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的擬寫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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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的擬寫要求是什麼

一、會議紀要的概念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和傳達會議基本情況或主要精神、議定事項等內容的規定性公文。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文件。

會議紀要根據適用範圍、內容和作用,分爲三種類型:

1、辦公會議紀要(也指日常行政工作類會議紀要),主要用於單位開會討論研究問題,商定決議事項,安排佈置工作,爲開展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如,XX學校工作會議紀要、部長辦公會議紀要、市委常委會議紀要。

2、專項會議紀要(也指協商交流性會議紀要),主要用於各類交流會、研討會、座談會等會議紀要,目的是聽取情況、傳遞信息、研討問題、啓發工作等。如,XX縣脫貧致富工作座談會議紀要。

3、代表會議紀要(也指程序類會議紀要)。它側重於記錄會議議程和通過的決議,以及今後工作的建議。如《××省第一次盲人聾啞人代表會議紀要》、《XX市第X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

另外,還有工作彙報、交流會,部門之間的聯席會等方面的紀要,但基本上都系日常工作類的會議紀要。

二、會議紀要的格式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結尾三部分構成。

1、標題有三種方式: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也可簡化爲機關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於企業扭虧會議紀要》、《XX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紀要》;三是正副標題相結合,如《維護財政制度加強經濟管理——在XX部門XX座談會上的發言紀要》。

會議紀要應在標題的下方標註成文日期,位置居中,並用括號括起。

2、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指會議概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2)主體,主要指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後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3)結尾,主要是對會議的總結、發言評價和主持人的要求或發出的號召、提出的要求等。一般會議紀要不需要寫結束語,主體部分寫完就結束。

三、會議紀要的寫法

根據會議性質、規模、議題等不同,正文部分大致可以有以下幾種寫法:

1、集中概述法(綜合式)。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2、分項敘述法(條項式)。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3、發言提要法(摘錄式)。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佈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用這種寫法。

注、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的格式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只要包含上述內容即可。能夠反映會議情況,傳達會議決議就可以。

✔通常會議紀要由祕書、助理等會議記錄人員來編寫,由直屬上級或主持人審覈。

✔編寫會議紀要的措辭,要求準確、明白、避免歧義,以便各有關方面執行,查閱。

✔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是以會議記錄爲基礎的,在做會議記錄的時候重要的部分要將原話一字一句記下來,必要時再問發言人一下,防止漏記、錯記。

✔發言不一致時,以主持人最後表述爲準。會後可以再跟相關人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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