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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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 篇1

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了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正面倡導既樹立了道德的高線,也劃出了不可觸碰的底線,進一步強調了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作爲人社局紀檢組長,必須帶頭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繼續聚焦主業,守土盡責,嚴格執紀問責,把紀律挺在前面,監督檢查人社系統學習遵守執行《準則》和《條例》情況,維護紀律權威。

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精選5篇)

一要帶頭學習。紀檢監察幹部作爲從嚴治黨的重要力量,必須先學一步,深學一層,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舉措抓好學習貫徹,學懂弄通、學思踐悟,全面掌握《準則》和《條例》的內涵和要求,通過學習提高執紀監督問責的能力,真正使紀律“立起來、嚴起來”。要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覆蓋黨員8小時內、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黨紀嚴於國法的原則要求,體現了黨員不管職位高低,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動輒則咎,違者必處真正讓紀律成爲剛性約束,同時《條例》整合明晰了黨紀的各項“負面清單”八個條款,對黨員幹部禁止性行爲的事實範圍進行了調整,不僅告誡黨員幹部哪些行爲不能做,同時提出了清晰的處罰依據。

二要自覺遵守。“惟正己可以化人,惟盡己可以服人。”紀檢監察幹部作爲監督黨員的黨員,要做遵守黨規黨紀的示範者,不讓做的堅決不做,讓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帶頭遵守和執行好《準則》和《條例》,真正做到“心不動於微利之誘,目不眩於五色之惑”,贏得黨和羣衆的信任。要切實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以自身的率先垂範引領和推動紀檢監察工作,提升執紀監督問責能力。

三要嚴格監督。紀律靠執行,規矩靠遵從。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捍衛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探索紀律、教育、監督、審查、問責、機制的基本途徑,專項整治從政陋習。堅持抓早抓小,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使紀律成爲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要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查處、敢於問責,對違紀行爲“零容忍”,切實維護黨紀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進一步梳理監督執紀問責的思路方法,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崗位職責、生活圈、紀律執行機制,使崗位規範、廉潔規範、生活情趣、執紀問責覆蓋於人社業務工作、隊伍建設中。準則》強調自律,重在立德;《條例》強調他律,重在立規。其每一章節、每一條款都直面問題,賦予了紀檢幹部執紀監督上方寶劍,振奮和鼓舞了紀檢幹部堅守崗位、敢於擔當的士氣。爲此我們要切實提升執紀理念、轉變執紀方式、強化執紀擔當。堅持聚焦主業,堅守“六大紀律”的監督執行。從“查違法”轉向“盯違紀”。要緊緊盯住考試安全和社保基金安全兩大紅線,善於發現問題,敢於直面問題:要加大辦案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做到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嚴肅查處違反準則和條例的行爲,使之動輒得咎,堅決防止“破窗效應”,讓紀律真正成爲帶電的高壓線。要轉變執紀監督理念,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要按照“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樹牢執紀意識,突出執紀特色,從“以法律爲底線”轉變爲“以紀律爲標尺”,從“懲處極少數”轉變爲“管住大多數”,從“突出以治標爲主”轉變爲“注重以紀律治本”,真正使黨的紀律成爲管黨治黨的尺子。 自覺創新執紀方式,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情況作爲檢驗評價工作的標準,進一步轉變執紀方式,突出執紀重點,在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紀行爲的同時,堅持抓早抓小、關口前移,更多地運用警示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開展執紀,在嚴明紀律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 篇2

近日,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準則》和《條例》)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舉,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兩項法規的出臺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的現實需要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爲黨的一大憂患,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如原《廉政準則》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爲“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複。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原《黨紀處分條例》存在的問題有,一是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爲缺乏必要和嚴肅的責任追究。二是紀法不分,近半數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複,將適用於全體公民的法律規範作爲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標準,降低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將黨的以來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將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納入條例。基於以上情況,亟須對《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這兩項關聯度更高的法規先行修訂。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幹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兩項法規的修訂及頒佈實施,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二、兩項法規的出臺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個重大制度創新

黨的以來,從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到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從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到強化巡視監督,管黨治黨、正風肅紀的一系列組合拳,直面“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爲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把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爲道德和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具有以下鮮明特徵:一是以黨章爲遵循,維護黨章權威。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循的根本行爲規範,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二是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準則》堅持正面倡導,爲廣大黨員確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標準;《條例》開出“負面清單”,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可觸碰的“底線”。正是這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爲全黨一體遵守的道德和紀律要求,爲廣大黨員幹部提供了標杆和戒尺。三是堅持紀嚴於法實現紀法分開。黨內審查是紀律審查,不是司法檢控,一個依“紀”、一個依“法”,二者界限清晰,不能混淆。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要嚴明黨紀,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使紀律成爲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底線。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遵循管黨治黨的規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充分體現了黨紀特色和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

三、兩項法規的出臺必將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擁有一整套黨內法規制度,是我們黨的一大政治優勢。作爲管黨治黨建設黨的“法寶”,黨內法規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加以完善,才能更好發揮管黨治黨之“重器”的作用。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就是不斷紮緊黨紀黨規的籠子。修訂後的準則,作爲面向全體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規範,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修訂後的條例,作爲黨組織和黨員在紀律方面的“負面清單”,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強調他律,重在立規。準則和條例體現了高標準與守底線相結合、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既是爲全體黨員制定的行爲規範,也是向全國人民做出的莊嚴承諾。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執行這兩項法規,既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就是要把黨章的權威樹起來、立起來,使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堅持以黨章爲根本遵循。

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 篇3

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頒佈。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爲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紀律和規矩的紅線。是各級黨的組織加強從嚴治黨的重要遵循,是全體黨員的言行底線,是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利籠子。通過學習,有這樣幾點體會。

一、認真學習,把《準則》《條例》作爲必修課

我們國家已經進入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關鍵期,“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已經完成,在十三億多人口的大國,有着八千多萬黨員的大國,中國共產黨作爲先鋒隊,正在擔負着偉大的歷史使命和民族中興的責任。面對着各種思潮各種誘惑,必須要加強學習。《黨章》作爲黨內的母法,我們必須學習好。《準則》和《條例》是黨內的大法,我們必須學習好。我們要把《準則》《條例》作爲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必修課,要學習,要考試,要交滿意的答卷。第一,要帶頭學。我作爲文聯黨組書記,一定要自己帶頭學,一定要組織黨組成員帶頭學,做到先學一步,先進行融化。第二,要集中學。要組織文聯機關的黨員和幹部集中學,要組織各個協會的黨員領導幹部學,做到點面結合,上下結合,融會貫通。第三,要全面學。請各個協會認真組織協會中的黨員進行學習,做到不留死角。第四,要反覆學。任何學習,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通過反覆學習,把《準則》《條例》刻在心靈深處,融化在血液中。通過學習,解決好“爲什麼學”“怎樣學”等思想認識問題。宗教人士,天天都有早課,我們黨員爲啥不能天天上早課呢?學而知之,不學則殆。

二、守住底線,把《準則》《條例》作爲生命線

生命對每個人都至關重要,黨員也不例外。對於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而言,生命不僅僅是肉體生命,還有政治生命。有兩首詩大家都會知道,那很發人深省。一首是匈牙利著名詩人裴多菲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格高。若爲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另一首是革命烈士夏明翰的“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明翰,還有後來人”。正是無數革命先烈敢於拋頭顱灑熱血,才換來了中國革命的成功,才換來了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才換來了中國人民的幸福和尊嚴。把政治生命看得比肉體生命更重要,這就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但是,隨着物質文明的推進,黨內確實有一些幹部經不起各種利益和色情的誘惑,被糖衣炮彈所擊中的。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動搖了,就是腐朽的封建帝王的思想佔據了心靈,任性的用權,公權私用,把權力當成資本,衝破了道德底線,破壞了黨紀和規矩。這次新的《準則》《條例》頒佈,就是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因此,作爲文聯黨組書記,要帶頭守住底線不犯規,切實把《準則》《條例》作爲自己的生命線,時刻約束自己的言行。

三、切身踐行,把《準則》《條例》作爲緊箍咒

黨有黨紀,國有國法。無規矩難以成方圓。一個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必須要每日三省吾身。《黨章》是黨內的母法,我們不僅要認真學習,更要切身踐行。退一步講,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必須熟記,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必須牢記,入黨誓詞我們必須常溫。《準則》《條例》的核心內容我們必須銘刻在心。在這方面,絕不可以陽奉陰違,口是心非,絕不可以打擦邊球,絕不可以搞任何變通。黨員領導幹部應該成爲本單位的旗幟和榜樣,讓大家向自己看齊,讓大家監督自己,把自己的公權放在籠子裏運行,放在陽光下運行,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第一,《黨章》《準則》《條例》中規定做的必須努力去做而且做好。第二,《黨章》《準則》《條例》中規定不允許做的堅決不做。第三,在單位要求普通黨員幹部做的自己先做,要求普通黨員幹部不做的自己先不做。第四,多向先進學習,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只有認真踐行,才真正能先天下人之憂而憂,後天下人之樂而樂,成爲一名合格的黨員領導幹部。

四、敢於擔當,把《準則》《條例》作爲殺手鐗

作爲黨員領導幹部,必須要敢於擔當。無論何時何地,無論遇到多大艱難險阻,理想信念都不能動搖。作爲先鋒隊的一分子,必須時刻保持共產黨員的本色。作爲部門黨組的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作爲本部門主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要抓鐵有痕,踏石有印。絕不可以當一天和尚撞一天或者只當和尚不撞鐘。時刻把《準則》《條例》作爲殺手鐗,敢於向自己開刀,敢於向一切違規違紀的言行作鬥爭。第一,要時刻和黨中央保持一致,絕不做妄議中央的事情,對於妄議中央的人和事敢於鬥爭。第二,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做到“三嚴三實”。第三,加強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切實抓好意識形態領域的工作。第四,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大慶幸福謠。

綜上所述,只有認真學習,守住底線,切身踐行,勇於擔當,才能把《準則》《條例》落到實處,才能使其貫徹到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才能做到上可以擎天,下可以立地,爲全面實施“四個全面”戰略,實現中華民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駕護航。

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 篇4

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應主要把握其中的“減”與“加”。

兩部黨內法規縮減了內容過繁、難以記住、難以踐行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增加了對全體黨員的道德宣示和行動的高標準,減去了與國家法律有關的重複規定,增加了更多規矩和底線。這樣的“減”與“加”樹立了看得見、摸得着、夠得到的高標準,體現了黨紀嚴於國法的原則要求,破解了“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黨員先進性、純潔性的基本底色。

對全體黨員幹部來說,貫徹兩部黨內法規,在思想上要減的就是麻木不仁、無所畏懼,要加的就是底線思維、敬畏意識;在行爲上要減的就是“私”、“腐”、“奢”的惡劣習氣,要加的是“公”、“廉”、“儉”的良好風尚。

而作爲紀檢監察幹部,推進兩部法規的貫徹落實,要減的就是與主責工作無關的事項,加的是繼續聚焦主業,把紀律挺在前面;要減的是不敢、不願、不能監督的問題,要加的是堅持原則、敢於碰硬、自我提升的堅持。

人社局幹部準則和條例學習心得 篇5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近日公佈。重修後的條例突出重點、鍼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重修後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對原有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黨員幹部,體現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中央對黨內兩大法規採取“一攬子”修訂的方式,分別確立黨員應當遵循的道德“高線”和不能觸碰的紀律“底線”,德法相依,相輔而行,將有助於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爲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是《準則》中對黨員幹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風。把黨員領導幹部修身齊家擺在重要的位置,重點要做好“四個必須”。即,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些要求與在今年黨中央、國務院舉行的春節團拜會上,對家庭建設問題的生動論述中提出的。“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每一位領導幹部都應認識到自己的家風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幹部作風的重要體現,帶頭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帶動“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爲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黨員幹部“四個必須”與對家風建設“三個注重”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更好地詮釋了黨員幹部修身齊家的重要性。

二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爲《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範圍。從近年查的案件來看,小官鉅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與鉅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爲百姓痛恨。“小官大貪”貪腐行爲多發生在羣衆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腐敗的重點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爲。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中。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有它的特殊歷史背景。以後,以爲的黨中央高舉反腐大旗幟,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反腐無禁區,一批大“老虎”紛紛落馬。其中,最爲典型的要屬山西。20xx年是山西曆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腐敗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幹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幹部45人、縣處級幹部545人。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爲”。所以在新版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於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對於違反組織紀律,也有教訓。即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另外,中紀委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爲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新版條例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於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從以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條例》,有它的原因和歷史教訓,並且從這些教訓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紀律約束與規定,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嚴黨紀。新修訂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突出更嚴更精更細。重修後的條例突出重點、鍼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於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於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黨紀與國法重複,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階下囚 ”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爲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爲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於國法淪爲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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