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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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

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

根據有關規定,現我司通知你:

你與我公司的勞動關係講依法終止。終止日期爲年月日;終止方式:;(填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與理由爲:請你於年月日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

蓋章:

年月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2

解除勞動關係決定書

×××:

因你擔任生產總監職務的聘任狀和目標協議管理書已於20××年12月31日到期終止,且經公司民主考覈評議認爲你在任職期間未能按期達到和完成聘任狀以及目標協議管理書所要求和約定的標準,已不適宜繼續擔任生產總監職務,公司經研究決定對你進行轉崗任職安排,但你本人拒絕接受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崗位和職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由公司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關係並依法支付因解除勞動關係所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自本決定簽收之日起,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和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請你於簽收本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及到財務處結算工資。

××××有限公司

20××年元月12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3

關於與同志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

,男,X年X月出生,X族,文化,身體證號碼,X年X月進入本單位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共X年X個月,最後一次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自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6月12日止,本單位爲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自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止。現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及本人身體情況無法繼續安排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勞動法》,決定從20xx年7月1日起與解除勞動關係,按協商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X元整(.0元)。請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如有異議,請於60日內申請仲裁。

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備註: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失業人員本人、市失業所各一份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4

關於謝擇靜同志正式任用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房建工程項目部,市政工程管理處:

經考覈,並研究決定,正式任用:

謝擇靜同志爲房建工程項目部副部長。

20xx年11月16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5

會議時間:20xx年06月03日

會議地點: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股東、。全體股東均已到會。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分公司工商註銷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會議一致通過並決議如下:

本公司於20xx年6月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表決通過本公司分公司註銷事宜。截止20xx年6月3日,與本公司分公司相關的清算工作及銀行基本賬戶註銷工作已經完成,公司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即日起開始辦理分公司工商註銷事宜。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x市xx有限公司

年06月03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6

於佶生、寧士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東港市第五屆人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撤銷於佶生的東港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撤銷寧士偉的東港市人民法院執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年月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7

上海鐵路局:

經審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對你單位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永寧路設立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決定不予批准。

你(單位)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自本通知書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關總署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自知道海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杭州海關

年6 月16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8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爲),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我局已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機關認爲:(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本機關現作出以下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對本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專用章或者行政複議機關印章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9

當事人:王

身份證號:

地址:xx省xx市xx區卓x路x號桂園x棟x座x層

我局對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銷售中心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你對下述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在保單號爲保單銷售過程中,存在錯誤解釋產品的保險責任、對保險產品有關情況進行不實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爲。

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電話錄音、保險條款、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爲違反了《保險法》(20xx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20xx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你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你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信息到財政部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繳納罰款的,將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xx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保監局

x年1月19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0

*企業合夥人決定書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合夥協議規定,全體合夥人於20xx 年04 月18 日做出如下決定:因生產經營不善原因,決定解散 。自即日起成立企業清算組,由 、 、 等3 人組成,清算組負責人由 擔任,清算基準日爲20xx 年04 月18 日。

合夥人簽名:

20xx 年04 月18 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1

x檢不字第號

犯罪嫌疑人曾,男,現年齡xx歲,漢族,xx省xx縣人,國小文化,家住xx縣xx鄉賈裏村,農民。

曾自幼讀書,國小畢業後回家勞動,20xx年2月到xx市威斯汀電化科技工廠幹臨時工,同年4月初回家勞動,4月25日因盜竊被我局收審,現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盜竊一案經我局20xx年5月14日至21日的預審和調查,證實犯有下列罪行:

20xx年4月22日凌晨,曾進入 xx市威斯汀電化科技廠後又翻窗進入車間撬開工具桌抽屜,盜竊美國產液壓衝擊鑽一臺,德國產手電鑽一臺,國產套面板子一套,總價值680元,後將贓物追回,發還失主。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曾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觸犯了刑法第151條之規定,但罪行輕微,,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決定不起訴

xx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

年5月21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2

執行迴轉申請書申 請 人:衡南縣湘華經濟貿易總公司住 所 地:衡陽市蒸湘區西外環路法定代表人:王芳湘 總經理被申請人:陸魁春,男,1951年1月26日出生,漢族, 衡陽市人,住衡陽市珠暉區蘇州灣25號請求決定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將座落在衡陽市蒸湘區西外環路亮東大廈一層房產49.52m2(即105號門面)返還給申請人。被申請人拒不返還,則請求貴院強制執行。事實根據及理由:20xx年9月20日,衡南縣人民法院(20xx)南法執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裁定我司座落蒸湘區西外環路亮東大廈一層“105號門面(建築面積49.52m2)歸陸魁春所有,並已實際執行。”申請人認爲上述裁定違法,遂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確認申請。20xx年5月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xx)衡中法違確字第9號裁定,確認20xx年9月20日(20xx)南法執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的主文內容及執行該民事裁定的行爲違法。同時裁定“撤銷衡南縣人民法院(20xx)南法執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20xx)南法執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後,衡南縣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責令被申請人陸魁春返還申請人105號門面,如被申請人陸魁春拒不返還,則應強制執行。爲此,請求法院依法裁定。此致

衡南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衡南縣湘華經濟貿易總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3

X年XX月XX日北京X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在北京市海淀區路XX室形成決定如下:

★同意解聘經理職務;

★同意聘用YY爲新經理。

執行董事親筆簽字: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4

---------人民法院拘留決定書

( ) 執字第 號

被拘留人-----,性別---- ,年齡 ----,民族 ---,籍貫----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 。

本院在---- 執行書中,查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 拘留 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3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 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5

於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姓名:(身份證號:)性別:進公司時間:現任職務:家庭地址:鑑於報告,公司決定同意其辭職,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關係於年月日止。所有工資待遇等問題均已結清,相關離職交接手續已辦理完畢。

X公司

年月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6

××省××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決定書

×檢經立字(1)第×號

被告人李××,男29歲,漢族,高中畢業。1x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市工商銀行大石橋營業所會計,住銀行家屬院。

1x年x月3日,××市工商銀行大石橋營業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該營業所會計李××自1x年11月至1x年1月,先後三次挪用公款總額達30萬元。據初步調查,反映情況屬實,被挪用款項的單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應予立案偵查。

檢察長:蔡××

1x年x月10日

立案決定書範本2

××市公安局

立案決定書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號案件

名稱李×涉嫌殺人罪

案件編號××××××××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歲

住址××市××路××號

單位及職業××市有機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時間200×年5月24日

辦案人劉×姜××

辦案單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發時間200×年5月24日

填發人姚××××市公安局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7

被稽查人: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等有關規定,因稽查工作需要,我關決定對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 天,自查封/扣押之日起算,不包括複議、訴訟期間,以及化驗、檢驗期間。

被稽查人不服本查封/扣押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起訴。

(海關印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8

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爲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身份證:xx162117)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六、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爲,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調查組成員簽字: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19

_____________:

本機關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准予你(單位)從事的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事項,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_______款第______項之規定,現決定撤銷該行政許可事項。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交待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期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許可專用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決定書 篇20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在設立分公司,名稱爲X有限公司分公司,同時任命爲分公司負責人。

(公司蓋章)

x年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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