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會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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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是指董事會在職責範圍內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而召開的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召開,根據議題可請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會商議相關工作或董事會僅以傳閱方式形成書面決議的情況。

董事會會議流程

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規定參加董事會會議是履行董事職責的基本方式。

金融董事會會議需要通過公司章程,討論確定公司經理級人員,審議公司經營或者戰略和發展計劃,審查公司財務報告。

1。會議議題的準備:

確定議題,明確召開董事會會議的目的。

議題的來源:董事會會議議題的來源一般是根據有關形勢進行發展的分析,並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所確定的議題。

2。會議材料的準備:

董事長講話:一般由董事長的祕書負責,有時也由籌備處專門的祕書人員準備。

待議文件:主要是需在會上討論、議定的材料。如:銀行貸款慣例辦法或某一時期的工作發展規劃等。

參閱資料:是會議的參考性文件。金融工作與國民經濟其他各個方面的工作,特別是生產、流通、計劃、財政、投資等方面都有密切的聯繫。上述方面的有關文件,有關負責同志的講話、報告,對做好金融工作都有指導的參考作用。

交流材料:確定交流材料,要圍繞會議的主要議題,既要選擇成功的,有推廣、借鑑價值的材料,又要儘可能地兼顧不同的方面,從不同側面進行選擇,使其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會議總結:對會議估價;決議與解釋;貫徹會議精神的要求。

3。會議範圍和出席人員的確定:

會議範圍要控制;確定與會人員的數目要準確,文祕部門要掌握情況。

4。董事會的會議議程與時間、地點的安排:

一般董事會會議都在公司內部的會議室召開,或者在董事長辦公室召開。開會時間,在冬季的上午、下午都可以進行安排,夏季一般安排在上午召開爲宜。

5。董事會會議的會場佈置:

一般以圓桌會議形式佈置。

6。發出召開董事會的通知

會議通知由董事長簽發,由董祕負責通知各有關人員做好會議準備。

正常會議應在召開日前6日通知到人,臨時會議應在召開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會議通知、議題和有關文件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董事。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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