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法學論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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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題材大小考慮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怎樣寫法學論文大綱

關於選題的問題,我已經說過了。在寫一篇文章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根據選題的內容,決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我所說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體上相關,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時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這很像寫小說,有的小說篇幅很短,容量卻很大,就是描寫的重大題材,通過一滴水來反映世界。

一般說來,法學論文的篇幅有長有短,小的幾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長的萬把字甚至數萬字。考慮文章採用怎樣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據自己選題的大小,決定寫多長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寫的文章中,長的,容量大的,如《中國他物權制度及其重新構建》一文,數萬字,在《中國社會科學》上發表,由於這是一個重要的題材,同時包括全部的他物權的體系和結構,還要對各種具體的他物權進行概述,因此才決定寫這樣長的文章。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的《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與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寫的是民事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理論基礎,歷史沿革,以及監督方式的體系,也是一爲重大的題材,因此,也用了數萬字的篇幅,來展現它。相反,在《霍夫曼計算法及其運用》一文,所要闡釋的就是一個賠償的利息計算、扣減問題,因此,就只寫了兩、三千字,問題足以說明。當然,我也寫過《21世紀民法發展展望》一文,XX多字,寫了一個重大的題材,但是隻寫了很短的文章,這和發表在報紙上的“理論論壇”這種載體上有關,沒有辦法容納大篇幅的文章

這裏要說明的是,法學論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況下,以6000字到10000字爲宜。這樣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較好發表。太長的文章,刊物要爲你拿出那麼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別好,一般的編輯都很吝嗇,是不願意給你提供的。因此,適合做論文的題材,應當適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按照這樣的標準來考慮論文的題材。

在選擇論文題材的時候,應當注意一個規律,就是越小的題材,越容易寫出動人之處。這是因爲,小題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進行深入、廣泛的論證,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論證上要更加深入、細緻、周到。這樣的文章作大是很難的,因爲有些人在作這樣的文章的時候,材料不夠,分析不夠,問題說不深,說不透,蜻蜓點水,不解決問題。這樣的文章,是不受歡迎的,也不解決問題。我看現在的一些省級法學刊物上的文章,就犯這樣的毛病,言之無物,幾乎是沒有科研的價值。

在自己寫作還不成熟的時候,更要注意選擇小題目,爭取寫得更好,字數也不要太多,以5000至8000爲好,這樣的文章最容易發表。比5000字還小的文章,適合在報紙上發表;8000字以上的文章,發表較難。根據這個情況,習作法學論文,要注意上述問題。

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太成功的把握,不要寫3萬至5萬字的文章,因爲發表的機會太小了。

總之,就是要選擇適合作論文的題材來寫法學論文,特別重要的大題材,就要留着寫書了,不能用作論文寫作。以後,我專門要講一講法學專著的寫作方法。

二、確定論證的主題

論文的主題,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靈魂。主題定下來,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來了。因此,確定主題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經狂熱地鼓吹過文學作品的“主體先行論”,要按照既定的主題,編寫故事,塑造人物。這是不對的。但是在法學論文中,卻必須堅持主題先行,沒有一個好的、正確的主題,就沒有一篇好的法學文章。

法學論文的主題,就是作者對這個法律問題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觀點。法學論文是法學研究成果的表現形式,形式是爲實質內容服務的。研究法學論文的寫作,就是要通過寫作來展現法學科研成果。因而確定法學論文的主題,就是要把這個法律問題的研究成果歸納出來,確定成一箇中心的觀點,在整篇文章中來展現它。

確定法學論文的主題並不難。選定一個題材,把這個題材的核心內容提煉出來,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題。確定法學論文的主題的難度在於,這個主題是不是正確,是不是新穎,是不是實用。這就是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價值。如果不正確,不新穎,不實用,科研成果沒有價值,當然,這篇文章也就失敗了,還沒有寫作呢,就已經得出這個結論了。我的一個學生寫作博士論文,要寫的就是侵權行爲法中的嚴格責任。這個題材,是很好的,用10萬字的篇幅來闡釋這個問題,可以說是合適的。但是,他的觀點,也就是這篇文章的主題並不完全準確。他的意見是,在侵權行爲法的歸責原則中,除了過錯責任原則以外,其他的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都是嚴格責任。這樣的觀點,恐怕多數學者是反對的,而且也不能就說是正確。這是因爲,嚴格責任在西方的侵權行爲法中,是有特定的含義的——當然,國內學者對嚴格責任的理解也不一樣,儘管如此,將嚴格責任作這樣範圍的擴大,是不正確的。這樣的文章主題,就不好說是選得準的。還有,有一位學者寫文章,宣稱中國的民法中,並沒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制度,現在的學術界和實務界鼓吹精神損害賠償是錯誤的。這種主題,是完全錯誤的。中國《民法通則》經過幾番征戰,才肯定了這樣的制度,現在不依據法律說話,實際上就是要否定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存在。對於這樣的主題,受到批判是十分應當的,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捍衛這項來之不易的民法制度。

我介紹我的一篇文章的主題選定。在《法學研究》中,我發表了一篇文章,就是《論對自由權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濟》,這篇文章被評爲《法學研究》100期優秀論文。這篇文章的題材是在實踐中發現的。我辦理了這樣一個案件,就是單位對職工非法進行強制治療20余天,法院認爲不構成侵害人身自由權。這是完全不對的。爭論的焦點,就是人身自由權究竟是不是人格權。我的這篇文章的主題,就確定爲人身自由權的性質屬於人格權,侵害這個權利,就構成侵權行爲。這個主題,就是非常好的,寫出來,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贊同,制訂《國家賠償法》的時候,就規定了人身自由權爲人格權,侵害這個權利,要追究侵權民事責任。這個主題,在當時,也是新穎的,在實踐中,也有重要價值。這篇文章之所以獲獎,是有道理的。

還可以再說一篇文章。就是對人身權的延伸保護問題。在1986年以後,對《民法通則》規定的人格權,出現了在主體死亡後要不要保護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在理論界衆說紛紜,莫衷一是。經過幾年的研究,我提出了人格權延伸保護的觀點,作爲一篇文章的主題,進行詳細的闡釋,在《法學研究》上發表。當然,也有學者反對,但是,作爲一種學說,確實有其存在的價值,誰愛批評誰就批評,進行爭論不是更好?

論文的主題要直白,不要隱諱。這正和文學作品相反。文學作品的主題講究隱蔽,隱藏得越深越好,讓不同的讀者閱讀有不同的感覺,這纔是文學作品最好的主題處理方法。在寫法學論文的時候,不能這樣,不能讓讀者去猜,而主題是越直白越好,要讓讀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用這樣的寫法寫出的文章,纔是法學論文中的上乘作品。

還要有一點,就是文章的主題必須一經貫之,在文章中不可進行改變。如果不是這樣,寫出來的文章,沒有中心,沒有基本觀點,這就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學論文了。

最後,文章的主題能夠歸納起來,在讀者讀完這篇文章以後,能夠用一句話就說清楚,這樣的主題提煉就是成功的。我曾經和學生講過這樣的話,就是:理論工作者就是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展現深刻的理論內涵;實務工作者就是要把複雜的事情弄簡單,把複雜的案件歸結爲一句話,正好與要適用和法律相等。在做法學論文中,是要豐富理論內涵,但是不等於文章的主題複雜。主題一定要簡明,理論一定要深厚。做到了這一點,文章就成功了一多半了。

三、確定論證的方法

論證方法是說明主題的基本方法。主題確定了,論證方法不對,論證得不好,也不會寫出好的文章。

(一)首先要確定的是,文章的基本論證方法是立論還是駁論

在一般情況下,法學文章的基本論證方法應當是立論。就是在這篇文章中確立一種什麼觀點,其實也就是文章的基本論點。圍繞着這個主題,全面闡述它的正確性、必要性,以及具體的適用方法,使這個觀點立得住,別人批不倒,立論就成立了。

有時候,法學文章也要用駁論。集中一個錯誤的觀點,進行全面的批駁,展現這一觀點的謬誤所在,認識它的錯誤本質,推翻這個主題,使之不能夠在理論界興風作浪,讓它沒有市場。採用駁論寫作的文章也是有的,只是不多。駁論的結果,還是要確立自己的觀點,沒有自己的觀點,駁論就沒有力量。有一位有資格的老師,他在講課的時候,總是批判別人的觀點,甲的意見不對,乙的意見也不對,丙的意見也不對,“但是究竟什麼觀點對,我也不知道,我還沒有研究出來”。這樣的駁論,就沒有力量,價值也不大。

當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論,也有駁論的,是最爲常見的。立論和駁論在一篇文章中結合得好,文章就是成功的。

(二)其次,要研究具體的論述方法

比較法、演繹法、歸納法、推介法、綜述法等等,這些方法都可以在文章中使用。有的時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種論述方法。例如,用比較法寫作一篇文章,就是比較法學的論文。推介國外的一種制度,說明中國可以結合自己的實踐情況借鑑使用,就是推介法的文章。

實際上,在一篇文章中,尤其是分量較重的文章中,往往不會只用一種論證方法,而是根據文章說明的具體情況需要,各種方法綜合運用。在初學者看來,在一篇文章中使用各種論證方法,有些眼花繚亂,理不出頭緒。但是,只要在寫作實踐中堅持下去,並且經常動腦筋想問題,就一定會學會運用這些論證方法。

我有一個學生寫了一篇文章,讓我看,是推介美國的一項訴訟制度,就是講美國的這項制度怎麼怎麼好,怎麼怎麼操作,但是對如何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將其引進到中國來予以借鑑,沒有提出一句。這樣就影響了文章的價值。我們寫文章的時候,要注意研究實用的價值,應當避免這樣的問題。

四、研究文章的結構

在法學文章的寫作中,結構問題不是很難的事情。主要的要求,就是根據自己所選的題材和確定的主題的需要,進行論述。所謂“文章無形”,主要是指的這一點。

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結構方法。

一是通常的論述方法。有的同志在這樣歸納這種寫作方法時說得很形像,就是:“概念、特徵、沿革、意義、構成、責任、適用中的問題”。在很多法學文章中,都是這樣來結構的,確實是經常用的常規結構方法。在通常論述一種制度或者一個法律問題的時候,都要說明這些問題。把這些問題說清楚了,這個制度也就基本清楚了。但是,在使用這個方法中,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靈活的變換。例如,這個制度是從外國介紹過來的,就要在介紹沿革中多着筆墨,詳細說明這一制度的來龍去脈,以及借鑑這種制度的好處。寫實務性較強的文章,要在構成和責任以及適用中存在的問題上多下功夫。

二是總論分論方法。如果寫一個制度的內容很多,又要介紹總的制度,又要介紹具體的制度內容,這時候,用總論分論的方法寫,眉目清楚,一看就明白,寫出來的效果就比較好。我在寫作《中國合同責任研究》一文中,就是用的這種方法。上篇將中國合同責任的總的問題說清楚,下篇將各種具體的合同責任一一作以介紹。這種結構,是用於較大的文章,大概要是幾萬字的文章才用得上。有人不喜歡這樣的結構。我有一篇文章4萬多字,也使用這樣的結構,責任編輯覺得不好,只好改成現在的分成幾個平行的小標題的做法。當然也不錯。

三是判解研究方法。在1990年的時候,我借鑑王澤鑑先生的做法,搞判解研究,寫出來了幾十篇這樣的文章,形成了一種風格。前一段,王澤鑑先生來北京,我們交談過,他對我的這種研究方式給予很高的評價,在北大講學時他還專門說過。這種研究方法的文章結構,比較靈活,總是先從判例和司法解釋入手,進行分析,闡釋法理,說明實踐中的具體做法和處理辦法。大家可以看看我寫的這樣的文章,讀者的評價是,結合實際,針對性強,有實踐和理論價值,可讀性強,讀者喜歡。

四是綜述方法。對一個問題進行綜述,也是一種結構文章的方法。這種方法用於兩個方面。一個是對某種會議的討論進行綜述,對一年的研究成果進行綜述,都是這種結構方法的運用。第二種是對具體的理論問題進行綜述,同時加以評價,例如在某個理論問題上,歸納出幾點,對各家學說進行分析,討論,最後做出評價。這種結構方法可以按照問題來結構,較爲靈活。

五是平鋪直敘方法。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要說幾個問題,就一一點出來;列一個題,就說明一個問題;再列一個題,再加以說明這個問題。這種方法極爲簡單,很好用,就是文章看起來較爲呆板。我在寫作《關於修訂婚姻家庭如何處理配偶忠實義務的幾個問題》時,就是用的這種結構,第一是如何規定忠實義務的具體內容,第二是應否將違背忠實義務規定爲法定離婚理由,第三是關於違背忠實義務的損害賠償問題。三個問題平平道來,倒也有一定的新意。

結構文章的方法是很多的,只介紹這幾種,供大家參考。

五、關於文字表述等問題

(一)法學論文的表述,文字不要花哨,要平實,要精練,要言之有物,要說到位。切忌譁衆取寵,華而不實。

當然,在寫作的時候,也可以讓自己的文章有一點色彩,但是不能過濃,過濃就不是理論文章了。同時,在論述的時候,要說到爲止,不能怕讀者不明白,就翻來覆去地講,既浪費文字,也浪費讀者的時間。我跟有些學生說過,在寫法學論文的時候,要對讀者進行定位。在寫研究性的文章時,要設定讀者幾乎是自己一樣的水平,甚至要認爲讀者的水平比自己高,不能認爲讀者都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那樣,寫作的東西就是普法文章,而不是理論研究論文。只有將讀者設定爲同等的研究者,才能夠起點高,把文章寫得精煉。如果是寫普法文章,那當然要按照讀者是普通人來寫,要按照讀者是不懂法律或者很少懂法律的人來寫。

我的一位朋友寫過一篇文章,內容是研究幫工換工造成損害的責任問題,第一稿寫了3萬字,凡是遇到了一個概念,就進行界定和說明,好像讀者都是法盲一樣。我跟他說了這個意見,說“你可以想象讀者都是法學專家,按照這樣的標準再改一遍試一試”。刪掉了這些概念的介紹,文章就剩了1.5萬字。我又幫他改了一遍,就剩了7000字,是一篇很好讀的文章。

(二)寫文章要分題,分成幾級小標題(短小的文章除外)。在總標題下,一篇大的文章要分成不同的級別的小標題,稱作一級題、二級題、三級題、四級題……。一般情況,分爲三級題就行了,分四級題的也很多見。不同的題級,要用不同的題號。一級題用“一、二、三……”,二級題用“(一)、(二)、(三)……”,三級題用“1、2、3……”,四級題用“(1)、(2)、(3)……”。這樣,文章就眉清目秀,井井有條,不會眉目不清。現在很多的學者寫作的時候,不作這樣的區分,寫出來的文章層次混亂,不好理解。這是應當改進的。當然,這種分題也不是絕對的,更不能像毛主席說的那樣,寫文章開中藥鋪,甲乙丙丁、一二三四。要結合實際,該怎樣分,就怎樣分。但是,既然要分題,就要遵守分題的規則。當然,分成幾級題目也是可以變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都是可以的,但是,無論用什麼,都要層次清楚,不能自己都不知道怎樣對了。

(三)關於註釋。

註釋要寫得規範。最規範的,就是《法學研究》的註釋方法。大家在寫作的時候,要好好看《法學研究》上的文章註釋的方法,嚴格照着做,使自己的文章在形式上看起來,就很好看。現在的註釋是太不規範了,包括大的學者都是如此。寫文章要從小處嚴格練習,養成好習慣。

六、關於構思

要寫好一篇好的法學論文,必須進行縝密的構思,按照上面所說的各種要求,對一篇文章的全部進行全面地考慮,並且一定要在考慮成熟後再動筆。就像有人說的那樣,一篇文章醞釀到了在心裏實在憋不住了,不寫出來就不行了的時候,再動筆開始寫。在我的實踐中,對一篇文章的醞釀和構思,總是要想很長時間,真正想清楚了,寫的時候,就沒有太大的難處了,萬把字的文章,一兩天的時間就可以寫完。

怎樣做到構思縝密,達到不說不快的程度?就是要在構思和醞釀的時候,對篇幅和容量、主題、結構、論證方法、表述形式,都要有成熟的想法;同時,還要對怎樣開頭,怎樣結尾,以及文中重要的段落和主要的部分怎樣說明,進行反覆思考,打好腹稿,甚至於在心中一次又一次地進行修改,直到自己滿意爲止。這個時候,大概就是達到了這樣的程度了,就可以進行寫作了。

有些朋友經常問我,寫作法學論文有沒有技巧,怎樣使用各種網中網友情提示:發表論文請選擇正規刊物的技巧。我的回答是,首先,做法學論文,肯定有技巧,這樣的技巧,不外乎網中網友情提示:發表論文請選擇正規刊物的一般技巧,如同上邊所說的內容。其次,做法學論文,達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就沒有技巧了,那就是,技巧運用到熟練的程度,就不必再講究寫作的技巧了,這時就是技巧的最高境界了。如何達到這樣的境界,就要多寫多練,熟能生巧。只要大家堅持下去,就一定會在法學研究中取得成果,寫出好的法學論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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