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縣全民健身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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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證《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健康重慶”的決定》在我縣的貫徹實施,進一步推進我縣全民健身工作。近期,縣人大教工委對我縣開展全民健身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我縣全民健身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縣對全民健身工作高度重視,特別是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建設“健康重慶”的決定》後,縣政府搶抓機遇,以此爲契機,不斷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大力開展體育活動,全民健身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

(一)全民健身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全縣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0.86平方米。xx年、xx年分別建成了功能齊全的縣運動場、金龍體育館。今年,投資3000萬元,建成銅梁縣全民健身中心。目前,全縣共有體育場地259處,其中標準田徑運動場4個(塑膠運動場3個),體育館4個,小運動場21個,室外網球場6個,籃球場235片,排球場10片,門球場20片,游泳池4個,室外燈光籃球場2個。農村體育基礎設施發展迅速,體育健身器材已安裝98個行政村,佔行政村總數的36.4%。配置全民健身路徑7套,光彩健身路徑35套。投資600萬元,全線長3.2公里的巴嶽山全民健身步道已竣工投入使用。投資100萬元改建4個籃球場、鋪裝250米塑膠跑道的藕塘灣體育場改造工程正在實施。

(二)全民健身網絡體系不斷健全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健康重慶”的決定》,縣委、縣政府出臺了《關於建設“健康銅梁”的決定》和《銅梁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健康銅梁體育行動計劃(xx—XX年)的通知》,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康銅梁”體育行動計劃指標考覈體系,將“健康銅梁”體育行動納入鄉鎮、街道和部門年度考覈,對縣全民健身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全縣體育健身輔導站(點)41個,老年人體育活動站(點、室) 236 個,社會體育指導員600名;成立了籃球、排球、足球、網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象棋、圍棋、釣魚等體育協會13個。全縣有市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3所,縣級22所,共有6個項目、29支代表隊,業餘受訓學生500餘人。去年向市運動隊輸送舉重、柔道後備人才4名,向高等院校輸送優秀體育人才30多名。

(三)全民健身體育活動方興未艾

今年以來,全縣開展1000人以上的羣衆體育活動3次,500人以上規模的體育活動10次,10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活動19次。舉行了“健康重慶”xx年全民健身運動會渝西賽區籃球賽、全縣女子健美操比賽、廣播體操比賽、重慶市渝西片區龍城杯區縣籃球賽、萬人長跑賽、中美籃球對抗賽等大型活動。組織開展了市政府主辦的“健康重慶”“新農村”乒乓球選拔賽、“業餘鐵人三項”選拔賽。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縣舉辦了第二屆運動會。繼銅梁龍舞參加建國35週年和50週年慶典以後,去年參加了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前文藝表演,獲得巨大成功;今年圓滿完成了首都建國60週年國慶聯歡晚會演出任務。從去年秋期開始,全縣各中國小校將體育課從每週2節調整爲4節,每天保證學生在校期間鍛鍊不少於1小時,常年堅持學生課間操和眼保健操。

二、存在的問題

(一)對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視程度還需加強。部分鄉鎮、街道在貫徹實施《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定,引導羣衆參與健身、爲羣衆提供體育健身公共服務方面不到位;挖掘開展民間傳統體育項目不夠;一些體育協會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全民健身設施不能滿足羣衆的健身需求。一些新建小區沒有預留健身用地,缺少健身設施。社區健身場地普遍較小,健身器材數量、品種較少,缺乏管理和維護。一些健身設施損壞後不能及時維修和更換,影響使用。

(三)全民健身活動城鄉發展不平衡。由於受思想觀念和生活環境的影響,農民參與活動的人數較少;健身設施的匱乏和分佈不均,在客觀上限制了農民健身。

(四)部分經營性的健身場所經營不規範。一些經營性健身場所收費較高、環境差,條件難以達標。

三、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全民健身的重視、宣傳和指導。全民健身運動對於提高羣衆身體素質、調節身心健康、改善人際關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全民健身是一項多元、綜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重視和支持。縣政府應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使全民健身工程建設與城鄉建設規劃相協調。縣體育行政部門應通過各種方式普及全民健身知識,指導開展適合不同人羣需求的健身活動。新聞媒體應發揮各自優勢,宣傳推廣科學、文明、健康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法。

(二)多方籌措資金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按照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體育法》以及《銅梁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健康銅梁體育行動計劃(xx—XX年)的通知》的要求,依法保障並逐步增加對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積極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多層次、多渠道籌集資金,構建全民健身設施網絡,支持全民健身活動。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城市公共體育設施人均用地的標準要求,在新建、改擴建居民小區時,預留公共體育設施場地,配建公共體育設施,確保公共體育用地面積落到實處。加大農村健身設施的建設力度,將農民健身工程建設列入政府新農村建設的內容,積極開展適合農民特點的體育健身活動,引導農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健身。

(三)實現各類健身場地設施資源全民共享。充分利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資源,提高現有場地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爲全民健身服務,緩解健身場地不足的矛盾。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在不影響工作、教學和安全的情況下,應向社會開放。要充分發揮各類體育協會、體育健身輔導站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作用。同時要做好健身場地、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四)加強對經營性健身場所的管理力度。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的監督、管理,嚴格經營性健身場所的准入制度,規範收費標準,改善環境質量。建立健全體育設施使用、維修、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體育指導人員,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經營具有危險性的體育健身項目,還應當配備必要的救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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