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公共安全下的情感調控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當代社會正處於風險頻發的時代,風險社會中的憂慮也無所不在。災情可以激起羣體成員的不安、憂心等情緒,甚至引起羣體恐慌事件,從而構成對社會穩定有很大威脅的另一種“災情”。在社會公共安全管理中,安全情感的培養是重中之重;公共安全的塑造實際上就是安全情感人格的塑造。災害和危機是對一個社會情感文明狀況的最好檢驗。

關於社會公共安全下的情感調控

一、情感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底線

人在環境中,環境是人類生存的溫暖家園,但另一方面環境的風險卻如影隨形,威脅着人類的安全。安全問題一直是困擾人類的最大問題。社會的公共安全是一個系統,有着不同的層次。可以把社會公共安全的一級層次分爲主體因素和客體因素兩大部分。在主體因素層次下,根據主體的二元構成模式,又可設主體的生理(身體)因素、心理(情感)因素兩個二級層次,前者是主體的客觀子系統,後者是主體的主觀子系統;而在客體因素所構成的第一級子系統中,按照安全管理活動的範圍,主要包括自然環境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公共衛生狀況,還包括職業穩定、家庭和睦、食品質量、誠實信用、人際關係等多個二級子系統,上述任何一個領域產生危害公衆生命、公衆利益或公衆心理的問題,或爆發突如其來的危機,都是屬於社會公共安全的問題或危機。可見,社會公共安全是客體系統發生破壞性的變化而引起主體系統失調的結果。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的實質和意義,就在於它是通過社會的、權威的制度或者運用一定的政策法規及社會組織手段,利用社會公共權力和資源來保障公衆的安全,或者幫助公衆在危機時期能順利地度過難關。隨着“大國家、小社會”向“大社會、小國家”的轉變,現代安全管理把關注點由國家軍事安全轉向社會民生安全,注重維護人的各種權利和公共利益,這種視角將主體人——社會公衆納入安全保護的絕對地位。

由此可見,安全的主體是人的安全;社會的危機,歸根結底是人的危機。而人的危機則表現爲人的物質生存危機和精神生存危機,更確切地說,表現爲一種人的存在及發展要素在社會運行中的失調或失控。值得注意的是,在傳統的安全管理中,主要關注的是主體人客觀方面的安全,如生命的安全、人身的安全、財產的安全、生活的安全,等等,而對人的心理安全、情感安全關注不夠,這是社會安全管理中的一個誤區。對於人而言,所有安全都內在地包涵在主體的心靈和情感之中,安全從自我存在的角度看,更多地具有主觀感受的意義,因此心理安全和情感安全應該是一種本體性安全,這體現了人的本質安全。人們也許最看重的是生存安全等人的物質生存之類的安全,但實際上,當人們生存安全受到威脅時,隨之而來的人的情感所受到的煎熬是人們最難以忍受的,社會最難以控制的也是情感層面的安全。因爲如果人心內部情感機制發展混亂或部分地受到抑制,就會導致人的本質安全化程度低下,就很難與外部系統達成協調匹配,實現人-物-社會-環境整個系統的本質安全。情感安全理念的提出使得社會安全管理從系統視角轉向生態視角,而後者強調要超越個體的外在關係層面深入到他們的內在感受系統,以人對環境的情感價值評價爲中心點,研究個體的有機性與環境之間的適應關係,把社會安全系統看作人們持續地適應於環境變化的生態過程。

我們認爲,社會公共安全的理念應當從主體的客觀安全擴展到主觀安全領域,形成客觀與主觀相統一的完整安全。這種主觀安全觀的提出,不僅反映了安全事故、事件風險等對於公衆的身體或生活傷害,而且也指出了災害事故對公衆的內在心靈傷害,從而引導安全管理從客觀領域進入到公衆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存領域,形成整合性安全文化。毫無疑問,對主觀安全文化的重視會大大提升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的質量。不過從本質上來講,主觀安全狀況是對客觀公共安全中問題的反映,這種反映,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卻是超前的。在現代風險社會中,人們所面臨的精神壓力增大,焦慮感增強,這表明災害事故(自然的或人爲的)的影響已經不再侷限於人的生活表面,而深入到人的內心深處,因此應對和解決的方法也必然超出原有安全管理的範疇。什託姆普指出,20世紀後半葉以來,社會學理論發生了一個重大轉變——從重視“硬變量”的研究轉向重視對“軟變量”的研究,結果是,情感因素成爲了社會學家研究社會和社會關係的聚焦點,忽略對諸如社會價值風險、社會道德風險、社會情感風險等主觀性風險的調控,必將使社會的公共安全失去底線。

社會公共安全奠基於人們的情感安全,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社會公共安全最重要的評價指標是社會公民的安全情感;第二層含義是,社會公民的情感素質是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決定性因素。情感不僅連接人們以加強社會團結,承諾對社會的公共安全,而且情感也能導致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從而破壞社會的公共安全。

情感安全的穩定關係到整個社會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轉。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對社會風險的探討也進入我國社會學

的研究視野。但總的看,長期以來,社會學關注更多的是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的風險問題,而對發生在人自身的心理風險、情感風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實際上,社會情感風險是客觀普遍存在的,是涂爾干所界定的主觀社會事實,社會現實中的許多問題都與情感有關。由於風險的不確定性和損失性這兩大特點(風險的不確定性會使人們焦慮不安;風險的損失性會使人們痛苦難擔),因此,任何風險,都伴有情感風險。無論是海嘯、颶風、地震、沙塵暴,還是禽流感、非典、愛滋病、金融風暴,都伴隨着情感風險。2011年對於中國而言,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方雪災、西藏的暴力事件、抵制北京奧運的行爲、山東火車相撞事件、洪澇災害,還有撼動全國的四川大地震,每一個事件都讓國人情感經歷揪心的疼痛。情感安全感的喪失是對人類日常社會生活的解構,使得社會生活幾乎成爲不可能。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情感的期待中,情感狀態確定着自我存在的狀態,確定着人與環境的平衡狀態。人的情感發生混亂,社會就會發生混亂。對人情感的衝擊帶來了人的孤獨、人的焦慮、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乃至社會的恐慌,而這一切最終將會衝擊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當代社會是高度關聯、高度依賴以及極度脆弱和不穩定性的,因此情感風險的發生會傳播着每一個失調的結果。地震發生在四川,但我們每個人都感到了地震的可怕。精神病人的肇事問題、青少年的心理衛生問題、老年癡呆、抑鬱以及吸毒和藥物濫用等精神心理衛生問題的明顯增多,給社會和家庭的穩定帶來諸多隱患。在這種公衆心理狀態下,面對戰爭、自然災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公衆的心理變化更趨複雜,心理承受能力更顯脆弱。各種災情不僅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威脅,而且也給人們的心理乃至情感造成極大的傷害,帶來情殤。災情可以激起羣體成員的不安、憂心等消極情感體驗,甚至引起羣體恐慌事件,放大社會過激情緒,激化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對社會和諧穩定形成很大威脅。“現代性總是涉及風險”。現代性的風險具有新的特點,依據吉登斯的觀點,現代性使得原來的自然風險、外部風險轉化爲人爲風險、內部風險,被製造出來的風險占主導地位。社會情感風險是一種典型的現代風險,是發生在人身上的主觀風險,所有涉及到人的客觀風險都會帶來情感的風險。另一方面,社會情感風險的發生,反過來加深了社會的危機性,給危機的解決增加了障礙和新的風險。因此,情感安全是社會公共安全的底線。

二、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情感問題

情感狀況構成社會公共安全的要件和基礎。情感安全,不只是重要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而且已經成爲突出的社會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提高人們對情感安全的認識。在社會的正常發展過程中,人們的情感問題在狹窄的社會圈子裏和私生活中找到了宣泄的途徑,情感的動盪不會波及社會的公共安全;但在社會一遇到危機時期,情感的風險便鋪天蓋地而來,形成另一種更可怕的“災情”。

當一個社會處於危難時期,其社會成員的情感也是危難的。災情期也往往是社會情感問題的凸顯期,如XX年“非典”病疫的爆發引發了嚴重的民衆恐慌,造成社會極度緊張和焦慮情緒,形成所謂“非典恐懼綜合症”。因此,災難固然可怕,但它帶給人們的心理陰影卻是更加的可怕。由於人們長時期大多是在一個相對平穩與平和的環境中生活,一旦遇到突如其來的危難,其情感就會處於一種大起大伏的狀況,出現許多在平時未曾出現的情感問題。具體來看,有關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感問題主要表現在:

其一,情感安全係數大大降低。安全感是人的基本情感需要,而災難對人的最大威脅是安全感受到威脅,表現爲人們對災難所帶來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恐懼和擔心。因爲災難總是破壞性的,使生命受威脅,災難輕者造成傷害,重者致殘,甚至死亡;因災難造成房屋、農作物、工具、土地流失、貴重物品、現金損失等財產損失;災難還會使家庭功能喪失,如地震造成很多人經歷親人之間的生離死別,辛辛苦苦的家業毀之一旦,流離失所,等等。安全感的喪失必然形成情緒性的過度反應,出現恐懼症、焦慮症等各種情感問題的概率會很高,悲傷、絕望也是最常見的感覺和情緒;人們沒有了歸屬感和自信心,在應對處置外界環境和事務中感到無能爲力和缺乏控制感。一般地說,捲入災難事件的所有人都會帶有心理創傷或負面情緒,區別只是在於程度的輕重。

其二,利己主義情感凸顯,有可能危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危難見真情,在2011年5月發生的汶川地震中,有許許多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讓人們在災難中看到希望,感受到人間美好的感情,讓災民們焦渴的心感到些許慰籍。但是,我們看到,在災難中也表現出與雪中送炭的利他主義情感相反的另一種 “真情”:有些人對災情表現出冷漠的態度,對災難感覺無所謂、對生命變得無意識,而不願意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少數惟利是圖的單位和個人,利用“賑災”的機會謀取私利。他們的這種雪上加霜的行徑令災區人民寒心,形成另一種意義上的“次生災害”,那危害程度遠甚於災害本身。因此,在社會危難事件中,既要防止出現道德情感危機,又要杜絕法律情感危機,在社會上弘揚相互關愛、團結一致、勇於奉獻的精神。

其三,情感社會結構的解體。災難發生前,人們的情感社會結構是穩定的,社會生活具有某種可預期的穩定框架,人們處於一個熟人生活空間,與親朋好友保持“例行化”日常社會生活聯繫,家庭和社區之間的融合程度較高,角色之間不存在大的斷裂。災難作爲最具有解構性的事件,不僅破碎了整體的社會結構,而且也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聯繫,使得親朋好友散去或離去,原先的社區環境受到破壞,從而導致情感社會結構有可能分崩離析,把人從與情感聯繫在一起的基本安全系統中“剝離”出來,受到威脅。災難導致既有的情感社會結構解體帶來的後果之一是,受災人不得不面對角色叢的斷裂與張力,人分裂成了碎片,失去了完滿性,這會引發主體的高度焦慮。

其四,社會記憶的喪失。社會記憶是存在於家庭、親屬和地緣社羣等不同層次的集體情感互動。一個具體的人類學社區不單是一個社會單元,而且是集體記憶的載體。社區人具有共同的歷史,擁有共同的文化、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等,這些歷史傳統在社區活動、家庭成員之間的社會互動中會經常重現,並構成成員之間的身份認同和共同的生命史。這種由共同記憶和歷史構成的認同和情感會成爲一種力量,使他們形成團結的紐帶。災難性的事件往往會摧毀社會記憶的歷史空間,如城市古老的建築物、文物古蹟、山清水秀的鄉村、古塔寺廟等,使得人生的發展鏈條斷裂在有限的特定時空,沒有了過去,也看不到未來。情感記憶可以分爲愉快記憶與創傷記憶。災難性的事件往往將滲進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愉快記憶化爲烏有,或者封存在過去,進而強化了創傷記憶。人們把自己在災難中所受的苦難,投射到未來的生活中;或者激活在過去生存境遇中的不幸與悲哀。

其五,集體情感的“烏合之衆”心理突出,危害社會秩序。災難事件導致混亂,它產生了烏合之衆所特有的非理性和情感的爆發,恐慌、謠言、怨恨是幾種典型表現。災難時期往往出現由平日對社會不滿、恐慌累積起來的“情緒症候羣”,其集結起來的情感往往具有失範性、衝動性、無組織性、情緒化、低智商和破壞性等“烏合之衆”特徵。這種未經昇華的情感能量的積聚,每時每刻都有摧毀社會生活整個結構的危險。集體的衝動能量和慾望具有一種爆發性的破壞性質,行動方式也經常突破法定的限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危害到社會公共秩序。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這股破壞性的情感力量來實現在平時難以實現的政治目的。因此,在災難事件中大衆心理的變幻莫測是社會控制所必須防禦的危險,社會的安全情感管理也具有一定的情感政治學的意味。

最後,有的情感問題本身就屬於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危機事件。如“馬路憤怒”就是現代常見的情感社會公共安全問題,情緒情感問題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車禍”說到底還是“人禍”,大多數車禍都與人的不良心理因素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又如“情感失範”問題,走向極端則表現爲一種情感犯罪。這有兩種情形,一是情感問題本身引起的違法行爲,如通姦賣淫;另一種情形是犯罪行爲的情感引發因素。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爲情感驅使的,幾乎所有犯罪行爲都是因爲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缺乏正確情感控制能力的結果。在法律上有一種“感情衝動犯罪”。一般來說,情節愈嚴重的犯罪所包含的情感愈強烈,而刑罰的威脅在阻止這類犯罪方面效果甚微。情感犯罪給社會的帶來的安全風險是沉重的。社會情感風險給社會造成的損失可以從兩個變量加以衡量:一是損失頻率,即指在一定時期內,某種社會情感風險可能造成社會失調或利益損失的次數或概率。例如,以年爲單位,一個社會中家庭情感矛盾所導致的家庭暴力發生的概率,概率越高,婚姻家庭的社會問題越嚴重,由此所導致的公共安全問題增大。一是損失程度,是指社會情感風險造成社會失調或利益損失的範圍和大小。例如,社會因出現社會信任危機而同時發生經濟信任危機、對政府信任危機、公共政策信用危機、人際信任危機、家庭信任危機,其範圍涉及到經濟、政治、乃至家庭等領域,影響範圍大;又如,據調查,我國消費者對任何食品安全信任度均低於50%,這意味着由於購買慾望的下降會給社會經濟利益帶來一定損失。要注意的是,社會情感風險是動態的,隨着社會環境的變動而變化,因此,風險頻率低、損失小的風險也可能會轉化爲風險頻率高、損失大的風險,對此,我們要加以充分注意。對於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感風險評估的主要任務,是衡量社會情感風險對社會的影響,即確定社會情感風險所引起的後果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爲調適社會情感風險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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