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定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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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定事項公告

公告是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公文。

公告主要有兩種,一是宣佈重要事項,如最近我國將在東海進行地對地導彈發射訓練;二是宣佈法定事項,如宣佈某項法規或規章,宣佈國家領導人選舉結果。

有一類公告是屬於專業性的或向特定對象發佈的,如經濟上的招標公告,按國家專利法規定公佈申請專利的公告,屬專業性公告;也有按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遞交訴訟文書無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時,可以發佈公告間接送達,是向特定對象發佈的,這些都不屬行政機關公文。

行政機關公文中的公告,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內容重要。

公告宣佈的內容是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如公佈憲法,宣佈我國將向太平洋發射運載火箭試驗。專業性公告不具有這種特點。

二是對象廣泛。

一般公文發送對象都是特定的地區、單位或個人,而公告的對象則是國內外,有時甚至通過新華社用登報、廣播的形式向全國、全世界發佈。

三是制發機關級別高。

公告一般是由較高級別的國家領導機關,或者授權新華社制發的。基層單位不能濫用公告。報紙上常見到××單位遷移地址,××公司聘請×××爲法律顧問,也用“公告”,都是濫用“公告”。

公告是一種嚴肅莊重的公文,它內容單一,篇幅較短,或篇段合一,或分條列點,表達直截了當,語言簡潔明快。

(一)標題。

公告標題有三種:一是完全式標題,包括髮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二是省去事由,只寫發文機關和文種;有的只有文種,如《公告》。標題之下,有時可依公告單獨編號。

(二)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依據、事項和結語組成。

開頭要簡明扼要地寫出公告的依據,有時也可以不寫。

告知性公告,事項簡單,用篇段合一寫出。規定性公告,事項較多,可分條列點寫出。

公告的結尾一般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結語,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結尾。也可不寫結語。

(三)落款和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注在標題下方,也可注在正文末尾落款處。重要的公告落款處除註明發文機關和日期外,還標明發布地點。

目前,公告的使用比較混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把公告當作“啓事”、“聲明”、“廣告”用,望文生義,以爲“公告”就是公開告知有關事項,如聲明某業務與本單位無關,揭露有人冒充某報記者行騙,也用“公告”;二是“公告”代行“通告”,凡公佈性事項,事無鉅細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領取物價補貼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須以“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有關規定來衡量,避免公告濫用。

範文

xx地區國家稅務局公告

根據xx地區行政公署廣署函發(xxx5)7號文件的批覆,xx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於xxx5年3月1日正式成立,從xxx5年3月1日起開始運行。現將納稅地址徵管範圍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納稅地址:根據我區地級以上企業分佈情況,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在全區範圍內設兩個徵收點。xx縣境內納稅戶的納稅地點在xx縣國家稅務局(xx縣濃洄鎮建設路)辦公大樓一樓,電話號碼:xxxxxxxxxx;華鎣市境內納稅戶的納稅地點在華鎣市雙河鎮濱河路3號(原華鎣市國稅局集貿稅務所舊址),電話號碼:xxxxxxxxxx1。

二、xx縣、華鎣市轄區的地屬(含外地辦)以上各類工商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及其所屬經濟實體,均是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的納稅戶。

三、根據廣署辦發(xxx5)28號文規定,上述納稅戶從xxx5年3月1日起繳納以下稅種和辦理有關業務: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4.中央企業所得稅;5.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6.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稅收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臺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稅;7.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8.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9.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徵的教育附加;10.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11.地區地方稅務局及其有關部門委託代徵的稅款、基金和附加費。

四、各納稅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到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華鎣市徵收管理處和xx縣徵收管理處)辦理稅務登記證或變更手續(按川國稅(xxx4)004號文辦);主動到直屬分局規定的納稅地點申報納稅,定期向直屬分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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