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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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現將xx市xx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徵[20xx] 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佈。

一、徵收目的:xx市xx區清水塘棚戶區改造

二、徵收範圍:xx區銅霞路與響田西路相交處(具體以規劃用地藍線圖爲準)

三、徵收部門:xx市xx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四、徵收實施單位: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處中心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簽約期限80日,自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開始計算。

七、上述範圍內的被徵收人,持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清水塘片區棚改響石嶺項目部與徵收部門辦理補償有關手續。

被徵收人如對株石徵[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3月5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2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xx〕1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對西門7號地塊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爲東至原五星電影院——五星醫療器械配件廠——西門路7號——西門路9號,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號——西大街166弄15號,西至西大街180-3號——西大街167弄4號——西大街167弄3號,北至西門路——西門路9號——西門路7號——后街;興寧南路220號、222號,興寧南路252弄2號、6號、8號(具體詳見徵收紅線圖)。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約28000平方米,總戶數84戶,其中住宅80戶,非住宅4戶。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上述被徵收房屋由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組織實施,並委託xx縣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簽約、搬遷期限。本項目簽約、搬遷期限爲六個月,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公告。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補償協議生效;否則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西門7號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見xx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或者徵收項目現場公告。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3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徵收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爲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6383。

三、徵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6585。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2. xx市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4

×××,系×××××地段被徵收人,有私產有證房屋一處,該房屋坐落於×××××,房屋產權證爲×××××號,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爲96平方米,結構爲混合,用途爲住宅。另有附屬物豬圈面積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於20xx年12月27日對××××××地段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確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限定簽約期限爲一個月內。被徵收人的房屋超過規定簽約期限後,××××房屋徵收辦公室對未簽約原因進行調查,被徵收人對建築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要求分戶安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和建築面積50平方米多層樓房各一套,不交納增加面積款。被徵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現就被徵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被徵收人建築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選擇房屋安置,可爲其分戶安置二套多層住宅用房,建築面積分別爲70平方米和建築面積40平方米多層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築面積部分按多層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納增加面積款。同時計發兩次搬遷費2304元;從搬遷驗收之日起至通知進戶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計發臨時安置費。

二、被徵收人建築面積爲39.60平方米的豬圈;沉井1眼的補償,可依據×××(20xx)42號文件《關於徵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築物構築物及邊角磨牛地等確認和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規定標準給予補償。

三、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5日內被徵收人應完成搬遷,逾期××××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四、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六月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5

徵收人:xx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職務:縣長。

被徵收人:郝。

被徵收房屋編號:xx縣x鄉區段002號。

房屋所在地:x鄉章京xx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相關規定,xx縣人民政府決定對教育園區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徵收,並下發了關於《教育園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的通告(x年第1號)和《教育園區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爲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徵收人郝在本徵收範圍內自建房屋9間,其中有照房1間,平房,面積爲171㎡。無照房8間,分別爲:平房面積爲23.56㎡;平房面積爲46.5㎡;平房面積爲13.3㎡;平房面積爲110.16㎡;平房面積爲34.16㎡;平房面積爲98.64㎡;平房面積爲54.4㎡;平房面積爲26.4㎡。附屬物及房屋裝飾裝修包括:鐵大門10.4㎡、廁所1個、電井2眼。

被徵收人應於x年1月25日前自行搬遷。但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協議。縣政府爲切實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評估單位做出的評估價格給予被徵收人補償:

1.房屋貨幣補償金額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屬物及房屋裝飾裝修補償款4,240元(其中包括:鐵大門10.4㎡×50元/㎡=520元、廁所1個×120元/個=120元、電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屬物等一次性貨幣補償金額爲683,167.00元。

被徵收人應在收到本補償決定書次日起15日內自行搬遷。

如不服本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年二月十一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6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徵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4月14日受理後,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並於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覆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爲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7

徵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徵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徵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人於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徵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爲被徵收人選定的被徵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徵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於規定的徵收範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建築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認定爲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徵收時間爲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爲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爲20xx年1月20日,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徵收範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徵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爲: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爲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爲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爲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爲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佈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被徵收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8

本政府於x年6月18日發佈淮政徵字〔〕2號《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xx室的房屋在xx醫院東地塊徵收範圍內。在房屋徵收期限內,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劉多次協商未果。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積爲50.67㎡,房屋所有權證載明面積爲50.67㎡。產別:私產、多產權同幢。經選定的江蘇先河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房屋評估單價爲4337.00元/㎡。東方巴黎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安置優惠價爲4000.00元/㎡,(樓層係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爲準)。被徵收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後未向作出報告的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該報告作爲補償依據。

因被徵收人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明確選擇,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以及江蘇省、淮安市相關征收政策規定,現作出以下補償決定方案供被徵收人選擇:

一.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覈實符合徵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35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3040.2元。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25197.84元。

二.產權調換:被徵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覈實符合徵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7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18241.20元。被徵收房屋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40748.84元。

產權調換房源爲xx區東方巴黎城小區2#樓807室,建築面積爲71.84㎡,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樓層係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爲準);安置房屋總價款爲279770.40元。被徵收房屋補償總款與產權調換房價款相抵後,被徵收人應付款爲39021.56元。

三、限被徵收人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自行選定補償決定中規定的一種方式,逾期不作選擇,本政府將按有利於被徵收人的第二種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執行。

四、限被徵收人劉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6日內搬遷完畢,並將房屋產權移交徵收部門。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本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xx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一(貨幣補償)

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二(產權調換)

x年1月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9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市xx區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孫,男,漢族, 住址:xx市xx區九新裏19-21號1單元103室。常住地:xx市xx區花園街道路1176弄12號。

姜,女,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裏19-21號1單元103室。

根據下政徵字〔20xx〕第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5月2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未在《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對補償方式和過渡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在談話記錄中明確表示選擇產權調換。

爲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安置被申請人,產權調換房屋爲本市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築面積不小於48㎡且房屋評估價值不少於人民幣811056元(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安置房屋建築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超過建築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部分按規定支付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的差價以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二、申請人提供本市下城區東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單元704室(建築面積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爲週轉用房。

三、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

四、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下城區九新裏 19-21號1單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0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杭州市下城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

孫忠良,男,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裏19-21號1單元103室。常住地:衢州市柯城區花園街道衢化路1176弄12號。

姜雲彩,女,漢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區九新裏19-21號1單元103室。

根據下政徵字〔20xx〕第1號《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5月2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未在《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規定的期限內對補償方式和過渡方式作出明確選擇。在談話記錄中明確表示選擇產權調換。

爲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安置被申請人,產權調換房屋爲本市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築面積不小於48㎡且房屋評估價值不少於人民幣811056元(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與安置房屋建築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支付房款,超過建築面積48平方米房屋價值部分按規定支付差價)。產權調換房屋和被徵收房屋的差價以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杭氧生活區整體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結算。

二、申請人提供本市下城區東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單元704室(建築面積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爲週轉用房。

三、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

四、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下城區九新裏 19-21號1單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1

房屋徵收部門:xx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原xx市xx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孫

地 址:xx市xx區路62號

被徵收人:趙磊,男,漢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島市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身份證號

20xx年3月15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作出《關於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的決定》,20xx年3月19日,發佈《關於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公告,並進行了現場公示。同時,李滄區人民政府公示了《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和《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意見》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趙磊與房屋徵收部門因對徵收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未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經房屋徵收部門申請,李滄區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29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

上述徵收補償決定中的房屋面積依據被徵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確定,建築面積爲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內,被徵收人趙磊針對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未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20xx年8月2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在執行聽證過程中,被徵收人趙磊提出在徵收期間,其曾對該房地產權證進行了面積變更,該處非住宅房屋現登記信息爲:非住宅房屋座落於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房產證號爲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建築面積爲197.11平方米。爲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本着公平和效率原則,李滄區人民政府於20xx年8月24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徵補決非(補)字(20xx)7號)。對被徵收房屋的面積進行了及時補正。

但是李滄區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認爲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系依據原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而該房地產權證已於20xx年4月14日變更登記爲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已更爲197.11平方米,因此認定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已無事實依據,依法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鑑於李滄區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所依據的事實發生變化,即被徵收人的被徵收房屋面積由原來的178.57平方米變更爲現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實,《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及《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徵補決非(補)字(20xx)7號)應予以撤銷。現李滄區人民政府決定:

撤銷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及李滄徵補決非(補)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2

因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府令第248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徵收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徵收事項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 :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

二、徵收範圍:桃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學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興路以東,涉及荔香中學教師住宅樓1棟共24套房屋及南山醫院職工宿舍1-3棟共三棟96套房屋,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圖》。

三、房屋徵收部門及徵收實施單位:南山區土地整備局。

四、徵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及南山政府在線網站上公佈。

六、徵收行爲限制:徵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爲。

七、被徵收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徵收決定書》公佈之日起60日內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於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監督舉報方式

監督部門:南山區監察局

辦公電話:0755-26662751

九、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繫方式

聯繫人:覃豔

聯繫電話:0755-86063320

辦公地址:南山區人民醫院北門東側板房(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掃描件).pdf

2、徵收範圍.jpg

3、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3

徵收人:衛輝市人民政府

地址:衛輝市衛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樑常運 職務:市長

被徵收人:李忠海

爲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進程,衛輝市人民政府於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衛輝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範圍內房屋徵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並對改造範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等進行徵收。該範圍內房屋徵收決定已於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徵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徵收範圍內。徵收人爲被徵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爲確保該棚戶區項目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徵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徵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徵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覈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徵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徵收人可以自願選擇一種徵收補償方式,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徵收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爲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衛輝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4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的規定,經xx市石峯區人民政府研究,現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目的:湘江xx段城市防洪(清響田保護圈)工程

二、徵收範圍:橋樑廠至華銀火力發電有限公司(具體以規劃用地藍線圖爲準)

三、徵收部門:xx市石峯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四、徵收實施單位: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處石峯中心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簽約期限90日,自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開始計算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5

福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安政房徵決〔20xx〕2號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徵收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爲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

三、徵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2.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6

爲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x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徵求公衆意見、公佈徵求意見、根據公衆意見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徵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後,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徵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範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徵收: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徵收工作。

二、徵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徵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並專戶存儲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佈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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