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縣城鄉社會治安情況調查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3.12W

根據縣政協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安排,11月上中旬縣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和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負責人組成調查組,深入薛百鄉、大壩鄉、蘇武鄉、東壩鎮、泉山鎮、西渠鎮、大灘鄉、街道辦事處的綜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和部分居民戶,採取查閱資料、現場察看、座談討論和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對我縣城鄉社會治安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我縣城鄉社會治安情況調查報告

一、基本看法

總體上看,20xx年1—10月,我縣社會治安形勢較上年有明顯好轉,社會秩序安定,各類違法犯罪行爲受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各類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妥善的調處,人民羣衆的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79%的調查對象認爲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安全,21%的認爲基本安全。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全縣社會政治穩定,治安大局總體平穩。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政法各部門及信訪等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加強了治安防範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盜竊案件、治安案件發案率較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赴京訪、赴省訪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83%、66%。今年1至10月,全縣沒有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事件和殺人、爆炸等惡性案件。74%的調查對象對全縣社會治安總體情況表示非常滿意,21%的表示比較滿意,5%的表示基本滿意。

二是全民法制意識普遍增強,依法維權能力有所提高。經過“五年普法規劃”的連續實施和各級司法機關的廣泛宣傳,特別是“法律七進”活動的紮實開展,全縣廣大羣衆學法、懂法、用法的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主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矛盾糾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人和事越來越多。在自己身邊發生治安案件時,86%的調查對象選擇了主動報案,14%的選擇了協助抓捕。

三是工作機制健全完善,“三調聯動”效果明顯。人民調解個案補貼制度,去年在三雷鎮下雷村和薛百鄉宋和村試點成功後,今年在全縣全面推行,經過近一年的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個案補貼制度在調動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及時率和成功率、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已補貼案件數達720件之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的推行,扭轉了以往司法、公安、法院分工負責,各管一塊的局面,對具備調解條件的案件,在訴前、訴中由司法、公安、法院三方聯合進行調解,既降低了訴訟費用,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又提高了案件的結案率和成功率。

四是信息化建設不斷加強,治安管理手段更趨完善。近幾年來,我縣治安技防設施建設強力推進,有效地震攝了不法分子,降低了各類案件的發生率,提高了人民羣衆的安全感。警務信息平臺建成投入運行,使全部案件實現了網上接處警登記、網上受理立案、網上審批審覈、網上製作法律文書、網上傳輸證據材料,提高了辦案效率,增強了辦案透明度。城關派出所利用旅館業信息管理系統網上比對查詢抓獲非法持有毒品嫌疑人1名,抓獲外省市上網逃犯2名。

五是主動適應大膽創新,預防關口進一步前移。爲適應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縣公安局主動適應,積極應對,大膽探索,開拓創新,尋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社會治安管理新途徑、新模式、新方法。針對我縣近年來日光溫室發展較快,捲簾機安裝數量逐年增加的實際,爲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公安局組織警力對全縣日光溫室捲簾機進行了統一編號砸號和登記備案,堵塞了銷贓渠道,有效地預防了日光溫室捲簾機盜竊案件的發生。城關派出所民警以實有人口管理、場所行業管理爲切入點創建的社區警務超市,通過地圖與信息的共通、共融和共享,真正實現了警務基礎工作信息化。在社會管理方面創新實踐了“以房管人”、“以物管人”、“以證管人”、“以業管人”的管理新模式,在流動暫住人口相對集中的蘇武鄉西湖村設立了流動暫住人口管理警務室,加強了流動暫住人口管理。警務室成立以來,對轄區內3473名流動暫住人口入戶登記、信息採集和核對,建立了《流動暫住人口登記冊》,爲3407人發放了暫住證。同時對流動暫住人員所擁有的兩輪、三輪摩托車等物品進行登記,通過上網與盜搶車輛進行比對,對來源合法的車輛進行統一編號、統一噴塗、統一管理。新河派出所利用流動暫住人員管理信息成功破獲了多起治安案件。大灘鄉派出所針對農忙季節農戶家中無人,盜竊案件多發的情況,提前向農戶宣傳安全防範知識,提高農戶的安全防範能力,並加強了農忙季節的治安巡邏,有效防止了各類失竊案件的發生,受到當地羣衆的一致好評。在矛盾糾紛調處方面,司法局探索實踐了律師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的新機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六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駕護航作用充分發揮。近年來,縣公安局始終把圍繞中心、服務發展、促進發展作爲履行職能的第一要務,把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貫穿公安工作始終,特別是在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實施過程中,縣公安局積極履行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和鄉鎮化解矛盾糾紛、理順羣衆情緒、處理違法違紀行爲,維護了全縣大局穩定,有力地促進了重點治理規劃的順利實施。

二、存在問題

一是普法宣傳尚待深入,法制意識有待提高。調查發現,經過持續的普法宣傳,羣衆的法制觀念有了提高,但是普法宣傳的深度與廣度還不夠,特別是有針對性的普法宣傳還有待進一步加強。青少年和農村羣衆的法律知識還比較欠缺,法制意識還比較淡薄。

二是執法隊伍尚待充實,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首先是警力不足。縣公安局覈定編制214名,現有人員180名,缺編34名。全縣13個基層派出所,除城關派出所有13人,新河派出所有6人外,其他派出所都只有4人,管理人口都在1萬人以上,城關派出所管理人口達到5萬多人,警力明顯不足,存在顧此失彼的現象。其次是鄉鎮司法所人員不專職。每個鄉鎮司法所都配備了2—3名工作人員,部分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專職從事司法工作,也有部分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承擔其他工作任務,從事司法工作的精力明顯不足。第三是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力度不夠,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不能完全適應工作要求。這在派出所表現較爲突出,許多文職人員在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情況下,直接從事外勤工作。

三是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社會治安形勢不容樂觀。隨着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設施農業建設和農業結構大調整的深入推進,農村土地、水事糾紛呈逐年增多的趨勢,調處難度加大。居住分散、較爲偏僻的村社盜竊案件時有發生,農村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三、工作建議

一要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宣傳教育力度。要深入開展多渠道、全方位、深層次的全民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板報、標語、文藝節目等傳統手段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的形式,向全縣人民宣傳法律法規。要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在宣傳的深度和廣度上求突破。要區別情況,因人施教。農村要以《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合同法》和《交通安全法》爲重點,城市要以《勞動法》、《合同法》、《企業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交通安全法》爲重點。學校要充實法制課的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法制課要以《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爲重點,同時要定期邀請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爲學生上法制輔導課。司法部門要經常深入農村辦法律講座,爲農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解答農民遇到的法律問題。採取多種措施,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自覺性。

二要加強司法隊伍建設。一是充實警力。首先應儘快解決縣公安局缺編問題,然後力爭用3—5年的時間實現《中共甘肅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的意見》中警力達到總人口的萬分之十點五以上的目標要求。二是加強法制教育。堅持實行依法行政,確保執法人員知法、懂法、依法執法,堅決杜絕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爲。三是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積極開展執法部門的職業道德教育活動,增強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觀念,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強化執法人員的社會責任感。四是加強業務教育培訓。通過對執法人員的集中培訓和輪流培訓,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應對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全力打造一支精幹高效的執法隊伍,使他們真正成爲民勤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堅強後盾。

三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一是解決好基層執法機關房屋破舊、辦公設備簡陋等問題。要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好“442”工程,通過“442”工程的實施使基層執法機關的基礎設施建設有明顯改善,爲基層執法機關創造一個較好的工作環境。二是要通過積極爭取項目支持,逐步爲鄉鎮司法所配備工作用車,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解決好裝備落後問題。要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在及時更新已有裝備的基礎上,逐步爲執法人員配備較爲先進的現代化裝備,提高執法隊伍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降低執法風險。四是大力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防控工作,努力構築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安全防範網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進一步加強對羣防羣治隊伍的管理,建章立制,規範行爲,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要舉全縣之力維護社會穩定。近年來,全縣土地、水事糾紛呈現出逐年增多的趨勢,調處難度加大。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明確工作職責,改進工作方法,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重點治理、農業結構調整中一些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各級組織要做到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早發現,早介入,及時調處,及時化解,力爭把各種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重大事情不出縣,矛盾糾紛不上交,全力維護我縣社會政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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