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辦的方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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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辦屬於決策性活動,是執行和實施各項管理活動的前提條件,批辦意見直接影響公文辦理的質量,直接關係着機關管理的效率。工作中,應準確、及時地批辦公文:

批辦的方法大綱

對於按常規傳送的例行公文,如統計報表、臨時性、事務性公文等,應在年初做一次性批辦,以後來文依此辦理,簡化重複性批辦手續;領導人因故(如出差、生病等)不能批辦 時,應及時委託或授權其他領導人批辦,以免積壓公文,影響運轉。

對於已有具體請示事項或擬辦意見中已提出具體方案的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爲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對於隨機傳送的非常規性公文,必須根據公文的內容,提 出相應的、準確的批辦意見:對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公文要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指施;對需要具體辦理的公文應批示承辦的部門及承辦的要求與時限等;對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會辦的公文,應批明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以及承辦要求等;對需要問知的公文應批示傳閱或傳達的範圍與時間。

批辦的意見應高度明確、肯定、具體,前後必須保持一致,批示的執行方案必須是切實可行的,應避免只閱不批,僅畫圈而不簽署意見,語言表達模棱兩可、似是而非。批辦的意見通常寫爲:“同意擬辦意見”、“請××辦理”、“請××審閱(閱示)、”“請××查復’等;或在確定承辦部門的同時,對如何辦理提出原則性的意見(要件、急件還應規定具體時限),並簽署姓名與日期。

批辦意見應規範地書寫在《公文處理單》的批辦欄內,一般不要寫在公文的白邊區上(對呈請性的上行公文,必要時,可將批辦意見工整地寫在公文首頁天頭白邊區,但必須預留出立卷時的裝訂位置),以保持公文的清潔與莊重,便於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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