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詩詞研討會發言稿大綱

來源:瑞文範文網 9.45K

這些問題,是我最近總在想的,也在前面的幾次研討會上提過,比如7月份的xx會議,10月份的xx會議。這裏,我想說得稍微細一點。

青年詩詞研討會發言稿大綱

首先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我說白居易《琵琶行》裏的事情完全是瞎掰的。這廝根本就沒去過潯陽那個地方,當然更沒有遇到什麼彈琵琶的歌女,大家會相信我說的嗎?不會。不要說我了,就是最權威的學者這樣說,大夥也不會相信。如果我再說,杜甫《茅屋爲秋風所破歌》裏的那個茅棚子,根本就不是老杜的,而是老杜家隔壁王老五的,“卷我屋上三重茅”卷的是王老五家屋上三重茅,這個“我”其實是王老五。你們會相信嗎?我想在場的沒一個人相信。這就對了。大夥之所以不相信,是因爲我們已經牢固樹立了這樣一個觀念:古人的詩詞,本質上是作者的經歷錄、見聞錄、思想錄,是不能像小說一樣,進行整體性虛構的。那麼,古人的詩詞,真的沒有像小說一樣,進行整體性虛構的嗎?也未必。首先樂府詩裏有一些有名有姓的人物,比如《木蘭辭》裏的花木蘭,《陌上桑》裏的羅敷,這些人物歷史上有沒有,恐怕不好說,也可能完全是虛構出來的。但這種虛構,很可能成詩之前,就有傳說存在。也就是說,這種虛構,未必是詩人完全自創的。正如嫦娥,詩詞裏寫得多了,但不能說嫦娥這個人物是詩人虛構的,因爲在此之前,就有神話傳說存在。另外一個是代言體。古人喜歡寫代言體,代言的對象往往是女性,思婦、宮女什麼的。代言體詩詞短的多,絕句、小令之類。人物一般沒有姓名,只有幾個pose,如“獨倚望江樓”、“月明人倚樓”,“倚樓”這個pose就常用。因爲代言體詩詞的主人公是女性,這樣就不會與男性作者的身份相混淆。在龍榆生的《唐宋詞格律》這本書中,我發現前面用作例詞的將近20首小令,遊子-思婦詞佔了多半,有的是思婦口吻,有的是遊子口吻。因爲這些詞的作者都是男性,讀者的潛意識裏,凡是思婦口吻的,都認爲是虛構的;凡是遊子口吻的,都認爲是作者本人的實際經歷。例如第2頁上呂本中的《南歌子》“人言江左好風光,不道中原歸思轉淒涼”。大夥都會認爲這是作者流落江東,是紀實作品。

由此似乎可以總結古人詩詞有關虛構的幾個特點:

1 古人詩詞的主體是作者本人的經歷錄、見聞錄、思想錄,詩詞中的“我”,一般就是作者本人;即使沒有明確的第一人稱“我”,默認的主人公也是作者本人。

2 在某些敘事的樂府中,出現了有名有姓的人物,也出現了比較複雜的故事,這些人物歷史上是否存在,這些故事是否有某些史實作爲基礎,或者在這些詩歌創作之前,是否存在前文本,或者口頭傳說,似乎都是不可考的,至少是沒有證據證明,這些人物和故事是作者獨立虛構的。而在後期著名的新樂府中,人物都是歷史人物,故事也是有史實或傳說作爲基礎的。例如《圓圓曲》中陳圓圓與吳三桂的故事;《彩雲曲》中賽金花與德酋的故事;《蝴蝶曲》中胡蝶與張學良、戴笠的故事;等等。

3 在較短小的代言體詩詞中,某些人物形象大概可以認定是作者創造出來的。這些人物一般沒有姓名,情節也較簡單,只有幾個pose。有的雖然有姓名,但這個姓名也是完全泛化了的,成了一個普適性的指代符號。比如莫愁,盧家叫莫愁,王家也叫莫愁,是個思婦都可以叫莫愁,甚至是個美女都可以叫莫愁。

這與小說的虛構,是有明顯不同的。小說的虛構,是整體性的虛構。特別顯著的一點是,作者主動創造有名有姓的人物,以及虛構非常複雜而完整的故事。沒有人會認爲,小說中的“我”就是作者自己。這說明,小說家的虛構是高度自覺的,有大量的理論,而詩人的虛構,似乎沒有這麼強的自覺意識,詩話詞話中,也幾乎沒有論及整體性虛構的文字。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現在寫詩詞,是否可以像小說一樣,進行整體性的虛構呢?我認爲是可以的。我這些年寫詩詞,寫了很多的人物,尤其是山裏人,因爲我從小是山區長大的。比如砍柴的、打獵的、挖冬筍的,等等。這些人,可以說是我自己,也可以說不是我自己。而有一些作品,則虛構的意味更重些。比如那個鬼故事,以及那個鄰居家的叫春娥的小姑娘。這些都在我提交的作品裏,大家可以看得到。“春娥”是我第一次在詩詞裏虛構了一個有名字的人物。如果我不在這裏說,大夥可能不會想到這是一個虛構的人物,虛構的故事。當然,我目前進行的虛構,還是極爲初步的。就是虛構一兩個人物,以及他們的一個生活片斷。這種虛構,並沒有超出古人代言體的範疇。我現在考慮的第二步是,能不能像小說電影一樣,創造出若干的人物形象,以及更爲複雜完整的故事。我們都知道,小說電影中有許多的人物,這些人物的年齡、身份、性格、品行會隨着故事的演繹而變化,人物之間會發生各種關聯和矛盾衝突。詩詞因爲篇幅短小,不可能在一首作品中完成這種變化。一首詩詞只能描寫一個生活片斷。但是否可作這樣的理解和處理:每首詩詞相當於小說電影的一個片斷,把所有這些片斷串起來,構成一首“大詩”。這首“大詩”相當於一部較完整的小說或電影,這當中人物可以有年齡、身份、性格、品行的變化,也可以有各種矛盾衝突和各種人物關係。顯然,這種“大詩”與目前通行的“組詩”是有很大不同的。

這種“大詩”的寫作,給詩詞寫作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戰,要求寫作者要兼有詩人和小說家的雙重能力,尤其是選取典型片斷的能力。這些片斷既互相獨立,又互相呼應和關聯,像被一根無形的線串在一起,中間不能有過多的交代(比如小序),否則就拖踏。這一點又與小說有很大的不同。小說的敘事可以是非常連貫的、密實的,而這種“大詩”的敘事,則是非連貫的、遙相呼應的。迄今爲止,還沒有發現有誰做過這種寫作上的嘗試,我願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我目前在江西大餘待着,那裏是礦區,我想寫一個礦工家庭,從文革一直寫到改開,寫他們各人的命運。至於詩的形式,有幾種考慮。一是樂府詩,每首詩以一個人爲主角,敘事則有重複和交集。這是受了史書中紀傳體的影響。比如劉邦、項羽、張良、范增各是一篇敘事詩的主角,當寫到鴻門宴這件事的時候,就出現交集,敘事呈現一定程度的重複。二是詞,詞比格律詩更適合敘事。用幾十首詞,每首寫一個場景,一個片斷,把它們用一根看不見的線連綴起來,形成一個故事整體。三是曲,套數,這實際上是劇本了,但劇本的方法不是新鮮事,我也不想採用。

因此,一個詩人可以寫兩種詩,一種是“我詩”,一種是“非我詩”。所謂“我詩”,就是傳統的以作者的經歷、見聞爲基礎的寫作,所謂“非我詩”,就是作者虛構的故事。讀者很多時候無法判斷詩人的某一首作品究竟是“我詩”還是“非我詩”。這就要求作者自我註明。作者不註明,可能會產生某些誤會,因爲我們向來有“以詩證史”的傳統。幾百年以後,人家來考證你的生平事蹟,往往會拿你的詩詞作爲證據。你沒去過某地,但你的詩詞中的“我”卻去過那裏,你不註明,人家就搞不清楚這個“我”究竟是你本人呢,還是你虛構的人物。而小說家就沒有這種煩惱,因爲小說家的小說,我們都認爲他是虛構的。頂多,我們會通過他的小說,來猜測他有某種經歷,但不會拿小說做爲鐵證。我在想,古人代言體的對象往往是異性,是不是也有怕與他本人相混淆的考慮呢。我是男的,我詩詞裏的主人公是女的,你總不會再認爲那是我本人了吧。總之,如果把整體性虛構,也就是像小說電影那樣的虛構,納入我們當下的詩詞寫作,那麼作者註明“我詩”和“非我詩”是有必要的,也是不得已的。“非我詩”雖然是虛構的,但裏面表現的情感和觀念,仍然是作者本人的,甚至比“我詩”表現得更加充分。小說和電影,很多時候就是作者想更加充分地表達某種觀念或某種情感,才編的故事。詩詞也是一樣的道理。換句話說,“非我詩”更加文學化。詩詞作爲文學之一種,應該立足於文學本位。從這個意義上說,“非我詩”應該提倡。

當代詩詞面臨的問題很多,無事、不及物,是我批評當下詩詞寫作常用的兩個詞語。其實,這兩個詞語與我今天講的問題是有關聯的。我就講這麼一個問題吧。有點異想天開,眼高手低,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指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