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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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

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目標及管理措施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精選22篇)

對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年度創優目標,確定本工程的質量管理目標爲:確保合格,創建zz市優質樣板工程'雁塔杯'。

爲了實現以上管理目標,我們將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的管理措施來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1、大力推廣和應用建設部推廣的十項新技術;

2、成立qc小組,對質量通病和施工難點進行現場攻關,確保工程無質量通病。根據工程特點,我們將對以下課題進行現場攻關:屋面、衛生間、外牆等的防治滲漏水問題,高強砼確保做到平整光潔並無裂縫、蜂窩、麻面、孔洞、露筋外,重點解決消除施工縫縫隙和灰砟、牆柱底部缺陷(爛腳)和樑柱節點處(接頭)斷面準確平整以及框架結構柱樑、樑樑等陰陽角方正、色澤一致處理等課題。

3、安裝預埋管採取定向佈設,方便用戶入住後裝修需要。

4、樓梯踏步、屋面檐口部分採用角鋼或鋼條加以保護。

5、內牆面施工採用本公司特有的施工工藝,抹灰完作拋光處理,方便用戶入住後的牆面裝修。

6、嚴把材料關,保證所有的材料全部達到或高於施工圖紙、工程說明、現行國家規範之要求及政府部門對建築工程的最新要求,材料進場全部有質保書並經複試合格後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在大批量採購前,均提供樣品給建設方和監理並獲得建設方的'批准。所有經批准的材料樣品均全天候保留在現場,以備建設方隨時查驗。

7、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加強技術交底工作

8、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建立完善的質量獎罰制度。每週舉行一次質量檢查,檢查結果公開,獎罰分明,對質量問題將追查原因,找出對策,並處理改進。

9、建立各種具體的實物質量標準,做到施工現場事事有標準,管理講標準、作業按標準、檢查對標準,避免幹活憑感覺,好壞靠印象,減少隨意性。

10、推行'質量五多管理辦法',即質量管理要求多跑腿、多檢查、多記筆記、多次督促、多次驗收。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2

只有實現高質量的系統建設,才能爲安防系統的有效運行提供基礎,保證系統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系統工程的質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才能真正實現系統質量建設目標,保證系統建設的投資回報。

爲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和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工程質量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量控制原則

1、事前控制原則

在系統建設過程中始終堅持質量的'事前控制原則,準確瞭解用戶需求,科學地進行信息系統設計。

2、標準化原則

在系統建設過程中,應根據安防系統的特點,遵循有關國內外的相關標準進行系統設計,施工,保證過程的科學性

3、用戶需求符合性原則

建設的系統應該符合用戶的業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過測試手段來判定用戶需求的符合程度。

二、質量控制流程

工程師旁站檢查

技術方案執行

小組自檢

工程部自檢

公司驗收

重要工序公司驗收

工程師驗收

上級主管部門市公安局技防辦驗收

三、技術複覈

(1)技術複覈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技術複覈計劃,明確複覈內容,部位,複覈人員使用複覈方法。

(2)技術複覈結果必須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複覈記錄》,作爲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四、施工組織設計審批

1、施工設計必須要有技術部經理,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安全員,材料員等有關人員的簽字。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工程實施前15日報工程部質量管理工程師審批後上報公司總工程師。

3、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各級審批後並按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上報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如有具體問題,可按實際情況申報處理,但必須經過總工程師審批。

5、施工組織設計流程:

審查設計文件,進行調查研究

計算工程量

選擇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師旁站檢查

技術方案執行

小組自檢

工程部自檢

公司驗收

重要工序公司驗收

工程師驗收

市技防辦審覈備案

五、材料質量管理

1、嚴格控制採購材料的質量,必須由質量工程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並將採購材料的廠商、品名、規格、數量、驗收單號碼等,填入檢驗記錄表內。

2、如發現問題立即和供貨商聯繫,協商解決。

3、在進行檢驗時,抽樣應隨機化,不得以個人或私人感情認爲合用爲由,予以判定合格與否。

4、做好材料進場的第二次檢驗,要求與用戶進行共同檢驗,並記錄檢驗結果。

六、技術、質量交底

技術、質量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是必須採用書面簽證確認方式。

1、當技術部接到設計圖紙後,必須組織技術部員工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並督促建設方組織設計交底會。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並送審確認後,由技術部項目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施工方案,並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重點控制部位和控制要點。

3、本着責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證質量的原則,各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對施工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七、檢驗,檢測設備管理

1、工程部設有檢驗(測)設備管理員,負責公司內部檢驗、檢測設備的鑑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現場檢驗、檢測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以免造成人爲損壞。

3、設備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檢驗、檢測設備的維護、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保養卡”內,保證設備使用正常。

八、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1、公司工程技術資料分爲以下幾個類型:

一類:技術管理類

二類:施工技術資料類

三類:施工組織設計類

四類:施工管理類

五類:質量管理類

六類:維護類

2、公司設有專職資料管理員,定期收集各部門、客戶單位提供的各類資料、表格,按類型分類、彙總、審覈、裝訂以備覈查。

3、工程部應每天記錄好現場施工時所發生的工作量、人工、機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設備進出場、質量問題、產生問題、補救措施等內容,並定期上交資料管理員,由資料管理員彙總施工日記後歸檔備案。

九、回訪維護、維修管理

1、工程部施工小組負責工程施工期間的產品保護,凡因施工中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的產品破壞由個人承擔責任,由工程部監督實施。

2、工程交付使用後(若分階段交付,分別以分階段交付日算起),客戶服務中,徵詢用戶意見進行回訪。

3、工程質量回訪後(在質量保修期內隨叫隨到),凡屬於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解決,不留隱患,並進行維修登記,以備後查。凡不屬於施工造成的問題,而客戶方要求維修的,客戶服務中心協助解決,費用由客戶方承擔。

4、凡在質量保修期內進行維修的工程,客戶方應簽字確認。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3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檢查(以下簡稱GSP認證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GSP認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分爲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涉及企業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及《GSP認證證書》的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條《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及《雲南省藥品GSP檢查評定標準》是實施藥品GSP檢查的基本標準,對企業藥品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藥品GSP要求進行判定。

第四條企業申請GSP認證以及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第五條企業申請換髮《藥品經營許可證》除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外,還應當重點對企業以往監督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企業兼併重組、變更法定代表人須申請GSP認證。

第七條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需申請GSP專項檢查。

第八條涉及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GSP認證

檢查及行政審批,應當着重檢查企業變更項目是否符合藥品GSP的要求,評估變更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控制質量風險能力的影響。

第九條GSP技術審查、認證檢查及行政審批對批發企業應重點審查企業質量管理情況和控制風險的能力,着重評估企業的內審能力、效果以及相應設施設備的驗證等情況;對零售企業重點審查藥品在零售環節的質量風險控制能力,經營場所的有效管理和藥學服務的合理提供等情況。

第十條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按批發企業檢查項目檢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按照藥品零售企業檢查項目檢查。

第二部分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人填寫《GSP認證申請表》向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送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覈實,並出具GSP認證技術指導意見及申報企業申請認證前一年內的監管情況說明或監管記錄。

第十三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申報資料後,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評,提出審評意見,連同申報資料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並說明理由。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報受理機關駁回申請。

第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GSP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同意受理的將申請資料轉送GSP認證檢查機構;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填報《GSP認證申請書》並按以下順序要求提交併裝訂以下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報資料目錄

(二)真實性申明

對照《GSP》第四條及《GSP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第00402項內容要求,確認申報材料以及各項申報材料中所附數據真實的聲明,並附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

(三)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再次認證和變更企業還應提交《GSP認證證書》複印件;

(2)經營特殊藥品的,應提交相應批件複印件;

(四)實施GSP情況綜述

1.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報告,包括企業概況,成立時間、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等相關內容;企業藥品經營情況,包括經營品種結構特點,若含分支機構,應說明所屬分支機構情況、與總公司購銷模式;上次GSP認證以來主要變更情況;最近一次相關認證或跟蹤檢查缺陷及整改情況。

2.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包括: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的總體描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編制概況,主要特點;

藥品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及執行情況,企業查找到的風險點,制定的應對經營活動中質量風險點的管理重點和處置預案;

企業藥品經營環節質量活動情況,內審制度及執行概況,上一年度企業藥品經營質量回顧分析結果,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員與培訓情況。簡述各崗位人員培訓考覈制度和定期體檢制度實施情況;

運輸與配送管理情況;

近三個月來,企業經營及質量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3.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4.溫溼度監測系統校準、驗證報告;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企業需提交冷庫、冷藏車、冷藏(保溫)箱驗證情況報告;

5.計算機系統概況。計算機軟硬件情況,與本公司藥品經營質量風險管控密切相關的計算機系統的設計、使用、功能實現等情況;

企業應在申報GSP認證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設置。

藥品批發企業應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及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絡監管的條件,並按規定做好藥品實時監管系統的信息上報。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建立與各門店聯網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全面控制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經營質量管理,對藥品陳列和儲存的溫溼度監測及藥師在崗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

企業應按要求配備上傳藥品電子監管碼所需的設備,並按國家規定的時限做好電子監管碼掃描和上傳工作。

6.冷庫、冷藏車、冷藏箱安裝購買證明;

7.溫溼度監測終端需提交檢定與校準證明;

8.零售藥店冷藏藥品儲存及陳列設備(不允許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關表格圖紙證明文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等關鍵人員的簡歷、任職證明、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執業藥師資格證和執業藥師註冊證複印件、技術職稱證明,以及其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中有資質要求人員情況一覽表。

2.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位置圖;

3.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建築平面佈置圖、設備平面佈置圖並嚴格標明圖示比例(建議採用工程繪圖軟件繪製)。

4.企業倉儲、驗收養護、運輸等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及狀態表;

5.企業組織機構圖及各崗位職能架構圖;

6.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儲用房產權或租賃合同複印件及租賃方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六)其它資料

1.零售藥店實施連鎖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業對所屬門店實行統一質量管理、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的情況說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報資料時,需提供加蓋了企業公章原印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授權事由和授權有效期限;

(2)申報人身份證複印件;

(3)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3.企業在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無經銷假劣藥品的自我保證聲明;如企業存在因非違規經營造成經銷假劣藥品問題的,應提交情況說明和立案、結案的有效證明文件複印件。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部分藥品GSP檢查一般程序

第一條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資料技術審查、受理申請資料、現場檢查、做出檢查結論、審覈批准。

第三條經形式審查,對同意受理的認證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申請資料轉交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審查中對認證申請資料有疑問的,要求企業限期予以說明或補充資料。逾期未說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退審。

第四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轉送的企業認證申請資料之日15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的申請內容及企業經營具體情況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組織對企業的現場檢查。

第五條現場檢查的要求

(一)GSP認證檢查機構可根據檢查對象、規模等情況,抽調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檢查組一般由3名檢查員組成,可視情形增加檢查員人數,企業現場檢查時間不少於兩天。

(二)GSP認證檢查機構組織現場檢查時,企業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1名觀察員協助工作。

(三)首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檢查員在首次會議上應當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確認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佈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及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三)現場檢查實行動態檢查,檢查組應當嚴格按照現場檢查方案對企業實施藥品GSP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記錄,必要時應取證證明記錄內容。

(四)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經營行爲涉嫌違法的,應及時GSP認證檢查報告派出機構。

(五)在檢查過程中,檢查方案內容如發生以下變更,檢查組須報經藥品GSP認證機構批准後方可執行:

1.檢查組組成人員發生變化;

2.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檢查時間;

3.現場發現企業地址或倉庫地址、經營範圍等重大情況與現場檢查方案內容不一致;

4.企業近3個月內未開展任何藥品經營活動(新開辦企業除外);

(六)檢查員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詳細記錄;

(七)檢查組長負責組織檢查員在每天檢查結束後對當天的檢查情況進行彙總小結。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該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存在問題等,按照藥品GSP檢查標準的要求,討論確定被檢查企業存在的缺陷項目,形成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應當經檢查組全體成員簽字。現場檢查報告對被檢查企業的缺陷項目應逐項進行詳細描述並附相關證據資料。彙總期間被檢查企業人員迴避。

(八)檢查組彙總檢查意見中如存在意見分歧,應如實記錄。並及時向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報告,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可視需要派員指導檢查工作。

(九)末次會議由檢查組長向企業通報現場檢查情況,反饋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對提出的不合格項目和需完善的項目,由檢查組成員與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十)檢查中發現企業有故意弄虛作假、隱瞞違法違規經營藥品等行爲的,檢查組應當及時取證,中止檢查。

(十一)檢查組在現場檢查結束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報告、缺陷項目情況、檢查員記錄及相關資料報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

第六條被檢查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無異議的,應當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報告報本行政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七條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藥品GSP現場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覈實和確認,現場覈實至少由2人組成,檢查時間應以保證檢查質量爲原則確定,覈實企業對缺陷項目確實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項目重複出現。現場覈實和確認全部整改到位後應形成整改複查報告,並經檢查組成員簽字。企業整改報告、負責企業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改複查報告及意見一併報送GSP認證檢查機構。必要時,GSP認證檢查機構可組織檢查人員對企業整改情況再次進行覈查。

第八條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在收到現場檢查資料及企業整改報告或整改計劃後,按照藥品GSP檢查細則的要求,對企業符合藥品GSP情況做出檢查結論。檢查結論分爲“符合要求”、“整改後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則如下:

(一)藥品經營行爲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申報資料一致,並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現場檢查一般缺陷項目≤20%,且能夠當場改正的可判定爲“符合要求”。

(二)現場檢查發現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況報告表明經整改後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判定爲“整改後符合要求”。

(三)現場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爲或企業質量管理內容與申報資料不一致;現場檢查發現嚴重缺陷或主要缺陷與一般缺陷項違規數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爲不通過檢查情形,表明被檢查企業不能按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檢查結論判定爲“不符合要求”。

(四)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應當在收到整改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需進行現場覈實,綜合評定時間順延。

(五)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完成檢查評定後,應將檢查資料及檢查結果報送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政務網站對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進行公示,公示期爲10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方式、經營範圍等《藥品經營許可證》涵蓋的內容,以及企業執業藥師信息、現場檢查時間、檢查員姓名等。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品GSP檢查機構及時調查覈實。調查期間,認證檢查工作暫停。

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對異議已有調查結果的,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審覈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認證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

行政審批應當綜合考慮認證檢查發現企業缺陷項目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業能夠證明採取了有效措施對缺陷項目進行了改正,評定結果爲通過檢查。

(二)整改報告弄虛作假或末落實整改計劃的,評定結果爲“不通過檢查”。

(三)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爲經覈查確認的,判定爲“不通檢查”。

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符合要求的,向企業發放《GSP認證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發放《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列明不通過理由,《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同時抄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和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各受理GSP認證檢查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審批結果除在本部門網站公告外,還應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網站公告。

第十條現場檢查不通過、認證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爲的需在中止認證檢查後6個月方可提出認證申請。

第四部分藥品GSP檢查簡易程序

第一條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其他藥品GSP檢查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條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須申請專項檢查。

第三條專項檢查的受理參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請專項認證需提交企業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檢查的內容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第五條檢查員應當在檢查開始前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檢查組長告知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佈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告知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第六條實施現場檢查時參考藥品GSP一般程序有關要求進行。

第七條對違規行爲輕微並當場能夠改正的,可以現場要求企業整改,並在檢查報告上註明。需要處罰的,應當在檢查報告中提出相關建議。

第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檢查報告,採取行政處理措施。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檢查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檢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監督檢查資料及時歸檔。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4

總則

第一條:目的爲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條:範圍

本質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儀器管理;

(四)質量檢驗的執行;

(五)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質量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四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規範包括:

(一)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二)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①國家標準②同業水準③國外水準④客戶需求⑤本身製造能力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准後質量管理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質量檢驗規範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質量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①檢查項目②料號(規格)③質量標準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⑥允收規定等填注於"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覈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範若因①機械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製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週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爲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爲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覈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質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覈准後送採購辦理外協修造。

原物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質量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鑽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鑽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採購,覈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質量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於"供應商質量統計表"及每月評覈供應商的行分於"供應商的評價表",提供採購作爲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製造前質量條件複查

第十一條:製造通知單的審覈(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覈。

(一)"製造通知單"的審覈

1、訂製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戶提供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符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別註明。

4、質量要求-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範,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外銷訂單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製造通知單審覈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籤認,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製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質量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爲製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製造及質量標準複覈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覈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爲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籤認,作爲生產的依據。

製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製程質量檢驗

(一)質檢部門對各製程在製品均應依"在製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在製品質量。

(二)在製品質量檢驗依製程區分,由質量管理部IPQC負責檢驗:

1、鑽孔-IPQC鑽孔科日報表。

2、修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後分十五條以下及十五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於IP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針對鍍銅(Cu)易(Sn/Pb)後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於I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I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製造完成正式鑽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科檢驗並記錄於"底片檢查要項"。

6、其他如"噴錫板製程抽驗管理日報表"、"QAI進料抽驗報告"、"S/M抽驗日報表"等抽驗。

(三)質量管理工程科於製程中配合在製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鑽頭研磨後"規範檢驗"並記錄於"鑽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IH、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範檢驗並記錄於(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檢驗報告。

(四)各部門在製造過程中發現異常時,組長應即追查原因,並加以處理後將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後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後送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複覈。

(五)質檢人員於抽驗中發現異常時,應反應單位主管處理並開立"異常處理單"呈經(副)理核籤後送有關部門處理改善。

(六)各生產部門依自檢查及順次點檢發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生者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七)製程間半成品移轉,如發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製程自主檢查

(一)製程中每一位作業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製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科長或組長,並開立"異常處理單"見(表)一式四聯,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生部門後,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籤,再送總經理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第一聯總經理室存,第二聯質量管理部門(生產管理),第三聯會籤部門,第四聯經辦部門。

(二)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所屬確實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製程質量,一旦發現有不良或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理外,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忽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水準,降低異常重複發生。

(三)製程自主檢查規定依"製程自主檢查實施辦法"實施。

□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成品質量檢驗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以確保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出貨檢驗每批產品出貨前,品檢單位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定進行檢驗,並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見(附表)呈主管批示後依綜合判定執行。

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原物料質量異常反應

(一)原物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爲"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於說明欄內加以說明,並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呈核與處理。

(二)對於檢驗異常的原物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製造部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並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呈總經理批示後送採購單位與提供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在製品與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一)在製品與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並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使能迅速採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二)製造部門在製程中發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蹤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入下製程(以"廢品報告單"提報,並經質量管理部複覈纔可報廢)。

第十九條:製程間質量異常反應收料部門組長在製程自主檢查中發現供料部門供應在製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科長後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後,送經理室品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項目、數量並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並呈經理批示後,第一聯送總經理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籤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製造科召集機班人員檢查改善並依批示辦理後,送經理室品保組存,績效組重新覈算生產績效及督促異常改善結果。

成品出廠前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成品繳庫管理

(一)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製造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覈確認後始可辦理繳庫作業。

(二)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於繳庫前的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範圍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及附樣並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呈經理批示後,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三)質量管理人員對複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把"異常處理單"呈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檢驗報告申請作業

(一)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後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二)總經理室產銷組人員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部)研判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籤後把"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三)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於製造後取樣做成品物性實驗,並依要求檢驗項目檢驗後將檢驗結果填入"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籤後,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以籤認成品繳庫。

(四)特殊物、化性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會同研發部於製造後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於"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籤,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五)產銷組人員在接獲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後,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酌"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複印一份呈主管核籤,並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後送營業部門轉客戶。

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二條:質量確認時機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安排"生產進度表"或"製作規範"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製作規範"或經理批示送確認的"異常處理單"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取樣確認並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於"質量確認表",連同確認樣品送營業部門轉交客戶確認。

(一)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二)客戶要求質量確認。

(三)客戶附樣與製品材質不同者。

(四)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產或質量異常致產品發生規格、物性或其他差異者。

(六)經經理或總經理指示送確認者。

第二十三條: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製作

(一)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部製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以小時製作供確認。

(二)確認樣品的取樣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按照質量管理制度規定交由業務部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

(一)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後應即填"質量確認表"一式二份,編號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籤並於"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日期"後轉交業務部門。

(二)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需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人員並要求客戶於確認書上籤認,並呈經理核籤後通知生產管理人員排制,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並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一)處理期限營業部門接獲質量管理部或研發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於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日數規定國內客戶5日,國外客戶10日,但客戶如需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爲50日,設定日數以出廠日爲基準。

(二)質量確認追蹤質量管理部人員對於未如期完成確認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應營業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及訂單生產。

(三)質量確認的結案質量管理部人員於接獲營業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後,應即會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於"生產進度表"上註明確認完成並以安排生產,如客戶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條:製程質量異常改善"異常處理單"經經理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品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確實執行,並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質量異常統計分析

(一)質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記錄統計異常料號、項目及數量彙總編制"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覈示後,送製造部一份以瞭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以擬改善措施。

(二)質量管理部每週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各機班、料號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彙總編制"抽檢異常週報"送總經理室、製造部品保組並由製造科召集各機班針對主要異常項目、發生原因及措施檢查。

(三)各科生產中發生異常時擬報廢的PC板,應填報"成品報廢單"會質量管理部MPB確認後始可報廢,且每月5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匯部填報"製程料號別報廢原因統計表"見(附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第二十八條:質量管理圈活動爲培養基層幹部的領導統御及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啓發提高人員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共謀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內各部門得組成質量管理圈,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則

第二十九條實施與修訂本質量管理制度呈總經理覈准後實施,增補修改亦同。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推進醫療機構藥房規範化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本省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基本準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藥品質量管理領導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體系,實施藥品質量方針,並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第四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醫療機構內部對藥品質量具有裁決權。該機構應當設置與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藥品驗收、養護組或專門人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執行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包括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拆零、調劑、特殊藥品管理、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衛生管理以及人員教育、培訓、體檢等,並定期檢查和考覈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本規定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內部評審,確保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人員與培訓

第七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與其用藥規模相適應的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者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

質量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並熟悉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從事藥品採購、驗收、保管、調劑人員應當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有國家就業准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應當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涉藥人員進行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知識、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並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培訓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章藥品購進與驗收

第十條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的企業購進藥品。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未經批准不得購進或調劑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置的製劑。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向首次供貨單位索取以下材料,並建立檔案將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一)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二)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複印件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複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五)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六)藥品質量合格證明和購進藥品的.合法票據;

(七)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質量保證協議”或合同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購進進口藥品,除本規定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索取《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同批號藥品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註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並加蓋供貨方原印章。購進生物製品的,還應當索取加蓋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原印章的《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複印件。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和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並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等。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驗收人員應當在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場所和規定的時限內,對購進藥品、銷售後退回藥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對藥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逐一檢查,做到票、帳、貨相符,並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第五章藥品儲存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與用藥規模相適應的儲存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應當符合要求。藥品庫應與辦公、輔助、生活區域分開。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儲存藥品,應當制定和執行有關藥品保管、養護制度,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藥庫應當牆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儲存條件要求分區存放,各區域應有明顯標誌。常溫存放的藥品溫度應控制在0℃-30℃,陰涼存放的藥品溫度控制在0℃-20℃,冷藏藥品存放溫度控制在2℃-10℃;藥品儲存環境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做好溫溼度記錄。

第二十條庫房中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其中藥品與牆、屋頂(房樑)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釐米。

第二十一條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中藥飲片、易串味的藥品應分庫、分櫃存放。

第二十二條中藥飲片應配備中藥鬥櫃,中藥飲片裝鬥前應作質量複覈並記錄,不得錯鬥、串鬥。鬥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六章藥品調配使用

第二十三條藥品應憑醫師處方調配使用,處方按規定保存。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拆零藥品專櫃和拆零工具,拆零應符合衛生要求;拆零後的藥品包裝袋上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當及時封存,做好記錄,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按規定組織上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指醫療機構爲《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機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指醫療機構儲存藥品的場所,包括庫房,門診、療區藥房(藥櫃)以及急救室、手術室、處置室等臨時用藥場所。

第二十九條特殊藥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規定製定現場檢查評定標準。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6

1、建立以項目經理爲領導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以質量求生存”的經營思想,在工地施工過程中堅持貫徹“以質量求生存”的經營思想,在工地施工全過程中堅持貫徹“質量第一,效益第一”的方針,切實做到好中求快,好中求省,深入開展全面質量管理。

2、開工前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措施,並逐級向施工人員交底,以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

3、工地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本工地的施工特點和有關的規範、標準、規程、規定,制訂和完善崗位質量規範,落實質量責任。

4、建立健全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從材料進場到工程交工,從項目經理部到基層班組都能做到預防和把關相結合,使施工的全過程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力爭工程質量達到優良。

5、質檢員必須熟悉質量的有關規定,瞭解本工程的單元、分部、單位工程的劃分情況,掌握《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質量等級評定標準》,《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評定表》,負責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爲進行監督,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全過程控制,嚴格按“質量評定標準”檢驗工序及單元工程質量,填寫《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6、工地應認真組織外購材料,機電設備和本地建築材料的供應工作,建立專門的驗收制度,落實專門的驗收人員,嚴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間產品用於工程的施工。

7、質量動態管理小組和各項工作應紮實全面,有關施工大事記、施工日記、隱蔽記錄、檢測結果、質量動態等資料應完整可靠,及時整理歸檔。

8、工地施工人員應服從監理和質量管理人員的指揮,支持他們的工作。

對人爲的質量因素經指出後,不聽勸阻和及時糾正,質量管理人員有權停止作業,並報告有關領導。

9、加強對職工的全面質量管理教育,在全員教育的基礎上,對重點關鍵崗上的人員進行質量管理再教育,強化質量意識,掌握質量要求,靈活使用方法。

做到質量人人抓。

工地領導應以身作則,不斷學習與掌握全面質量管理的新知識,並在工地施工中加以應用。

10、生產工人必須熟悉本工程對該工種施工質量要求,掌握本工種應知應會的技能,瞭解本工種與其他工種之間的關係與配合。

熟悉施工規範對本工種施工工藝要求,嚴格按圖施工,在本工序完成後,必須自檢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驗收,特殊工種生產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11、工地內部經濟責任制中應突出質量管理,建立質量獎罰制度,工資、獎勵和質量掛鉤。

建立質量否定權,對工地的各級領導都有明確的質量責任要求,職工的各個崗都應有工作質量標準和考覈辦法。

其他相關部分可參照《江西省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試行)》、《水利水電施工質量評定規程實施辦法(試行)》、《江西省九江縣水利電力建築工程公司工程管理規定(試行)》的規定。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7

1、對最終產品質量有較大影響的過程產品、對用於重要結構的零部件、顧客要求驗證和顧客提供的產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發放等應進行可追溯性標識。

2、對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產品,應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標識。

3、標識應有記錄,且於生產全過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時可進行標識的移植,以滿足追溯性要求。

4、項目部應明確產品可追溯性標識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規定標識方法和具體控制措施。

5、驗收合格的設備、物資應按類別、性能、規格、批次、等級等進行標識、存放、保管和發放,且做好ft入庫驗收記錄,經手人應簽章。對無標識或標識不全的產品,設備物資部門應會同質檢部門進行必要的驗證確認,且對其進行標識,做好記錄。

6、項目部應按照國家或行業、企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明確單元、分部(分項)、單位工程名稱,且以檢驗表、評定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日誌、工序交接記錄等作爲生產過程產品的標識。難以於現場直接進行標識的產品(如混凝土澆注過程),應用生產記錄方式進行標識,詳細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部位(樁號、座標)、作業時間、作業條件、作業內容和作業人等,處於待檢、檢驗狀態時,應加以說明。

8、產品試驗(試塊、試件、試驗段等)標識應根據產品試驗的時間、部位、等級、品種、批次等進行標識。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8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進取、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爲工程建設服務。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係。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範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職責。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範、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爲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祕密。

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職責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並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審覈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底基層施工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並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於15cm,整平後路拱基本到達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貼合規範要求不小於93%。

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鬆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2、1高程由鬆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於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爲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爲最佳含水量略大於1%左右。

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貼合規範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到達規範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貼合要求的,要一向碾壓到合格爲止,對實在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範要求。

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到達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基層施工:

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異常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爲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堅持溼潤,水量又不能太大,儘量禁止車輛通行。

2.其餘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3、下封層施工考試吧二級建造師。

3、1基層養生期滿後,應儘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3、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於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後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4、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4、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來源理意見,如何在以後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4、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9

1、負責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與監督;並制定質量控制計劃。

2、負責按圖複覈,對項目施工工序質量的把關驗收。

3、日常質量工作的檢查,做好影像資料保存,負責施工日記記錄。

4、負責隱蔽工程預檢的申報;辦理和甲方、監理、混凝土公司混凝土計劃申報工作。

5、負責質量評定(包括自檢資料檢查記錄)、質量整改的簽發工作。

6、負責建立主要材料設備臺帳,建立材料標識牌和不合格品控制檯帳。

7、執行質量檢查計劃,完善質量檢查資料。

8、參加進場主要材料的驗收,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堅決要求退場,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9、負責內外勞班組月度貨幣工資的質量審覈工作。

10、做好業主、監理協調相關工作。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一、必須把檢驗質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爲每個檢驗人員的自覺行動。同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臨牀檢驗中心的要求,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醫學實驗室質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組)二級技術質量管理組織,適當安排兼職人員負責檢驗科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內容包括:制訂目標、計劃、指標、方法、措施、實施檢查、總結、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定期向上級報告。

三、各專業實驗室要制訂質控制度,開展室內質控,做到日有操作記錄,月有小結、分析,年有總結。發現失控要及時糾正,未糾正前停發檢驗報告,糾正後再重檢、報告。

四、加強儀器、試劑的管理,建立大型儀器檔案。新引進或維修後的儀器須經校正合格後,方可用於檢測標本。

五、及時掌握業務動態,統一調度人員、設備,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

六、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七、做好新技術的.開發和業務技術的保密工作。

八、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評水平。

九、制訂技術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第一條:

目的爲保證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產品品質貼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範圍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儀器管理;

(四)品質檢驗的執行;

(五)品質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品質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品質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四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規範包括:

(一)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二)在製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五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品質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

①國家標準

②同業水準

③國外水準

④客戶需求

⑤本身製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填制"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准後品質管理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品質檢驗規範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品質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

①檢查項目

②料號(規格)

③品質標準

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

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

⑥允收規定等填注於"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覈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檢驗規範若因

①機械設備更新

②技術改善

③製程改善

④市場需要

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能夠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品質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週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爲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爲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經過品質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覈准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品質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本事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覈准後送採購辦理外協修造。(3)任何儀器損壞後的維修都應當保留維修履歷及驗證記錄,以便追蹤。

原物料品質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品質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鑽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鑽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採購,覈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品質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品質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於"供應商品質統計表"及每月評覈供應商的行分於"供應商的評價表",供給採購作爲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製造前品質條件複查

第十一條:製造通知單的.審覈(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品質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覈。

(一)"製造通知單"的審覈

1、訂製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貼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戶供給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貼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異常註明。

4、品質要求-各項品質要求是否明確,並貼合本公司的品質規範,如有特殊品質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貼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理解,外銷訂單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製造通知單審覈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籤認,若確認其品質要求超出製造本事時應述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品質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品質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爲製造部門生產及品質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製造及品質標準複覈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覈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爲品質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籤認,作爲生產的依據。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1、建立三級檢查督導制度

在總經理領導下,人力資源部質檢主任和質檢員有權對酒店各部門進行全面效勞質量監督檢查。部門級在部門經理指導下,對本部門各個業務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主管級負責對本管區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組成酒店質量督導--部門--主管三級檢查督導制。

2、質量檢查處分規定

爲提高酒店的效勞質量,使客人真正有賓至如歸的感覺,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性,同時也使酒店管理人員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門的事,管好自己部門的人,增強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能和督導意識,特制定酒店質量督導檢查罰款的有關規定。

(1)酒店質量檢查出的質量、紀律方面的問題一律處分部門經理。

(2)對檢查出的問題,統一報人力資源部進行處分。

(3)不管部門人員多少,凡對酒店的效勞質量造成不良影響並由此引起客人投訴的,除處分員工外一併處分部門經理。

(4)在工作中相互推諉、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並造成影響的.,除處分責任人外一併處分部門經理。

(5)凡酒店質量檢查出的問題,一律按酒店員工手冊紀律處分的有關規定扣罰,並按以下規定處分部門經理。

①10人以下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發現一起,處分部門經理一次。

②10人-50人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一個月內發現二次處分部門經理一次,不夠二次,按百分比扣除。

③50人-100人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一個月內發現三次處分部門經理一次,不夠三次,按百分比扣除

④100人以上的部門有違紀的員工,一個月內發現四次,處分部門經理一次,不夠四次,按百分比扣除。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產品質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產品質量管理需要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實施。爲了加強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規範全體職工的質量工作行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和全體職工(包括和公司發生勞動關係的所有勞動者)。適用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對全體成員的質量行爲有獎勵和處罰的權力;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對本部門成員的質量行爲有獎勵和處罰的建議權力;職工爲本崗位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負責。

第二章技術設計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四條在產品設計中,技術人員對所設計的產品結構、尺寸、技術參數等要求科學合理,保證產品質量可靠,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避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第五條爲滿足用戶對改進產品質量的要求,產品設計人員必須及時補充、修改有關技術標準、圖紙、資料等。避免因補充、修改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或使結構、質量等問題達不到用戶的要求。

第六條對新產品的產品圖紙、工藝圖紙要及時進行標準化審查。對於新產品的試製,設計技術人員要跟蹤到車間,負責驗證產品及其質量的可靠性。驗證產品的工藝、工裝、輔具等能否滿足產品的質量要求,避免因設計失誤造成生產加工裝配等環節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現象。

第七條試製和成熟產品的工藝、工模夾具圖紙以及技術更改通知單等,發放要及時。對在生產現場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計技術人員原則上當天要給予答覆,提出處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致使質量問題的發生。

第八條要做好公司產品標準、驗收標準、產品說明書、包裝標準等資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當,造成泄密。

第三章供應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九條供應部門採購的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工具和機器設備既要符合生產的需要,又要確保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經濟性。

第十條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工具和機器設備的採購到入庫必須具備以下手續:

1、計劃任務書;

2、採購供銷合同;

3、原材料的材質保證書;

4、工具或設備的生產廠家和生產日期;

5、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6、進貨發票;

7、入庫檢驗單。

第十一條相關倉庫接到入庫物資後,憑檢驗科出具的《入庫檢驗單》和《物資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憑《入庫檢驗單》和《物資入庫單》做好《物資入庫帳》並指導外協人員或公司採購員將入庫物資放到倉庫相應的位置,並擺放整齊。

第十二條倉庫員在新進物資入庫後要及時做好標示,同時做好物資的維護保養工作。倉庫的物資要和帳目相符,隨時提供部門經理對物資的不定期盤點抽查。

第十三條採購人員對於配套件的技術修改通知要及時送達配套廠商,對於有明確材質要求的'外購件,如有特殊情況,配套廠要改用材料,物資採購部必須事先向技術部門提出代用材料申請。對於外協、外購不合格產品,採購責任人要負責及時退回原供應單位。

第十四條配套件經檢驗不合格,但由於生產急需用件,經修復後可以使用的,須向質量部提出書面回用申請。由質管員填報原不合格項次情況,然後由申請部門提請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後修復使用,並通知原供應單位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向車間生產工人發料時,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驗證“領料單”與“派工單”是否相應;

2、驗證所發材料的數量、規格與“領料單”是否一致;

3、檢查領料者的取料方式是否會影響材料的質量。

第十六條對於外協加工配對件,如銅圈、密封圈、鋼球等必須十分嚴格按投放一個批量保持一個廠商的原則,並要向車間領料員說明,防止混裝造成質量問題。如果出現庫存件一個廠商不夠一個批量,必須通知物資採購部和質量部。爲使產品質量有追溯性,外協外購件投發必須建立原始記錄,即記錄每批次投發料的產品廠商、檢驗單等質量原始憑證,保管期三年,以備查證。

第四章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生產部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的生產指令,按產品型號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期編制生產計劃,分別送達生產車間、供應、技術和質檢部門。並同時對各相關部門的工作進度、質量作跟蹤檢查。

第十八條車間主任迅速將生產計劃分解,給相關的生產工人開出“派工單”、“領料單”。生產工人憑“派工單”、“領料單”分別向技術部門、料庫領取施工和工藝圖紙、工裝夾具和材料。

第十九條生產人員將物料領回後,應立即做好物料標示,放置在指定區域並擺放整齊,無標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領取施工和工藝圖紙、工裝夾具後,生產人員要仔細驗對,對施工和工藝圖紙、工裝夾具有疑問的要及時向技術部門提出。然後按圖施工。

第二十條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工藝進行加工、裝配,不準偷工減序,要提倡文明生產,堅決制止“野蠻加工、野蠻裝配、野蠻轉序、野蠻裝卸”行爲。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每完成一個工序,操作者要嚴格執行自檢步驟,防止不合格品生產,由於自己漏檢、錯檢,發生嚴重失職,造成不合格品,責任者要賠償材料損失、工時損失和其它間接損失。下道工序應對上道工序產品的質量進行必要的檢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生產人員在對本崗位產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動報告,交由質檢員進行處置。不得對本崗位產生的不合格品故意進行混入、隱藏等。完成“派工單”上註明的工作後,要求質檢員檢驗,由質檢員填寫“質檢單”或“工序交接單”,無“工序交接單”的產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產。生產人員憑“質檢單”和“派工單”報厂部計算工資報酬。

第二十二條生產人員對後面工序提出的質量反饋,要積極作出反應,認真進行服務和改進,不得對自己的工作質量負責,推脫、拖延等。要堅決防止重複質量問題的出現,對於本崗位曾經出現過或質檢員已指出的質量問題,要堅決杜絕。

第二十三條生產人員要認真接受工藝員、質檢員的指導和檢查,不得有歪曲、刁難行爲,對於有不同意見,可報告主管部門領導解決。

第二十四條最後工序的成品經檢驗合格,包裝人員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裝規格包裝產品。包裝人員執成品檢驗員出具的“成品入庫單”將成品送到成品倉庫入庫。成品倉庫員在入庫人員出具成品檢驗員開具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後方可接收產品入庫,同時做好“產品入庫帳”。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放行的產品,在總經理許可放行並同時出具相應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出庫單”。

第五章質檢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質檢人員要樹立秉公執章、嚴肅認真、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的職業道德,認真貫徹執行檢驗標準和檢驗程序。

第二十六條質檢人員要管理好計量標準、檔案、資料、臺帳、原始記錄等。總帳不得變更,設備、儀器要求帳物相符。要保證在用計量設備、檢測儀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術監督局的檢定,出現不合格,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避免因責任心不夠,出現影響生產、檢驗質量問題。

第二十七條檢驗工作要做到準確、及時,工序檢驗隨時檢查,對生產崗位已完工的產品,檢測項目必須全面、嚴格。避免因漏檢、誤檢造成不合格產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場。

質檢人員要做好檢驗狀態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本轄區檢驗的合格、待檢、檢後待處理、不合格要及時督促操作工做好標記和隔離,並做好質量跟蹤、負責到底。

第二十八條質檢人員要作好檢驗記錄,建立檢驗臺帳,和每批次成品的質量檔案,保證隨時能提供生產工人的質量考覈資料、產品質量狀況資料、原材料、外購件質量狀況資料和售後服務情況資料。

第六章銷售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銷售部對於銷售計劃,必須明確用戶的技術、質量要求,並將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技術部、生產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確,出現產品滿足不了顧客的要求而造成損失。要建立發貨臺帳,記錄每批發往用戶廠名、數量、型號、生產日期。

第三十條售後服務人員對責任範圍內的質量問題要積極、主動,及時搞好售後服務。

售後服務人員要及時反饋質量信息,對於重要的質量問題,要完整反饋以下內容;生產日期、數量、規格型號、質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饋信息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而影響公司處理質量問題,也不能爲誇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虛作假,誇大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混亂。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質量問題負責,針對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制定獎懲細則。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若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見,由總經理集中意見後作出修改、完善決定。未作出修改、完善決定前,仍應按原制度執行。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一、決策階段的質量管理

此階段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在廣泛蒐集資料、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分析、比較,是決定項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質量管理

施工前的質量管理的主要資料是:

1、對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重新的審查,包括各個分包商的資質的審查。如果發現施工單位與投標時的情景不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2、對所有的合同和技術文件、報告進行詳細的審閱。如:圖紙是否完備,有無錯漏空缺,各個設計文件之間有無矛盾之處,技術標準是否齊全等等。應當重點審查的技術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審覈有關單位的技術資質證明文件。

(2)審覈開工報告,並經現場覈實。

(3)審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

(4)審覈有關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檢驗報告。

(5)審覈反映工序質量的統計資料。

(6)審覈設計變更、圖紙修改和技術覈定書。

(7)審覈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報告。

(8)審覈有關應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結構的技術鑑定書。

(9)審覈有關工序交接檢查,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10)審覈並簽署現場有關技術簽證、文件等。

3、配備檢測實驗手段、設備和儀器,審查合同中關於檢驗的方法、標準、次數和取樣的規定。

4、審閱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5、對施工中將要採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進行審覈,覈查鑑定書和實驗報告。

6、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採購進行檢查,檢查採購是否貼合規定的要求。

7、協助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8、對工地各方面負責人和主要的施工機械進行進一步的審覈。

9、做好設計技術交底,明確工程各個部分的質量要求。

10、準備好簡歷、質量管理表格。

11、準備好擔保和保險工作。

12、簽發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13、全面檢查開工條件。

三、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1、工序質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質量和施工技術管理質量。

(1)確定工程質量控制的流程;

(2)主動控制工序活動條件,主要指影響工序質量的因素;

(3)及時檢查工序質量,提出對後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設置工序質量的控制點。

2、設置質量控制點。

對技術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某個工序或環節,設置技術和監理的重點,重點控制操作人員、材料、設備、施工工藝等;針對質量通病或容易產生不合格產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點控制;對於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也需要異常引起重視。

3、工程質量的預控。

4、質量檢查。

包括操作者的自檢,班組內互檢,各個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施工員的檢查和質檢員的巡視檢查;監理和政府質檢部門的檢查。具體包括:

(1)裝飾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質量檢查,並檢查相應的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實驗報告;

(2)分項工程施工前的預檢;

(3)施工操作質量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

(4)分項分部工程的質檢驗收;

(5)單位工程的質檢驗收;

(6)成品保護質量檢查。

5、成品保護。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避免破壞已有產品;

(2)採用適當的保護措施;

(3)加強成品保護的檢查工作。

6、交工技術資料。

主要包括以下的文件: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或者檢驗證明,設備維修證明;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設計變更,技術覈定,技術洽商;水、暖、電、聲訊、設備的安裝記錄;質檢報告;竣工圖,竣工驗收表等。

7、質量事故處理。

一般質量事故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並責成有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重大質量事故,須報告業主、監理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由各方共同解決。

四、工程完成後的質量管理

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竣工檢驗,檢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製作竣工圖和竣工資料。維修期內負責相應的維修職責。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1做好建築物的定位放線工作;

2水準點、沉降觀測點的埋設;編制沉降觀測方案,保護好軸線控制樁;

3測量儀器的保管、保養和使用;

4及時測繪定位放線記錄、定位驗線記錄、沉降量表、沉降曲線圖。

項目材料員質量責任制度

1做好材料進場和消耗的計量檢測工作,並保存記錄;

2編制、上報材料計劃;

3組織供貨商評價、材料採購招標,簽訂材料採購合同;

4組織物資進場、驗證;

5負責對物資進行標識、防護;

6負責不合格物資處理的有關工作。

項目機械管理員質量責任制度

1選擇合格的機械設備;

2參加各種設施、設備的驗收;

3及時組織機械設備的進場、安裝和調試;

4負責現場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保養管理,並保存必要記錄。

項目安全員質量責任制度

1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安全方面內容;

2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工作;

3負責驗收進場勞保用品,參加各種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

4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整理和保存;

5負責施工現場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6負責參加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項目環保員質量責任制度

1項目環保員負責固廢的收集、存放、處置並保存記錄;

2負責組織對本項目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

3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方面內容。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爲保證進貨查驗記錄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驗收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醫療器械法律及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上崗。

二、醫療器械驗收應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對照商品和送貨憑證,進行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產品註冊證號、數量等的核對,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標示模糊等問題,不得入庫,並上報質管部門。

三、醫療器械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

1、供貨單位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的原印章《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登記表》等的複印件。

2、進貨查驗檢查項目:

1)覈對進口醫療器械包裝、標籤、說明書,進口醫療器械需有中文說明書及標籤;

2)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是否與產品註冊證書規定一致;

3)說明書的適用範圍是否符合產品註冊證中批准的適用範圍;

4)產品商品名的標註是否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籤管理規定》;

5)標籤和包裝標示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註冊產品標準的規定。

6)採購合同(採購記錄);

3、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同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單。

4、醫療器械驗收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後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於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四、售出醫療器械按要求開具合法票據,按規定建立銷售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具體,便於質量追蹤,銷售記錄包括:銷售日期、銷往單位、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生產廠商、質量情況、經手人等,記錄要按照規定保存至超過有效期或保質期滿後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於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五、醫療器械銷售應做到100%出庫複覈,保證質量,杜絕不合格品出庫。

六、銷售員應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徵求或函詢客戶意見,認真協助質管部處理客戶投訴和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改進服務質量。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分別對審查結論、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

第六條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倡導創立優質工程、科技示範工程和用戶滿意工程。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並依法簽訂合同,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職責。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者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並明確有關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

依法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週期。對重大和複雜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現場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以下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建設單位能夠自主選擇施工圖審查機構,可是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衆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者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由建設單位委託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向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供給有關材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簽發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建設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能夠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將竣工驗收方案和驗收日期書面報告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範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後,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後,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於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的,應當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的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應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確需單獨驗收的,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出具書面竣工驗收意見。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參加竣工驗收的單位應當及時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工程驗收意見,驗收單位簽章,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意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的監督意見等。

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適當部位鑲嵌標識牌,標明工程名稱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以及工程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備案號等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材料報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項目檔案移交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存在難以彌補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應當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獲得其接收認可,並賠償損失。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後,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影響工程使用或者導致安全隱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改建,並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說明書和工程質量保證書,並供給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供其查閱、複製。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依據項目批准文件、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設計文件應當貼合下列要求:

(一)貼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貼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質量管理規定以及合同約定;

(三)供給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真實、準確;

(四)設計文件的編制深度貼合要求,施工圖設計文件配套齊全。

勘察、設計文件不貼合前款規定,需由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設計費用;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不得指定生產或者供應單位。

第二十二條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並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與勘察、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階段的驗收。

第二十三條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下列資料進行審查:

(一)是否貼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三)勘察、設計單位及其註冊執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作來源理:

(一)審查合格的,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並於審查合格書發放後5日內將審查情景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並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景,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五條對不貼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予以審查合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施工質量職責。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在施工前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建築製品進行檢驗。

施工單位能夠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見證取樣檢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第二十九條經檢驗不貼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並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到場檢查、驗收,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對建設單位或者其他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拒絕。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返修,返修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職責方承擔。當事人有異議的,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程序、時限向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竣工,應當貼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到達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設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並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標準、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職責。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建立項目監理機構,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應當實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有異議的,有權進行抽查。對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爲的,工程監理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並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六條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出具真實、完整的監理報告。

建設工程竣工後,監理單位應當如實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第六章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質量職責

第三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稱檢測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並依法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禁止檢測機構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禁止檢測機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機構不得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

第三十九條檢測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理解委託,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

委託檢測機構檢測的試樣,應當在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

第四十條檢測機構在檢測或者鑑定過程中,發現涉及結構安全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的情景,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四十一條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或者鑑定工作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出具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檢測機構不得僞造檢測或者鑑定數據,不得出具虛假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檢測或者鑑定合同、原始記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等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不得塗改、抽撤。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或者鑑定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並定期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和安全性鑑定

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可是最低不得少於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依法向建設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保修職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能夠經過採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險或者按照規定與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擔保修職責。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費用由職責方承擔;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有過錯的,依法承擔連帶職責。

因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當造成建設工程損壞的,不屬於質量保修範圍。

第四十五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保修單位(以下統稱保修單位)。保修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達現場查看,提出維修方案,經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後進行維修;對有安全隱患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保修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對維修方案有異議的,保修單位應當徵得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保修單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維修或者同一質量缺陷經維修3次仍影響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同意後,能夠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職責單位承擔。

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因維修給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損失的,職責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第四十六條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職責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夠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在使用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委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鑑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活動場所的;

(三)因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屬危險構件,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本事,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個部分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違反前款規定,拒不進行安全性鑑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衆安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委託檢測機構鑑定,鑑定費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鑑定結論作出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八條建設工程被鑑定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區別情景,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或者對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或者鑑定報告有異議的,當事人能夠委託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者鑑定;對其檢測或者鑑定報告仍有異議的,能夠向當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培訓、考覈,考覈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爲記錄和查詢系統,記載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爲及處理結果,向社會供給查詢服務。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質量違法行爲,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在30日內依法處理。

第九章法律職責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的審查資料進行審查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爲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行爲,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報告的;

(二)對建設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拒絕執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及時進行工程檢查、驗收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相應資質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二)以其他檢測機構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四)轉讓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或者鑑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檢測或者鑑定不合格事項的;

(七)僞造檢測或者鑑定數據,出具虛假檢測或者鑑定報告的;

(八)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條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法干預建設工程活動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活動的;

(二)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未責令有關職責單位整改或者未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

(三)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

(四)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投訴和舉報,未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的;

(五)索取、收受賄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爲的。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一、根據本工程特點及本公司質量管理規定,將在本項目中實施如下14項質量保證的具體制度,並嚴格執行。

(1)工程報建制度;

(2)項目管理人員質量責任制度

(3)技術交底制度;

(4)材料進場檢驗制度

(5)樣板引路制度;

(6)施工掛牌制度

(7)質量三檢制度;

(8)質量否決制度

(9)成品保護制度;

(10)質量文件記錄制度

(11)工程質量等級評定製度

(12)竣工服務承諾制度

(13)培訓上崗制度;

(14)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制度

二、質量管理制度說明

(1)推行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技術管理工作責任制,用嚴謹的科學態度和認真的工作作風嚴格要求自己。正確貫徹執行政府的各項技術政策,科學地組織各項技術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術秩序,把技術管理工作的.重點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具體技術工作業務上。

(2)建立健全各級技術責任制,正確劃分各級技術管理工作的權限,使每位工程技術人員各有專職、各司其職,有職,有權、有責。

以充分發揮每一位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爲本工程建設發揮應有的骨幹作用。

(3)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工程開工前,將公司技術主管部門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工程師審覈。對於關鍵部位的施工,我單位提前一週提出具體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保證措施,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試驗,鑑定證明材料呈報監理主管工程師審批。

(4)建立嚴格的獎罰制度: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詳細的規章制度和獎罰措施,尤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獎罰措施。對施工質量好的作業人員進行重獎,對違章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人員重罰,不允許出現不合格品。

(5)建立健全技術複覈制度和技術交底制度,在認真組織進行施工圖會審和技術交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關鍵部位和影響工程全局的技術工作的複覈。工程施工過程,除按質量標準規定的複查、檢查內容進行嚴格的複查、檢查外,在重點工序施工前,必須對關鍵的檢查項目進行嚴格的複覈。杜絕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6)堅持'三檢''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後,首先由作業班組提出自檢,再由施工員項目經理組織有關施工人員、質檢員進行互檢和交接檢。再請監理工程師審覈並簽證認可。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1、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供給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瞭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並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繫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實施。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資料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後報送相關主管部門覈准。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繫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2、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二、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後,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爲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覈。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後,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3、工程技術複檢制度

技術複覈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複覈:

一、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錶。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範。

二、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範、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範,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三、預製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爲計量資料)要貼合標準。

四、關係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技術複覈後,施工員應立即填寫複覈記錄和自複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複覈認可、要經分管副總覈實。

4、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採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採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並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5、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後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後,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並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籤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四、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6、材料採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複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後,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後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爲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並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7、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並經班組長驗收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爲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後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後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後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爲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8、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一、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二、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範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後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三、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並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四、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並做好記錄。到達壓力等級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複試,合格後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彙總成冊。

9、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製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並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後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後,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後,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後,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覈,覈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並簽章後報監理(建設)單位覈查。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覈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羣衆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於新產品試製和鑑定的規定、樣機試製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覈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後必須落實責任者並於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後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並於每週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後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後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爲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後重新包裝、固定,並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採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採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准,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採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採購、外協員對採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採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採購物資回廠後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採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鏽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週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複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複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試製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覈。

第十八條售後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後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於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覈。

2、凡99年7月1日之後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後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爲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文件內容相牴觸的,宣佈作廢,以本文件規定爲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爲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採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製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爲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製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爲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爲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並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爲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爲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於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註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覈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覈者承擔30%,會籤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於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鏽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於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定進行週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爲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後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後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於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繫),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採購員因工作失誤,採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員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採購員、外協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爲合格造成事故的,由採購員或外協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並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製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爲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製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於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並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並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後於5日內代表厂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後,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於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厂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後果並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爲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誇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並註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係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爲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覈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並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爲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爲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覈。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爲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並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後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着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信息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餘三聯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後,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自留一份(第一聯),其餘二聯應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於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覈。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後,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後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於考覈。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後,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後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後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後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後,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後,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後,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後,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覈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後,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覈,考覈的結果彙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覈辦法中計算獎金,並作爲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爲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於穩定狀態;爲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複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後,經總師審批後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爲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爲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覈,總師批准,生產部門會籤,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爲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採購點,外協點設置控制點,並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覈辦法並進行考覈,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於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並在工序完工後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並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彙總於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於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並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採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並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並進行分析,於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彙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准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覈: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彙總填入考覈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爲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覈項目進行考覈。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21

一、目的

防止產品檢驗狀態標識或其存放區域發生混淆,以及必要時對產品實施追溯。

二、適用範圍

最終產品包裝標識和追溯活動的控制。

三、職責

1、質檢部作爲實施產品包裝標識和追溯性活動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對公司產品包裝標識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加工車間作爲實施產品包裝標識和追溯性活動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產品包裝標識的管理。

3、供銷部作爲實施產品包裝標識和追溯性活動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入庫成品的標識、成品裝運交付時的`標識及包裝材料的標識。

四、產品包裝管理:

(1)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配備安全設施。

(2)包裝時應按計量標準進行包裝,誤差不得超過規定範圍。

(3)保持包裝場地的清潔,不得有雜物和其它化學危險品。

(4)規範碼放,標識明確,並附有產品合格證。

六、產品包裝標識管理

1、包裝物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產品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號、批號、淨重、廠名、廠址、產品合格證等,需要時應標出防火、危險、劇毒等標誌或字樣。

2、出廠產品均按生產日期順序進行批號標識。

3、產品標識應統一制定。按裝置產品生產批號進行最終產品檢驗,做好記錄,並在質量檢驗單中對最終產品的質量狀態進行標記。

4、最終產品入產品庫後,產品庫管理人員應按質檢部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單,按產品的種類、等級等進行分區存放。

5、產品出廠時,隨產品開具產品質量檢驗單,作爲出廠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據。

6、對不合格產品要做出特殊標記,隔離存放。

質量管理制度合集 篇22

第一條:

目的爲保證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的推行,並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藉以確保及提高產品品質貼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範圍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儀器管理;

(四)品質檢驗的執行;

(五)品質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品質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品質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四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範圍規範包括:

(一)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二)在製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

(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第五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設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品質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範",並參考

①國家標準

②同業水準

③國外水準

④客戶需求

⑤本身製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填制"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准後品質管理部一份,並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品質檢驗規範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品質管理部、製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製品、成品將

①檢查項目

②料號(規格)

③品質標準

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

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

⑥允收規定等填注於"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籤且經總經理覈准後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修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檢驗規範若因

①機械設備更新

②技術改善

③製程改善

④市場需要

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能夠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並參照以往品質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範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並交有關部門會籤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後,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週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週期,作爲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於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週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爲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並將校正結果記錄於"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於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經過品質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託校正,並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範"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後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覈准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並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品質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並將結果記錄於"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於設備、技術本事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並呈主管覈准後送採購辦理外協修造。(3)任何儀器損壞後的維修都應當保留維修履歷及驗證記錄,以便追蹤。

原物料品質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品質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鑽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於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鑽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後,第一聯送採購,覈對無誤後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品質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於"供應廠商品質記錄卡",並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於"供應商品質統計表"及每月評覈供應商的行分於"供應商的評價表",供給採購作爲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製造前品質條件複查

第十一條:製造通知單的審覈(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品質管理部主管收到"製造通知單"後,應於一日內完成審覈。

(一)"製造通知單"的審覈

1、訂製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貼合公司製造規範。

2、種類-客戶供給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貼合公司製造規範,使用於特殊要求者有否異常註明。

4、品質要求-各項品質要求是否明確,並貼合本公司的品質規範,如有特殊品質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貼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範,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理解,外銷訂單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製造通知單審覈後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製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製造條件等並籤認,若確認其品質要求超出製造本事時應述明原因後,將"製造通知單"送回製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品質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製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品質標準,由研發部記錄於"製造規範"上,作爲製造部門生產及品質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製造及品質標準複覈

(一)製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製造規範"後,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覈確認下列事項後始可進行生產:

1、該製品是否訂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作爲品質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範"及"加工方法"。

(二)製造部門確認無誤後於"製造規範"上籤認,作爲生產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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