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理得體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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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爲此談談對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依法治國理得體會3篇

依法治國理念心得體會一:

依法治國,實現法治中國,一直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夢想之一,剛剛結束的中共第xx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爲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性大跨越、邁向法治中國的新里程,描繪出了一幅明晰的實施路線圖。

全會公報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引領作用,司法不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我認爲,這一理念的樹立,對我們加強法治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司法的權威公正,不在於制訂了多少法律法規的條文,也不在於運用司法手段懲處了多少人,更不體現在借權力立威上,而是公正法治。公正的法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立法的公正,即法律法規的制訂,不是面向少數人、少數階層的利益,而是爲全社會國民服務;另一方面是執法的公正,不徇私枉法,一切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沒有法治的公正,法制就會混亂,法治社會建設也就沒有了基礎。

這些年,黨和政府在實現法治公正方面做了大量建設工作,例如爲了保證法治公正,一些重大案件採取了異地審理的辦法,還主張了上級法院的督辦督查或檢察機關的抗訴,提出了司法獨立辦案拒絕干擾的措施,並開始實現司法改革的起步,xx屆四中全會更首次提出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的思想,提出要建設既高效又公正的法治政府等。這些都說明,法治公正的建設已納入了正常的軌道。

司法公正過去也曾強調過,而且這一思想理念也從沒什麼人公開反對過,但問題是過去在實踐中還是不斷髮生不公正的偏差,這是爲什麼?我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法治公正建設中,監督機制沒有彰顯權威,在權力面前經常缺席或被削弱。這種影響法治公正的權力,來自於幾個方面:一是某些當權的一把手有意將法治的權力納入自己囊中,以“批示”、“指示”等方式干涉法治,以自己的威權代替法治,也就是以權代法;二是執法者出於種種原因徇私舞弊,不依法辦事,或放棄法律原則立場,屈服於權力;三是行政者或執法部門習慣性不作爲,不敢依法擔負責任,法律之外,還要上面的批示、決定才肯依法行政,這就與法治政府南轅北轍。

當前中國的法治建設,爭取司法公正不僅是必然,而且是重中之重、任重道遠。法治公正集中體現在高素質法治隊伍建設的加強、法治環境的構建、法治機構的獨立、全民法治觀念水平的提高等多個方面,但其中首要任務,是建立起一整套對法治環境的全面監督機制:

第一,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建設,重點管住一把手的無限止權力(也稱“絕對權力”),要把權力關進籠子,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黨內沒有超越法律、黨章黨規的特殊黨員,社會上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公民。

第二,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應加強監督。現在司法獨立的理念正在被公衆接受,一些黨政機關領導人也嚴以自律不干涉司法機關辦案,但是,司法機關的獨立,只是司法公正的一種保障,並非有不受監管的無限權力。作爲各級司法部門,既要敢獨立行法,也有自覺接受上級和社會檢驗、監管的義務和天職,將來司法真正獨立以後,既需要理順與黨的領導的關係,更要接受社會的監督,例如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輿論輿情乃至人民陪審機構的監督;在法冶建設中,應使司法獨立建設與司法監管體系的完善同步進行,兩者缺一不可。

第三,司法公正的建設不能忽視司法透明。由於不透明,往往會給司法不公正留下了各種非法潛規則的操作空間,所以,司法公正的建設,更有賴於制度設計的透明、科學,要堵塞潛規則的生存空間,不給司法公正留下隱患。

依法治國理念心得體會二: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裏,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衆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爲重要。法律作爲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xx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爲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爲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

依法治國理念心得體會三: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縣委政法委統一安排部署,組織全局幹警集中學習了省委黨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輔導講課,通過學習,對依法治國的認識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爲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爲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衆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衆”、“只要有理怎麼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爲、包括有些自認爲“有理”的違法行爲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爲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範人們行爲,規範社會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法律是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爲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爲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

模範遵守法律,是政法幹警的應盡責任。政法幹警模範守法對於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在普通社會公衆眼裏,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範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爲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也同樣爲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羣衆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並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疑。因爲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後,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幹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聖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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