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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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篇1

,男,X年X月出生,X族,X市X鎮人,文化程度,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X年XX月參加工作。X年XX月至X年X月任XX市XX局長、黨委委員,X年X月任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錯誤是:貪污公款33萬元。X年X月至X年X月,在擔任XX市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等手段,貪污作案2筆,貪污公款33萬元,並據爲己有。

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通用5篇)

綜上所述,身爲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行爲已經觸犯了黨的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經中共XX市紀委會研究,X年XX月XX日,報中共X市委批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本決定自X年X月XX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市紀委、市委或XX市紀委、XX市委,XX省紀委、XX省委直至中央紀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中共X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X年XX月XX日

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篇2

李衛國,男,1962年3月17日出生,漢族,浙江省象山縣人,國中文化,20xx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家住大徐鎮後林村。

1993年8月至1994月6月,浙江省象山縣第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奉化市錦屏街道居敬小區29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區5號地塊1弄2幢)。在房屋建造過程中,李衛國作爲建造該幢樓房的項目經理即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未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20xx年4月4日上午,該幢樓房西側2單位1至5樓粉碎性倒塌,導致該樓房的住戶被害人陳某被壓死亡,財產損失重大。經“4.4事故技術專家組” 對奉化市居敬小區29幢樓房坍塌事故原因技術分析,認爲以下原因導致該樓房坍塌:一、施工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牆體承載力和整體性嚴重下降。1.材料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如砂漿強度嚴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構件強度不足等。2.未按圖施工,如基礎牆體厚度由370改爲240等。3.構造措施不滿足設計和規範要求,如未設馬牙槎、鋼筋錨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當,嚴重影響房屋整體性和牆體承載力。1.架空層牆體違規拆改嚴重。2.架空層部分房間改變使用功能。三、結構設計個別牆肢安全儲備不足。經委託鑑定,施工質量缺陷是導致該樓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當、結構設計個別牆肢安全儲備不足也是該樓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據此,奉化市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21日作出判決,以李衛國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李衛國身爲共產黨員,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爲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已觸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鎮黨委會議研究,並報縣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衛國開除黨籍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2月22日起生效。如對本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訴。

中共大徐鎮委員會

年2月22日

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篇3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分,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爲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年月日

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篇4

,男,現年xx歲,x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學生,××××年×月×日參加工作,××××年×月×日入黨,現任××××公司(職務)。 在任職期間,(簡單陳述事實),行爲被揭露後,經組織教育幫助,已向組織作了深刻檢查,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實際行動改正自己的錯誤。

支部大會對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與會黨員認爲,行爲,性質是比較嚴重的,本應從重處理。但考慮到其能主動配合組織查清問題,且對自己的錯誤作了深刻檢查,決定從輕處理。爲了嚴肅黨紀,教育本人,黨員大會一致決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希望從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用實際行動改正錯誤;也希望全體黨員引以爲戒,廉潔奉公,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中共×××支部委員會

××××年×月×日

黨員開除黨籍處分決定 篇5

姚,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xx省zxx縣人,大學本科學歷,原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主任科員。

經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審理,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姚強利用職務便利,犯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詳見〔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號、〔20xx〕浙嘉刑終字第119號)。

姚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上級的教育置若罔聞,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且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並以夫妻關係公開生活。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觸犯了刑律,從一名國家幹部淪爲罪犯。爲嚴肅紀律懲戒,純潔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姚強開除公職處分。

本決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覈,也可直接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提出申訴。複覈、申訴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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