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處分決定(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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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處分決定 篇1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黨員處分決定(通用12篇)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覈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爲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爲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爲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爲: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覈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爲。

身爲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2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分,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爲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3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4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

最近,市紀委、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了原東山鎮經管站站長×××違紀案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月參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現任西山鎮經管站副站長。

經查,王××的違紀問題是: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價值×××元。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

王××身爲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受黨教育多年,理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爲黨工作,但卻以權謀私,在權利和金錢的考驗面前敗下陣來,最終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前車之覆,後車之鑑,王××案件再次給予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近年來,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揭露出的大量違紀事實一再表明,一個黨員幹部蛻化變質,往往是從理想信念上的動搖和蛻變開始的。王××參加工作20多年,在黨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幹部成長爲基層部門負責人,曾經爲黨的事業做出一定貢獻,但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理想信念出現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錯誤的道路,受到了黨政紀的制裁。王××的錯誤告誡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必須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必須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從根本上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問題,才能確保共產黨員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二是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絕不能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黨員幹部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爲人民謀利益,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特別是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以權謀私行爲,尤爲人民羣衆深惡痛絕。王××在任期間卻把手中的權力看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和資本,在短短的四年時間裏,就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餘元,錯誤性質十分嚴重。這個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們,作爲新時期的黨員幹部,必須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搞好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失去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鄉鎮經管站既是農村統籌集資的具體辦理者,又是減輕農民負擔的管理部門。王××作爲一個基層站負責人,經管着一方人民羣衆的財物,本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但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逃避監督,幾年來,75次在無其他經辦人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個人從飯店訂餐用於招待親朋好友,嚴重侵犯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王××長期以來,多次一個人簽字下賬,處理應有自己負擔的費用,嚴重違犯財務制度而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制約不力。各級一定要從中接受教訓,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對有管理人財物的實權單位,要實施全過程監督,既要加強事前事後監督,又要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制約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輕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幾年來,各級各部門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有少數單位和個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方便條件,不顧中央和各級領導的三令五申,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視而不見,我行我素,千方百計攫取農民利益,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掌管統籌費之機,鑽政策和財務制度的空子,擠佔、坐支、挪用統籌費,受到了應有的黨政紀處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據此,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王××案件中吸取教訓,抓住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措施,加強管理,主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決不允許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今後不管什麼人,什麼單位,什麼方式,凡是侵犯農民利益,增加農民負擔的,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

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部門、各單位接此通報後,要及時轉發基層支部,並組織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討論,進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時,要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5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分,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爲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6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x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

王××作爲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鉅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後,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採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爲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7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黨員處分決定 篇8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

最近,市紀委、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了原東山鎮經管站站長×××違紀案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月參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現任西山鎮經管站副站長。

經查,王××的違紀問題是: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價值×××元。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

王××身爲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受黨教育多年,理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爲黨工作,但卻以權謀私,在權利和金錢的考驗面前敗下陣來,最終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前車之覆,後車之鑑,王××案件再次給予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近年來,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揭露出的大量違紀事實一再表明,一個黨員幹部蛻化變質,往往是從理想信念上的動搖和蛻變開始的。王××參加工作20多年,在黨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幹部成長爲基層部門負責人,曾經爲黨的事業做出一定貢獻,但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理想信念出現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錯誤的道路,受到了黨政紀的制裁。王××的錯誤告誡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必須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必須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從根本上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問題,才能確保共產黨員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二是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絕不能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黨員幹部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爲人民謀利益,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特別是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羣衆切身利益的以權謀私行爲,尤爲人民羣衆深惡痛絕。王××在任期間卻把手中的權力看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和資本,在短短的四年時間裏,就非法佔有、貪污國家財物××××餘元,錯誤性質十分嚴重。這個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們,作爲新時期的黨員幹部,必須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搞好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失去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鄉鎮經管站既是農村統籌集資的具體辦理者,又是減輕農民負擔的管理部門。王××作爲一個基層站負責人,經管着一方人民羣衆的財物,本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但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逃避監督,幾年來,75次在無其他經辦人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個人從飯店訂餐用於招待親朋好友,嚴重侵犯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王××長期以來,多次一個人簽字下賬,處理應有自己負擔的費用,嚴重違犯財務制度而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制約不力。各級一定要從中接受教訓,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對有管理人財物的實權單位,要實施全過程監督,既要加強事前事後監督,又要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制約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減輕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大問題,是貫徹“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幾年來,各級各部門在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上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有少數單位和個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方便條件,不顧中央和各級領導的三令五申,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視而不見,我行我素,千方百計攫取農民利益,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掌管統籌費之機,鑽政策和財務制度的空子,擠佔、坐支、挪用統籌費,受到了應有的黨政紀處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據此,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從王××案件中吸取教訓,抓住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措施,加強管理,主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決不允許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今後不管什麼人,什麼單位,什麼方式,凡是侵犯農民利益,增加農民負擔的,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外,同時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

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部門、各單位接此通報後,要及時轉發基層支部,並組織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討論,進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時,要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9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覈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爲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爲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爲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爲: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覈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爲。

身爲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10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覈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爲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爲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爲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爲: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覈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爲。

身爲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11

按照《中國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中央《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爲的處理規定》作爲禁止性的要求及懲處規範,其中第六條規定,部門和單位不執行上級派進、調出幹部決定的,對該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並責令執行;經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仍不執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條還規定,幹部本人不服從組織調動和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並按照程序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年月日

黨員處分決定 篇12

鎮紀檢監察室對20xx年2宗案件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國同志在職期間違紀案件:

丁,男,1956年1月出生於XX市蘆溪鎮水山村,漢族,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參加村委會工作,歷任水湄村(現改爲水山村)團支部書記,民兵營長,黨支部副書記,1996年任水湄村黨支部書記至20xx年10月,現在務農。

經調查丁其國同志任水湄村支部書記期間,收取農戶建房款4000餘元,收取竣工禮金5050元,收取建校禮幣3438.52元,共計12488.52元未入帳。

二、反映吳違紀案件:

吳,男,漢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東陽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備區83304部隊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菸草公司做零時工,20xx年至現在在家務農。

吳違反計劃生育條例,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三、經過自查自糾:

1、黨紀案件案卷按要求裝訂,並集中保管,卷內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寫,處分決定在規定期限內已送達本人,並在黨支部大會上宣佈,處分決定行文規範。

2、案件檢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針要求,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3、處分決定已歸檔。

4、受處分人無違規晉升其工資。

5、對受處分人員的年度考覈、黨員考評的等次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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