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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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全體員工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和貫徹用電,防火和生產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災事故的處理方法。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二、全體員工應持證上崗,遵守各項操作規程,愛護用電設備,專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採取適當的滅火方法進行處理。

三、各部門所有用電設備應有專人負責,落實本部門的用電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檢查,斷開所有用電設備電源。

四、工作時要做好人身安全防護工作,工作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在車間和倉庫內吸菸,嚴禁亂丟菸頭、火種,嚴禁穿拖鞋和赤膊進行維修作業。

五、汽車維修前應將車輛的輪胎用三角墊木固定,以防溜車,用汽車提升舉升汽車時,必須插入保險銷,用千斤頂舉升汽車時,必須用馬凳將車架支撐牢固。

六、起動發動機時,應注意飛輪皮帶,風扇,傳動軸等旋轉部件損傷人體和造成捲入頭髮,衣服等危險。

七、電焊機應通過專用的接線盒與電源連接,接地線應牢固可靠,嚴禁亂接亂搭。

八、氣焊作業必須將氧氣瓶和乙炔瓶隔離,作業點應離開氧氣瓶和乙炔瓶於10m以外,並做好管路的保護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車上進行焊接時應特別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採取特別措施前,嚴禁焊補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潤滑油、油漆、棉紗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物料的保管,並且遠離焊接作業區,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動任何車輛(包括維修車輛),不得在維修車輛內坐臥、抽菸、聊天等。

十二、車輛在車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不得在車間內試車。

十三、試車和送檢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視其情節輕重將給予一定的處罰,如發生事故,將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

(一)開展防火、防盜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主要形式有:消防宣傳畫廊、安全宣傳板、防火、防盜標語

及專業知識競賽等,可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涵蓋: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警、撲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中心主要領導爲防火、防盜安全總責任人;辦公場所的防火、防盜安全由辦公室負責,科長爲直接責任人;核心機房和大廳的防火、防盜安全由技術保障科負責,科長爲直接責任人;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各科長爲直接責任人;所有工作人員負

責自己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視員”監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間確立“安全巡視員”一名,由24小時工作制的當班值班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爲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並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員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盜安全。

(三)設立“安全員”二名,由技術保障科和監督考評科科長擔任。技術保障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爲組織人員開展定期檢查和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進行消防疏散演練;監督考評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爲協助技術保障科科長開展好安全工作,當技術保障科科長不在崗時擔負起各項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三、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間和下班之後,由“安全巡視員”巡查責任區域,查看門窗是否關閉,用電器是否關閉 ,總電源是否切斷,檢查24小時用電設備的用電安全情況,及其他影響防火、防盜安全的情況。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二)定期檢查

每季度由“安全員”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疏散通道內是否有雜物堆放;檢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裝有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安全指示標誌是否正常工作;檢查各類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發現的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主要領導。

四、安全用電管理

(一)中心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電器設備不使用或長時間離開時要及時關閉,同時還要切斷總電源。需24小時用電的設備,“安全巡視員”要定時巡查,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二)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或接入大功率用電器,確因工作需求要安裝的須報經主要領導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擅自安裝的一經查處予以沒收,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責任。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三)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上報管理部門,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方可繼續使用。

(四)中心所有電源線路的改、擴建均應獲得主要領導許可後,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不得自行接線接電。施工完畢後經主要領導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及時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安全工作獎懲

爲增強廣大幹部職工對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將把所有人員的防火、防盜安全學習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覈。在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中有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進行通報表揚;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並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爲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爲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後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檯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隻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於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牆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並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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