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縣宗教情況的調查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4W

宗教問題是一個極具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的社會問題,尤其在當前國外勢力頻頻干涉我國宗教事務,並千方百計向國內滲透的新形勢下,研究好宗教問題具有特殊的意義。爲此,帶領民宗局及部內幾名同志,先後分三次深入****等宗教重點鄉鎮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全縣宗教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我縣宗教的基本情況

我縣是全市重點宗教工作縣份,共有合法宗教場所6處(其中天主教3處、基督教2處、道教1處),全縣在合法宗教場所活動的人員有8000多人,此外在不合法宗教場所活動及邪教人員約7000多人。

1、天主教情況。全縣有天主教徒約3000人,活動場所3處。縣城內有天主教堂1座,位於外貿公司南側,面積1029平方米,由韓國*市天主教會捐贈、信徒奉獻,於1996年建設落成,堂內有神甫和修士各1名。鄉鎮活動場所爲*鄉*村和*鄉*村各1處。經常參加活動的人員主要是縣城內及森工局的天主教徒,每到聖誕節、復活節等大的節日,參加瞻禮活動的信徒達千人。

2、基督教情況。我縣有基督教徒1600餘人,活動場所兩處。縣城內有基督教堂一座,位於老幹部局東側,建於1999年,建築面積160平方米,堂內有1名長老主事,信徒800餘人。上集鎮內有基督教家庭活動場所一處,鎮內有信徒300餘人;其他鄉鎮基督教信徒共約500人。目前基督教信徒發展迅猛,主要是因爲大部分邪教打着它的旗號進行佈道、傳教,是我縣宗教治理的重點和難點。

3、佛教情況。我縣佛教信仰歷史悠久,現有信徒2200餘人。過去,在縣三國小附近有一座“妙音寺”,有五間正房和三間偏殿,屬尼姑廟,土改時被拆掉。*鎮有一座“清雲寺”座落在*國小西北,有兩層殿十四間磚房,土改時被拆掉,磚木用於蓋鄉政府。多年來,由於我縣沒有佛教寺廟,大多數人在自家供奉神像,一部分人在我縣非法佛教場所參加活動,還有一部分人經常到綏化、海倫等地寺廟參加佛教活動,給管理工作加大了難度,也容易發生外來滲透和非法傳教。

4、道教情況。我縣有道教信徒1200多人,活動場所爲*山上的玉清宮道觀,面積155平方米,現有正式道士3名和掛單道士2名。

5、伊斯蘭教情況。我縣有穆斯林羣衆200餘人,“淨屜存放處 ”一所(由於被盜和火災已沒有使用價值,正準備出售),回民墓地一處(約七畝)。原有兩處清真寺,在文革期間被拆除。

6、非法宗教、邪教及境外滲透情況。我縣非法宗教與邪教活動場所多達40—60處,幾乎村村都有非法宗教活動場所,出現了亂傳教、亂洗禮、亂設點、亂辦班的“四亂”現象。其中一種屬正統教派但由於沒有申請登記,被視爲非法活動場所;另一種則屬邪教教派,如“呼喊派”、“重生派”、“基督教曠野派”、“伊利亞福音宣教會”、“三班僕人”、“神召會”、“東方閃電”等。這些組織內部管理非常嚴密,特別是“東方閃電”教派,他們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散佈世界末日之說,宣揚“跟政府接觸不得救”等反動觀點,煽動信徒要與“大紅龍”(指共產黨)展開決戰,建立神的國家。

二、我縣宗教管理情況

我縣宗教工作部門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上做了大量工作,連續四年被評爲全市宗教工作先進單位。一是落實黨的宗教政策。依據國務院《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和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批准設立6處宗教活動場所,恢復重建了**鎮基督教堂和*山玉清宮道觀。二是狠抓了兩個隊伍建設。舉辦了宗教專兼職幹部、派出所長、婦女主任、街委主任參加的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班和宗教活動場所骨幹人員政策法規培訓班,提高了宗教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三是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每年都由統戰部牽頭,民宗局、公安局和有關鄉鎮配合對全縣的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活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清理整頓。幾年來,共取締非法宗教場所33處,處罰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骨幹29人,依法行政拘留11人,勞動教養1人。其中處理**非法宗教事件2起,**天主教非法設堂事件1起,處理韓國伊利亞福音宣教會在我縣發展教徒事件1起,處理*鎮“三班僕人”邪教事件1起,受到省政府的通報表揚。四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宗教原則,幫助天主教辦起小型酒廠;協調國有林場管理局爲*山道觀解決了3畝生活用地;開展了教徒獻愛心活動,爲上大學有困難的學生捐資4000元,爲遭遇車禍受重傷的下崗職工捐資8000元,爲抗洪救災捐資4000元,捐衣物300餘件。

三、存在的問題

1、宗教信徒發展過快。我縣信仰宗教的人員中,進堂與不進堂、參與正統與非法活動及參與邪教的人員交織在一起,人數約在1.2—1.5萬人。根據1991年調查顯示,當時全縣信徒僅爲300餘人,而在近十幾年中,發展了幾十倍,而且在信教羣衆中,由過去女人多、有病的多、老的多、窮的多、沒文化的多、農民多,發展到有文化的、年輕的、城內的多,甚至少數黨員幹部、教師、學生也參與宗教活動。

2、有些鄉鎮和相關部門對宗教工作沒能引起高度重視。我縣宗教工作重點在鄉鎮,按照屬地管理規定,基層組織肩負着宗教管理工作的職能。從總體上看全縣宗教工作較好,但有些幹部對宗教工作不重視,不認真學習和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對宗教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不去管、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助長了宗教狂熱,致使有些羣衆盲目信教。

3、非法宗教活動點多、面廣、戰線長、難管理。一是私設非法活動場所增多。***鄉和***鎮被列爲宗教工作重點鄉鎮,其非法場所達幾十處。二是一些偏遠地方存在着管理上的盲區。三是非法傳教人員以傳教的名義到處斂財騙色,甚至接受境外邪教組織的資助,利用手機、電視、影碟機、微機等工具傳播邪教。有的接受境外空中佈道,網上佈道,派人到外地參加地下培訓班。四是傳教人員交通通訊工具發達,具有很強的機動性。五是自封傳道人亂設點、亂傳教、亂洗禮、亂辦班。

4、境外宗教滲透時有發生。境外宗教勢力與我縣的非法宗教和邪教勾結在一起,通過無償提供資金、物資、交通工具和教材,設立滲透代理人和基地,按照他們旨意發展、擴大隊伍,散佈“世界末日”之說,攻擊、誹謗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從而達到西化、分化的目的。

此外,還存在缺乏信息反饋隊伍和情報人,依法批准的宗教場所過少、佈局不合理等問題。

四、幾點建議

1、健全組織完善規章制度。一是成立全縣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宗教工作目標責任制;二是設立縣、鄉、村三級宗教信息反饋網;三是調整充實宗教場所愛國組織,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將宗教內部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宗教愛國組織手中;四是建立健全宗教場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強化職能部門作用,加大專項執法力度。加強和健全宗教工作機構,落實人員編制,配齊配強人員,加大宗教管理力度。

3、搞好宗教清理整頓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統戰、宗教、公安等部門聯手開展基督教“四亂”治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對其它宗教也同時進行集中整治。應調專人、抽專車、設專項經費,利用一年時間,對全縣範圍內的宗教場所進行清理整頓,規範宗教秩序,做到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

4、在全縣辦一期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培訓班。組織全縣婦女、統戰和宗教幹部、宗教各界人士,通過舉辦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班來提高廣大婦女、宗教幹部、宗教界人士對宗教的認識。

5、鄉鎮要重視宗教工作,配齊統戰委員。鄉村要配備兼職統戰委員來管理本鄉或本村的宗教工作。建議鄉鎮統戰委員由宣傳委員兼任,村級統戰委員由村支書或婦女主任兼任。

另外,政府應在非法及邪教組織中設立內線,充當情報員,適當發放補助,及時掌握我縣不法宗教組織的活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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