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藥學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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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牀藥學室工作制度

臨牀藥學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積極開展工作,並配備相應的臨牀藥學技術人員、設備、圖書等。

(二)臨牀藥學工作應由經過專業培訓、有相當工作能力的藥師以上專業人員擔當。

(三)臨牀藥學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嚴格的科學態度,努力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專業水平。

(四)本室應結合實際,積極開展處方病歷分析、新藥療效評價、老藥再評價、不良反應以及血藥濃度監測等工作。

(五)臨牀藥學人員要定期參加查房、疑難病歷討論,指導臨牀個體給藥。

(六)室內所有的儀器、設備,要建立檔案,專人負責,定期檢修。

(七)本室的衡器應按“計量法”定期檢驗,確保衡器的準確、可靠

(八)保持室內清潔,物品陳列有序,用後清洗乾淨,放回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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