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公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1W

徵收是指徵收主體國家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並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爲。房屋進行徵收時會發出徵收公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房屋徵收公告,供大家參考!

房屋徵收公告
 房屋徵收公告範文篇一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xx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乙方")於20xx年3月29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發佈《關於簽訂<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的公告》,因實施貴陽市雲巖區三馬片區工礦棚戶區及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三縱一橫"1號路建設,需對公司老廠區(貴陽市雲巖區百花大道41號)靠金坡路一側規劃紅線範圍內的生產用房進行徵收,涉及公司地上建築物(房屋)實測建築總面積爲69943.37M2(其中持有產權證建築面積50250.01M2,無證房屋建築面積13185.44M2,鋼架棚結構房屋建築面積6507.92M2),並就持有產權證的建築物(房屋)與雲巖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局簽訂了《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補償金額爲285,086,602.89元。具體內容詳見《關於簽訂<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的公告》。

近日,公司與雲巖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就本次徵收紅線範圍內涉及的無證房屋、附屬設施、綠化、道路、隱蔽工程、室內裝修、設備設施搬遷補償、從業人員安置及剩餘土地使用價值(國有出讓)等簽訂了《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補充協議)》。相關情況如下:

一、本次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1、徵收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2、補償計算依據:雙方協商涉及的無證房屋、附屬設施、綠化、道路、隱蔽工程、室內裝修、設備設施搬遷補償及剩餘土地使用價值(國有出讓)按評估單項進行補償。

注:本次房屋徵收涉及的無證房建築面積13185.44M2,經報貴陽市雙重指揮部進行合法性認證,但由於不符合認證條件,不給予合法性認證。經雙方協商該部分房屋共同委託評估公司,進行單項評估,按評估總價值進行補償。

3、補償金額合計:74,913,409.00元。其中:

(1)無證房屋補償:18,912,443.00元;

(2)從業人員安置補償費:19,084,800.00元;

(3)室內裝修、鋼架棚、設施設備搬遷及補償費及附屬設施、綠化、道路及隱蔽工程補償費:36,916,166.00元。

4、雙方約定事項:

(1)涉及徵收紅線範圍內乙方所有補償爲:20xx年3月26日簽訂的《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補償金額爲:285,086,602.89元;本次補償金額爲:74,913,409.00元。

(2)合計補償總金額爲:360,000,011.89元。其中實際已支付金額爲:150,000,000.00元,未支付金額爲:210,000,011.89元。

(3)本次協議簽訂後,涉及乙方徵收紅線範圍內所有補償全部完畢。

5、剩餘補償款項支付:

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餘徵收補償款。乙方於收到該徵收補償款7個工作日內搬遷完畢,並將房屋完好交由甲方拆除。甲方應支付乙方房屋徵收補償款剩餘未支付補償款爲210,000,011.89元。

二、本次補充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徵收補償完成後,將對公司業績的改善產生積極的影響。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徵收進度對上述徵收補償剩餘款項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近日,公司收到了本次房屋徵收剩餘補償款210,000,011.89元。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本次房屋徵收的補償款已全部到位。

三、備查文件

公司與雲巖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局簽訂的《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貴州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十二月十四日

房屋徵收公告範文篇二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xx年12月8日,西安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物業管理分公司與西安市新城區解放路整體改造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公司房產徵收事項簽署《貨幣補償協議》。該事項已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20xx年第二次臨時會議、20xx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情見公司於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17日、20xx年12月27日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第八屆董事會20xx年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關於簽訂貨幣補償協議的公告》及《20xx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xx年12月27日,按協議約定公司已收到徵收人首期貨幣補償款,共計人民幣捌佰萬元整(¥8,000,000元)。

特此公告。

xx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房屋徵收公告範文篇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等有關規定,市政府依法作出《關於漢城河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徵收決定》(宛政〔20xx〕31 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房屋徵收實施範圍:漢城河(杜詩路至入溫涼河口)城區段沿岸區域,以市規劃部門確定的房屋徵收範圍爲準。

二、房屋徵收實施:宛城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該區域各自轄區內的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

三、國有土地收回: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四、房屋徵收期限:本項目徵收搬遷期限爲60天,自20xx年 6月24日至20xx年8月22日。

五、房屋徵收補償:按照《xx市中心城區漢城河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見附件)的有關規定,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

六、行政複議及訴訟:被徵收人若對《xx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中心城區漢城河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徵收決定》(宛政〔20xx〕31號)有異議,可在本《通告》發佈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通告。

附件:《南陽市中心城區漢城河綜合整治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市人民政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