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述職會議紀要(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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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述職會議紀要 篇1

近日,寧蒗縣委政法委召開綜治維穩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判當前寧蒗縣社會穩定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公安、檢察、法院、司法、信訪、國土、住建、社保、安監、移民、環保、林業、教育、衛生等25個綜治維穩成員單位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通用3篇)

會議認爲,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寧蒗縣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機制,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健全社會矛盾排查預警體系,全面排查梳理各類矛盾糾紛隱患,落實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銜接聯動機制,將各類矛盾糾紛有效化解於萌芽狀態,爲全縣經濟社會大踏步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會上,寧蒗縣社管綜治辦主任周永權就寧蒗縣今後一段時期如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構,加強各部門羣衆工作室建設,暢通和規範羣衆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採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領導包案等方式,重點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和積案;二是認真落實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會議紀要月報制度。由縣綜治辦牽頭,每月召開相關部門負責人,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分析研判對影響寧蒗縣社會穩定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協調各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三是認真落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問題,加強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四是根據上下對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認真抓好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息平臺建設,做好基礎信息採集、更新和維護工作;五是嚴格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和月報表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每月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專門研究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糾紛化解工作,並形成會議紀要;六是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全縣矛盾糾紛大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着力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常態化工作,努力做到發現在早、防範在先、處置在小,防止各類矛盾糾紛碰頭疊加、蔓延升級,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 篇2

3月24日,局黨支部綜治與平安建設工作會議召開。局機關全體黨員幹部參加會議。黃廣鎖同志作了重要講話,會議由邵永軍同志主持。

會議回顧總結了20xx年綜治與平安創建工作,與局各科室、簽訂了工作責任狀。局領導在會上客觀分析了當前建設系統面臨的綜治安全形勢,重點部署了今年各項工作。黃廣鎖同志強調,今年的綜治平安工作主要應抓好五方面:一要堅持把預防和化解羣衆內部矛盾及糾紛排查作爲維護穩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二要深入開展平安建設活動;三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打牢維護穩定工作根基;四要切實加強和改進綜治宣傳工作;五要強化監督檢查。針對安全生產工作。黃廣鎖同志要求,要立足“五個要”:即要真正在思想上重視,要真正落實責任,要真正貫徹制度,要真正狠抓落實,要真正重處嚴罰。同時提出要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度。二是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三是大力開展平安創建培訓教育。四是加強重點時段的安全監管。五是深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六是認真做好自然災害的防禦工作。

邵永軍同志重點對20xx年度主要工作任務進行了佈置落實。邵永軍同志要求各科室要盯牢年度考覈目標,排定計劃,抓好落實,確保年度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同時希望,廣大幹部職工要繼續保持和發揚建設系統“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隊伍建設。

出席:

綜治述職會議紀要 篇3

爲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各鄉鎮及成員單位黨政領導“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泗陽建設各項措施的全面落實,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泗陽建設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泗陽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根據中央五部門《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聯席會議制度。

一、 聯席會議成員組成

五部門聯席會議成員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綜治辦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通知鄉鎮和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聯席會議由縣綜治辦主任或專職副主任召集。

二、 聯席會議職責

貫徹落實省市綜治委(辦)和縣委、縣政府、綜治委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有關規定、要求,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執行過程中的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鄉鎮和成員單位領導進行責任查究,督促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切實肩負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責任。

三、 聯席會議議事內容

(一)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覈、督查、調研工作,對全縣各鄉鎮、各成員單位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研究推進措施。

(二)結合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狀執行情況考覈,對各鄉鎮和成員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推進平安建設的實績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報綜治委主任會議審定。

(三)根據各鄉鎮和成員單位的申請,對擬命名的平安鄉鎮共同進行考覈,提出意見建議,報請綜治委主任會議審定。

(四)根據上級和本級綜治委(辦)要求,對擬推薦全國、全省、全市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考覈,提出表彰意見建議,報請綜治委主任會議審定。

(五)按相關規定,提出創建活動中違規違紀的人和案(事)件處置意見或建議,報請綜治委主任會議審定。

(六)研究落實中央、省市五部門聯席會議和縣委、縣政府、綜治委交辦的有關事項。

(七)五部門認爲需要共同研究的其他事項。

四、聯席會議例會制度

(一)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亦可臨時召開。

(二)會議議題由召集人或五部門分管領導共同商議確定。

(三)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由綜治辦書面記錄並督促落實,重要意見和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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