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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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4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溼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爲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爲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並設立安全部爲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並總經理,必要時要採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並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批准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後,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並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採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採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並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採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採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衝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後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採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彙報公司領導後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並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卹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後,應當儘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後,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爲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準,並將隨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總則

爲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爲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爲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爲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爲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爲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爲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爲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範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爲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覈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爲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並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於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後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範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並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後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羣衆,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塗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並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並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覈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覈,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覈。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識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

1.2 培訓主體

安全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對職工及其公司中層、基層幹部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

1.3 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1.3.1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各生產、運營部門領導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基本技術知識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3.2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4 員工的安全教育

1.4.1 公司組織的“三級教育”

1.4.2 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新進職工、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即對新入職的員工、來公司參加實習培訓人員、新調入的人員等進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險區域分佈情況;

3)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4)公司制訂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規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產史,及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案例;

6)燃氣安全知識;

7)安全衛生技術基本常識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預防方法。

1.4.3 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公司的特點、安全運營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知識及急救常識、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等。教育時間每人不少於8學時。受教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由經營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門。

1.4.4 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織的部門教育

1)瞭解本部門概況,職能範圍、業務流程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的部門,應組織學習與之相關的安全要求與操作規程;

3)學習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介紹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4)教育重點是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等)、預防事故的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本部門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時間每人每年不少於16學時,經考試合格後部門方能任用。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者,部門有權退回經營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5)如未進行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安排上崗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安全宣傳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宣傳資料、用戶諮詢、標語、電影、幻燈片、報告、講座、黑板報、簡報、展覽、參觀、現場會等;

二、安全檢查制度

2.1 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目的

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清除生產運營中存在的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

查安全思想認識、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查安全運行設施、查員工安全保護意識、查各種事故隱患、查勞動安全作業環境、查事故處理情況。

2.3安全檢查形式 2.3.1 全面安全大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檢查小組;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節假日、氣候變化、季節等特點每年組織進行12次以上(一般每個月組織一次);

檢查重點內容爲場站、特種車輛、輸配系統(燃氣設施)和重要燃氣用戶(商業用戶和工業用戶),檢查基礎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

檢查組發現隱患,應及時對此隱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整改方案並組織落實。

2.3.2月度安全例行檢查

由安全部、辦公室、工程部、運營部等部門聯合組成安全例行檢查組,對重點要害部位、燃氣設施及場站進行檢查;

每月組織一次,可與全面安全大檢查並檢;

檢查重點是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度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員工安全保護意識、各種事故隱患、勞動安全作業環境,以現場查看爲主,檢查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班組、站點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檢查

由工程現場管理員、運營班組長、場站站長(班組長)及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等組成,各自對責任區進行周安全檢查;

每週組織一次,可與月度安全例行檢查並檢;

檢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2.3.4安全突擊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佈置或自行組織進行專項抽查;

時間不定,可與月、周安全檢查並檢;

抽查重點是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及現場查看、查閱基礎資料和臺帳、瞭解公司佈置任務完成的情況,形成專項檢查報告。

2.3.5日常安全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對公司所有燃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轉、竣工驗收、保養檢修、大修及停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監護;

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對LNG儲罐、LNG鋼瓶、鍋爐、壓力容器、運輸車輛等燃氣設備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專業檢查;

各級員工在各自業務範圍內,應經常進行崗位安全檢查,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各級領導對上報的隱患必須認真予以處理。 2.3.6入戶安全檢查

公司組織技術、運營和客服人員,對各類燃氣用戶進行入戶檢查;

每年組織對用戶進行1-2次的入戶檢查,可與平時入戶檢修(必須履行檢修手續)並檢;

重點是對燃氣用戶表具、竈具、熱水器、採暖爐及立管、膠管等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統計和處理佔壓、封堵、偷氣等違章用氣行爲,發放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資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 布管安全:

3.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機械在起重期間,非施工人員嚴禁靠近。

3.1.3起重機械在作業過程中,距離施工場地25米外,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1.4施工人員在掛鉤時,必須佩戴手套,嚴禁把手放在掛鉤處,避免造成劃傷、夾手事故的發生。

3.1.5布管車在運輸過程中,除司機外,其他施工人員嚴禁乘坐布管車輛。

3.1.6在布管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管材捆紮牢固,避免滾管,滑管事故發生。

3.1.7起重機械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非專業人員嚴禁上車操作。

3.1.8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必須由專業人員指揮。 3.1.9起重機械在操作過程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2 焊口組隊安全

3.2.1在進行焊口組隊期間,施工人員必須將倒鏈架固定結實,避免事故的發生。

3.2.2磨口人員在進行磨口期間,必須佩戴眼睛,避免鐵屑,鐵鏽進入眼睛。

3.2.3施工人員在對口期間,嚴禁將手放在管口處,避免夾手事故的發生。

3.4 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間,非焊接操作人員嚴禁靠近,避免刺傷眼睛。

3.4.2非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進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業前,施焊人員必須身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街頭時;更換保險時;轉移工作地點,搬動電焊機時;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時。

3.5 挖機操作安全:

3.5.1挖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

3.5.2操作挖機時必須集中精神。

3.5.3挖機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對挖機進行檢修和保養。

3.6施工用車安全:

3.6.1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停靠有序。

3.6.2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減速慢行。

3.6.3施工車輛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3.6.4施工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3.6.5嚴禁車輛超載、超速等現象。

3.6.6嚴禁施工車輛司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3.7夜間施工安全.

3.7.1夜間施工時,必須安裝警示燈。

3.7.2夜間施工時,施工車輛必須配備照明設施。

3.7.3夜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

3.7.4應急車輛必須保持性能良好,並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3.7.5林區夜間施工時,嚴禁吸菸。

3.7.6夜間施工時,必須有3人以上,禁止單獨施工。

3.7.7夜間施工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看守,確保用電設備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電及防火安全制度

4.1 用電制度

4.1.1在使用發電機械前,必須對發電機械進行檢查。

4.1.2施工接電,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4.1.3線路破損、老化必須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4.1.4線路要避開各種可燃物體,避免引起火災的發生。

4.1.5電線接頭時,必須用絕緣膠布纏繞,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

4.1.6角磨機等用電時,必須有專用的連接插頭,不得直接將電線塞進插座。

4.1.7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經常檢修,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4.2 防火制度

4.2.1各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確保滅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現場及辦公場所的電線佈置應由具有電工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佈設,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4.2.4指定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的安全監督

五、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5.1燃氣立管敷設在外牆時,經常要進行攀登作業、懸空作業、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上下交叉作業。一些洞口、臨邊及外牆,雖然都設置了防護欄杆、安全網及腳手架,但是高空墜落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對高空作業必須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誌、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考覈、持證和體檢。

5.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爲保證不出紕漏,不發生安全事故,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5.2.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做到及時解決,必要時停止作業;

5.2.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

5.2.3現場的水、雪、冰霜等必須清除搭設防護棚和安全設施;

5.2.4設立警戒區並有專人防護。

5.3在高層建築外牆立管的安裝作業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極易遭受墜落物的打擊,造成人身傷害。爲有效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堆放物品,

5.4高處堆積物必須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築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腳手架及高空中拋接物體,材料、機具的傳送須配有安全繩,在危險的區域必須有可靠的圍護設施和有明顯的禁入標誌,並加強監督和檢查。

5.5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重型機械的拆裝、重大構件的吊裝、運輸、機械保養、修理作業,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的措施。

5.5.2認真進行機械安全檢查。包括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還要進行機械施工條件、現場環境的檢查。

5.5.3杜絕機械責任事故。應杜絕由於操作不當、違章作業、維護保養不當、修理質量不合格、帶病運轉、管理不嚴、保管不善、指揮失誤等造成機械損壞、人員傷亡的機械責任事故。

5.5.4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後,應由專人排除,嚴禁操作人員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機械在運動中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和調整作業。

5.5.6操作人員在機械上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5.6挖掘作業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氣管道施工時,要進行大量的挖掘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受土壤結構、硬度、地下水位、天氣等影響,開挖管溝及溝內作業時易發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在施工前瞭解清楚氣象、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道資料編制好挖掘作業方案;

施工作業時,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未預料到的各種管道或電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上報;

開挖管溝時,要按規定的坡度放坡,由於條件限制無法放坡的,必要時設立支撐、支架;

及時排除管溝積水。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一、爲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鹼),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爲。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爲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後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爲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衝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覈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覈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覈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並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後採取臨時監控措施後,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爲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後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並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爲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爲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爲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爲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覈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覈、彙總並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覈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覈算。企業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電鍍企業實際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覈

企業負責人必須接受安全生產部門“電鍍專項安全管理培訓”,且考試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1、一般電鍍企業至少配備2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

2、分租車間在5家以上必須配備至少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

3、涉及劇毒且100人以上的電鍍企業需配備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或註冊安全工程師);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隱患,並做好相應記錄;

5、企業安全管理架構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均需在安監辦進行備案。出現2次現場覈對安全主任不在崗的視爲未按要求配備、開展工作;

6、安監辦將視企業安全狀況對安全主任進行現場試卷考覈,安全主任現場考覈不合格一律視爲無資質。3年內發生2次以上火災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並造成影響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單”,不推薦在鬆崗轄區危化、電鍍企業任職;

7、安監辦發現企業安全主任配備、資質、工作開展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一律按照要求頂格處理。

三、夜班(節假日)安全管理

電鍍企業夜班(節假日)進行生產的,必須安排專人開展現場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監辦將定期抽查夜班(節假日)安全管理,發現無現場管理人員,安全主任應急響應不及時,一律視爲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責任書籤訂以及落實

1、企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必須與街道安監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3月中旬完成)

2、企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必須與各分租車間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將複印件交街道安監辦備案存檔,含營業執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證件,做到一企一檔,精細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業、分租車間負責人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第一責任,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一旦發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積極配合開展隱患整改以及事故調查等工作。

五、重點隱患片區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電鍍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必須在安監辦進行備案,審覈通過之後才允許生產。一經發現未經允許,擅自分租、裝修、改建、擴建,一律查封作業現場;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劑)作業現場臨時存放必須設置防爆櫃;

3、使用加熱棒加熱的鍍槽一律建議更換爲56不鏽鋼槽;嚴禁使用pt材料槽;無有效防範措施,不允許使用pvc材料槽體;

4、腐蝕性嚴重的作業現場,要求電氣線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須完成一次電氣線路檢測。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爲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爲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採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採購。

4、整改後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爲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採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並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於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繫。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菸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於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並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彙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爲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爲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

爲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准合格電工操作,並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後停閘刀開關;

c、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後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後,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複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並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覈內容和辦法

第1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覈以下內容:

1.化工作業人員應考覈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覈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2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覈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覈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3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4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覈,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1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臺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覈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幹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並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覈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並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彙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佈置、檢查、彙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爲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覈,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並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後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範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及時採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佈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覈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覈工作,並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覈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各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並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爲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並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週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覈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爲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瞭解情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爲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並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爲: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爲: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爲: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羣衆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週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爲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杆路及防風、防火爲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汛、防塵等爲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安全防護設施爲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爲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衛爲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爲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並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xx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製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爲: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爲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九章安全生產考覈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後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幹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繫,接受、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十一、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一、禮貌周到,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文明服務

1、從業人員應身穿統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2、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3、爲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爲客戶聯繫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4、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5、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二、管理有序,環境整潔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2、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3、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4、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5、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三、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1、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2、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爲依據。

3、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臺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5、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四、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1、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2、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爲客戶排憂解難。

3、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4、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僞劣配件、材料。

5、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五、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菸。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倉儲物流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經營、儲存、運輸甲、乙類危險品的倉儲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其他倉儲物流企業還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各倉庫(堆場)每個班次應當至少明確一名保管員爲本倉庫(堆場)的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並維護裝卸過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並確定負責巡查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倉庫(堆場)消防管理人員和巡查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進行裝卸作業、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二)倉庫的門窗是否封閉完好;

(三)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製冷機房、員工集體宿舍,以及分檢包裝車間、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倉儲庫場、車間等部門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儲存、裝卸、用電、用火、氨製冷設備管理是否符合《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要求;

(二)倉庫保管員、裝卸和運輸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三)電氣線路、防雷與接地系統定期檢測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築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規範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

倉儲物流企業應劃線標明庫房的牆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並設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標誌;儲存甲、乙類物品時,應在醒目處懸掛安全警示牌標明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儲場所內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吸菸”、“禁止使用明火”標誌;外圍牆上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誌。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和其他倉儲場所,應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願消防隊伍,並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志願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裝卸車輛集中停放區、加油加氣充電區,員工集體宿舍和鍋爐房、配電房、製冷機房、分檢包裝車間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

嚴禁下列行爲: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竣工備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築、場所;

(二)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佔用防火間距;

(四)違規超存超儲,將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儲;

(五)在甲、乙類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設置辦公室;在室內儲存場所設置員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

(七)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八)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九)私拉亂接電器線路,超負荷用電,或者違規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安全設施使用不當造成的人身傷害和事故隱患,充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制定此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裝置和罐區的各種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環科是公司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

1.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錶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1.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電氣工程師負責管理;

1.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負責人管理。

2、相關部門負責轄區內各類安全設施的`使用與維護工作,轄區內的安全設施確定責任管理人員。

2.1、各單位應定期檢查消防系統、電氣系統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完整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或處理。

2.2、對施工變動後不能及時恢復的安全設施,值班人員應督促施工人員採取臨時替代措施,確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3、安全設施使用與維護應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

3.1、新購入的安全設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產品生產企業須具有生產資質。

3.2、各種安全設施要建立臺賬,做到賬物相等。

3.3、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設施辦法》。

3.4、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啓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帶如出現老化、泄漏等現象要及時更換。

3.5、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4ω。

3.6、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設施分類

1、預防事故設施

1.1、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1.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雷、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1.3、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制氮系統,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靜電、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等設施。

1.5、安全警示標誌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誌。

2、控制事故設施

2.1、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於泄壓的閥門、防爆膜等設施,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2、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3.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牆、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塗層。

3.2、滅火設施

水噴淋、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快速接頭、滅火器等。

3.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3.4、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3.5、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五、安全設施的校驗

1、阿娜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時間後必須進行校驗,經校驗合格後方可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

2、安全設備、設施的校驗必須由當地安全技術部門或上級技術監督局辦理,不具備資格的校驗部門,校驗結果無效。

3、設備、設施進行校驗時必須由安全員共同出具校驗說明書、標明校驗範圍、工作環境和介質說明等,並依據工藝過程和安全技術參數複審無誤後進行。

4、校驗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由安全員建立全面性管理檔案。

六、維修保養與檢驗

安全設施維護檢查,由作用部門每月檢查維護一次,在維護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彙報,由負責人進行檢驗或維修。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七、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範圍進行代用;

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3、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後必須仔細檢查;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個人使用和報關單額防護用品,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5、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6、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後妥善保管,防止黴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7、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8、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1、總則

爲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爲規範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並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覈。

3、實施方案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並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並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範生產現場行爲,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週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並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後,應按照故障後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儘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並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啓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覈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於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於無錄音的視爲違規操作。

3.4.5、對於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並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並制定整改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爲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於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科每週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一、安全活動日製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週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週一作爲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二、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並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三、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採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並進行考覈;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五)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八)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

(九)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對承包、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覈、監管;

(十一)對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

(十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績效考覈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三)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1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決性的重要指標,與企業的經濟效益密切相關,必須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爲規範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根據目前機構的設置情況,本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的原則,項目公司特制定本職責。

2項目經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工

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專業經理對自己分管和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項目所有參建單位,都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範圍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電力生產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實行"立體防護",對安全生產要目標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簡稱"五同時")。

4各參建單位的負責人員和各參建單位組成人員,除應認真履行本規定中所列的安全職責外,還應完成各自參建單位和項目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安全工作任務,並對參建單位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項目公司安全監督組負責對所有參建單位的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6本《職責》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法規相牴觸時,以上級的規定爲準。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4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爲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採取“週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爲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後要複查,合格後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爲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並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菸。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爲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爲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於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後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於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爲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隊車行駛制度,並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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