如換機油、加註防凍液等需由司機本人完成;堅持每日對車輛進行內、外清掃、擦拭,保持車容整潔。

5.3按車輛要求保養的公里數進行保養。由司機詳細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說明車輛情況、更換零(部)件及修理的詳細情況,提報行政部交總經理審批後進行車輛保養維修;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定點修理。維修費用交回公司審批後方可報銷。

5.5司機班長對送廠修理回來的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只有當確認車輛各項行駛功能完全恢復正常狀態時,纔可安排出車任務。

5.6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具有綠色環保標誌,車輛年檢合格後要及時領取年檢合格證,按規定要求貼於汽車駕駛室前風檔玻璃右上方

6.0 司機獎懲規定

6.1駕駛人員做到全年安全行車、無違章、工作表現特別突出的,按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及通報表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2 因沒有做好車輛日常檢查和保養或駕駛過程中疏忽大意,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的。

6.3 未按要求準時到達出車地點,或因車輛準備不足等情況而延誤出車的。

6.4因服務質量、服務態度不好,受到用車人投訴的。

6.5 因違反本規定或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

6.6車輛使用人在乘坐過程中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將視情節輕重,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和《員工手冊》等進行處理 ;對於故意損壞車輛的,從重處罰。

6.7由於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交通違章行爲和事故的,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如無法明確駕駛人,按照《門衛車輛使用記錄》所填寫駕駛人爲準,如填寫爲兩人(含兩人)以上駕駛人且無法分區責任時,由所填寫人員共同承擔

6.8飲酒後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予非司機駕駛的,或私自開車辦私事而發生的交通違章和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且公司視情節將給予處罰

6.9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或報110),並立即與車隊負責人聯絡處理,車隊負責人應立即向行政部通報車輛事故。

6.10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扣除保險以外的損失)的20%由責任者承擔。

6.11調離工作或辭職的駕駛員,由行政部查詢交通部門確認無違章罰款的,1個月後由公司領導簽字方可退領當月工資。

看了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8

爲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意出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司機應配合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幹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國小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情況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9

爲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爲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峯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爲: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0

爲加強對巴彥淖爾紫金公司消防車輛的管理,在保障本企業單位的消防安全下,確保消防車輛時刻處於最佳的使用狀態,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快速和準確有效地投入滅火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嚴禁非駕駛員駕駛操作消防車輛,無關人員不得動用車上的開關、按鈕等設備。

2、消防車輛專車專用,隨車配備的裝備、器材只准本車使用,嚴禁轉借和挪用。

3、消防車輛使用後應及時認真檢查,及時恢復戰備執勤狀態。

4、消防車輛除滅火、訓練、搶險救災和處理突發事件外,不準挪作它用。

5、消防車輛應及時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車輛訓練、火警出動應統一調配,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外援,必須經領導批准。

6、在滅火戰鬥結束後,應及時將車輛加滿水或泡沫,檢查整理車輛器材,如有損壞應及時添補。

7、車輛使用後,應打開出水閥,放幹餘水,避免長時間出現侵蝕,冬季以防凍裂出水管。

8、車輛在啓動消防水泵後,在無水的狀態下,發動機不得高速運轉。

9、消防車輛的定期保養應遵照專用的維護保養手冊的要求實施,確保車輛處於完好的狀態。

10、認真填寫消防車輛出車單、車輛交接薄。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1

爲維護*小區正常的車輛停放秩序和交通,制定本規定:

1、服務中心將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

2、已購買車位的業主,需及時到服務中心辦理出入卡,交納相關費用。此證遺失後應立即與服務中心取得聯繫,並重新補辦,否則,所產生的責任由該車主承擔。

出入卡實行專卡專車專用,禁止業主轉借他人使用,否則,如發生車輛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根據物價局的規定,車位物業費20元∕月中不含車輛看管的費用,如其車輛丟失或損壞,物業免責。

4、進入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並正確使用出入卡,限速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5、不準在地下停車場內任何場所試、練車及洗車,保持環境清潔衛生。

6、停放好車輛後,須鎖好、關好車門窗,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

7、車輛請在規定的道閘處刷卡進出,不允許有衝欄行爲,請勿採取搬弄或破壞道閘進出,否則,服務中心將以破壞和盜車予以扣車,若造成設施設備損壞,該車主負責賠償。

8、如車輛丟失或損傷,物業服務中心不負責賠償,但可協助辦理保險手續等證明。

9、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易爆、攜帶非法槍支彈藥等不安全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10、業主應將車輛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私家車位如同私產,嚴禁佔用他人車位,更不得亂停亂放,影響交通。若業主擅自佔用他人車位停放車輛或亂停亂放,造成自己或他人車輛丟失或損壞的,由該責任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11、不準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否則照價賠償。

12、禁止2.5噸以上貨車(含2.5噸)、限高2.3米的車輛進入地下車場。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除外。

13、送貨、搬運及接客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的安排。

貨物起卸後,送貨車輛立即離開小區。在任何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車輛。

如車輛影響小區正常的交通及管理秩序,服務中心人員有權採取拖車等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14、當車輛已停滿時,服務中心人員有權拒絕車輛的進入。此外,服務中心有權拒絕不合作的車輛及載有危險貨物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15、所有車輛須遵循地下停車場內交通標誌,聽從秩序維護員指揮。若車輛秩序維護員故意刁難,車主可向服務中心投訴。

16、未盡事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相關規。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20xx年8月 01日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2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並及時消除隱患。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範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看了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3

一、目的和範圍

1目的。爲使廠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廠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範圍。適合於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羣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爲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使用登記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升降車、裝載機、載貨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二、新增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登記。申請註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複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及相關牌照。

四、廠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廠內機動車輛停用後重新啓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啓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4

爲加強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創設安全、文明、和諧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各項活動的高效、協調運轉,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車輛出入管理

1、車輛進入公司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禮讓三先,不搶道佔道,不鳴喇叭,不隨意停車下客、等客。

2、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請提前與門衛處聯繫,以便掌握情況及時放行。

3、辦公用具等貨物進出公司必須符合管理規定,並經門衛處同意,開具物資進出通知單,方可放行。

5、公司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推銷人員帶入工作區,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公司內所有路段嚴禁停放各種車輛,各種車輛應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指揮,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2、籃球場內數字1-6位置爲公司車輛專用停車位原則上只供內部停放車輛,具體的車位分配由所屬部門自己掌握和協調,其它部門和人員的車輛不得佔位停放。

4、來公司裝卸貨物過秤車輛、貨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5、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後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車主或現場門衛人員聯繫,妥善處理。

三、違章處理

車輛進入公司後,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公司內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綜合部有權對該車輛行使處罰並張貼上罰款單, 一次10元人民幣 。

2、安全保衛人員將對廠區內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車輛進行查處,對違規車輛進行拍照,並設立專門欄目予以公佈曝光。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5

一、使用範圍:

(一)一類用車範圍:

1、公司領導外出工作;

2、市局以上領導或檢查組來公司視察、檢查用車;

3、公司聘請外單位技術專家來公司解決技術問題或講座用車;

4、配合生產急需和營銷工作用車;

5、赴現場處理事故用車;

6、去銀行提款用車。

(二)二類用車範圍:

1、各部室正級主管外出工作用車;

2、受公司領導委託外出工作用車;

3、協作單位工作用車。

二、使用手續:

(一)、公司領導外出工作用車,由辦公室及時派車,流程圖(圖一)如下。

(二)、一類的2-6條和二類用車的單位和個人用車說明及流程圖(圖二)如下。

1、用車單位或個人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申請,(公司召開大型會議或組織活動用車,須提前三天提出用車計劃),填寫用車申請單,部門主管及時與辦公室聯繫,以便辦公室統一調度。

2、派車批准權限人在收到用車申請後十分鐘之內給出答覆。若同意,同時將出車信息通過郵件發給所有員工。

3、準備搭乘人員收到到信息後即時與辦公室聯繫。

4、辦公室車輛調配者開出派車單,按實際所需註明使用何種車輛,以及駕駛人等。

(三)、在出現安全等緊急情況時,無須任何審批手續,有車先用,事後補辦手續。

(四)、公司車不得擅自用於私事,如確實需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通知辦公室安排。

三、有關規定:

(一)、本公司的轎車、交通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指派專人駕駛、保養、清潔等。

(二)、司機憑辦公室下達的《派車單》出車,不得去《派車單》以外的地點,出車返回後及時將填好的《派車單》反饋給辦公室。

(三)、凡沒有《派車單》的臨時用車,司機應在用完車後的第一時間到辦公室補辦《派車單》。

(四)、司機接到出車任務後,應在10分鐘內將車開到公司大門口等待出車。對在公司以外地點等候乘車的,要事先做好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按派車要求,準時到達候車地點。

(五)、用車人員下車辦事時,司機不得離開車子辦理私事,途中不得隨意捎帶公司以外人員,若特殊需要應提前向辦公室申請。

(六)、駕車外出者必須按章行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違規而被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如果指定駕駛人把車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交通事故等導致罰款或損失的,由指定駕駛人負責全額賠償,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

(七)、凡需去外地(出南京市)用車的,儘可能不派車,除非接送重要客人、三人以上同行或攜帶的物品極其不便出行的。

(八)、公司車輛調配者爲保證公司業務的順利運轉,應準確把握車輛的運營狀況,實行科學的有計劃地安排車輛。一般情況下,兩小時之內不應再向同一目的地派車。

(九)、取消用車計劃的人員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車輛調配人員。

(十)、用車單位和個人須準時乘車,不得更改乘車路線,自覺遵守用車規定。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6

1.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員工車輛

2.1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要放入指定車棚,應自行管理好、鎖好、排放好。

2.2員工的汽車一律不準進廠,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門外的車位上,自行管理好、鎖好、排放好。

3.公司的貨車、班車、公務車輛

3.1進入公司時,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停靠。

3.2公務車輛出廠,需憑《派車單》放行,由公司綜合辦安排。

4.外來車輛

4.1 任何外單位車輛未經允許一律禁止進入廠區,停靠在公司大門外的車位上。

4.2送貨、拉貨、廢舊物資車輛,嚴格登記,憑主管經理簽字的出門證出廠。

4.3外來檢查、參觀車輛登記後可以進入廠區,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車輛可以進入廠區。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7

1 目的

規範機動車輛出入安全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出入廠區的機動車輛。

3 職責及權限

3.1 綜合管理部門衛負責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和登記,有權拒絕不執行規定的車輛出入廠區。

3.2 市場營銷部負責與運輸車輛簽訂《安全責任書》,並負責向運輸車輛傳達公司規定和進行安全教育。

3.3 生產管理部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有權對違反制度的行爲進行處罰。 4 正文

4.1 進入化工裝卸區“十不準”

4.1.1 未經批准,任何車輛不準進入裝卸區;

4.1.2 安全防火設施不齊全的車輛不準進入裝卸區;

4.1.3 手機、香菸、打火機(火柴)等火種不準帶入裝卸區;

4.1.4 穿易產生靜電服裝或帶釘鞋的人員不準進入裝卸區;

4.1.5 未經批准,與生產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去裝卸區;

4.1.6 不準在裝卸禁火區內使用電器、音響設施或修理機動車輛;

4.1.7 無《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在裝卸區內動火作業;

4.1.8 未經批准,不準在裝卸區內施工作業;

4.1.9 不準用汽油、溶劑油等易燃溶劑擦拭設備、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準損壞、圈佔或挪用安全消防設施。

4.2 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有公司相關人員帶領,並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門衛檢查符合安全要求後方準進入廠區。

4.3 進入廠區(包括裝卸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進入化工裝卸區十不準”規定,對不遵守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進入者,門衛人員要採取果斷措施加以制止,並及時報告。

4.4 運輸車輛依此排隊登記,服從門衛管理和指引,嚴禁堵塞大門道路。

4.5 進入裝卸區或裝置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阻火器,危險品車輛需自備滅火器,駕駛員應持危險品準運證、運輸證等相關證件,登記後按指定路線行駛。

4.6 車輛裝卸作業時,駕駛員必須在車旁監督。

4.7 拖拉機、摩托車、電瓶車等不得進入裝卸區和裝置區。

4.8 車輛出門時,門衛人員要按照出庫單查驗貨物,覈對無誤後方可放行;確屬私人物品或特殊情況,駕駛員應主動說明,由門衛負責驗看。

4.9 凡車輛違規進出廠區,每車次罰駕駛員和門衛各100元;車輛在廠區內違反規定的,每次罰駕駛員200元;因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或車主賠償全部損失,公司帶車人員負連帶責任。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無。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起草,並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篇18

爲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落實相關責任,針對車輛管理及使用的幾個環節進行補充規定。

1、車輛鑰匙和行駛證管理規定:

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給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爲準)的駕駛員。駕駛員取得鑰匙後不得將鑰匙隨意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員。

B、除部分駕駛員可長期配帶鑰匙外,其他駕駛員出車返回,必須及時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轄部門專人保管。若下班時間返廠,無法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轄部門,必須將車輛鑰匙交保安室保管,當班保安員不得將鑰匙交給無派車單駕駛員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長期配帶鑰匙駕駛員在請假或不用車需外出辦事時,客服車輛鑰匙交客服部經理保管,其他車輛鑰匙交企管部專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車輛外出時,原車輛鑰匙交企管部專人保管,不允許出現同時帶兩臺車的鑰匙外出。

D、車輛行駛證應隨車攜帶,車輛在廠區內可放在副駕駛前面的手套箱內方便查找,出廠後必須隨身攜帶,防止被盜。

E、違反以上規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情況由公司獎懲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罰結果。

2、車輛行駛安全規定:

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安排經副總以上領導審批的駕駛員開車,其他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對於公司未安排擅自駕駛車輛的人員,每次罰款1000元; 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駕駛車輛的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B、在廠區內,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含私家車)。在廠區內,私家車輛嚴禁借給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爲準)的人員開車。違反規定,車主和開車人各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車主和開車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C、公司安排的駕駛員在外用車期間,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由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爲準)的人員駕駛,違反規定,駕駛員和開車人員每次各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駕駛員和開車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D、機動車輛在廠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確保安全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E、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者,由公司獎懲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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