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新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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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貨車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嗎?你知道貨車運貨超過多少才屬於超載行爲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20xx年超限的新決定標準,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限新決定標準

20xx年超限新決定標準範文一

爲進一步加強公路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發布了《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爲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20xx年9月2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開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爲專項行動,對於公路貨運車輛,將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認定超限超載行爲,並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管理規定》進行認定及處罰。

一、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認定標準: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爲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貨車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過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有多項違法行爲的,相應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不得超過30000元。

(三)在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爲專項行動中,公安交警部門對超限超載相對人進行引導、罰款並扣分。

20xx年超限新決定標準範文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爲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xx﹞109號)的有關要求,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聯合組織開展整治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爲專項行動,爲進一步規範專項行動期間有關執法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切協作配合,聯合開展執法

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託公路超限檢測站聯合開展執法。未設置超限檢測站的地區,可以依託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並公佈的執法站所、停車場、卸載場等具有停放車輛及卸載條件的地點或者場所開展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公路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並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處罰、記分。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並監督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消除違法行爲。公路超限檢測站要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辦公、食宿等便利和保障。

公路管理機構經流動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巡邏中發現的涉嫌超限超載的運輸車輛,要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處理;距離公路超限檢測站較遠的,應當就近引導至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並公佈的執法站所、停車場、卸載場等具有停放車輛及卸載條件的地點或者場所進行處理。

二、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

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嚴格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執法: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超限檢測站入口設立引導崗,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

(二)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測。對確認未超過規定限載標準的車輛,直接予以放行;超過規定限載標準1噸以內的,予以警告後放行。

(三)對經檢測確認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打印檢測單(過磅單)兩份,由駕駛員簽字確認,並暫扣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人員資格證。

(四)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責令並監督超限超載車輛消除違法狀態。

(五)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引導已卸載的車輛再次進行檢測。對經複檢確認違法狀態已按規定消除的車輛,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打印檢測單(過磅單)兩份,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對經檢測發現違法狀態尚未按規定完全消除的車輛,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應責令並監督其繼續消除違法狀態,直至完全符合相關規定。

(六)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填寫稱重和卸載單,加蓋公路超限檢測站公章後,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留存聯交駕駛員。(稱重和卸載單式樣附後)

(七)交通民警收到駕駛員提供的稱重和卸載單後,依據稱重和卸載單載明的超載比例,依法作出處罰並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的駕駛員。

(八)公路超限檢測站執法人員將駕駛員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複印留存後,放行已消除違法狀態的車輛。

(九)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三、突出工作重點,嚴格規範執法

專項行動中,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突出重點,集中查處三軸及以上貨運車輛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的違法行爲,確保整治效果,外廓尺寸超過限定標準的,另行部署整治。超限超載的認定,要嚴格按照交辦公路﹝20xx﹞109號文件所附公路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認定貨車是否超限超載,並以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計算超載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罰。

對部分特殊車輛,專項行動期間按照以下要求處理: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違法超限超載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通行收費公路時,該運次不得給予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通行非收費公路時,以批評教育爲主,暫不實施處罰。

(三)載運標準集裝箱的掛車列車,重點檢查其車貨總質量是否超過限載標準的行爲,專項行動期間暫不對外廓尺寸進行檢查。

(四)車輛運輸車治理要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xx〕107號)要求,按照過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點治理雙排裝載的車輛運輸車,對未到整改期的單排裝載車輛運輸車,不得以車輛超長、非法改裝等理由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或者進行處罰。

(五)低平板半掛車運輸普通貨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專項行動期間重點查糾其車貨總質量超過限載標準和假牌套牌違法行爲。

附件:稱重和卸載單

(詳見閱讀原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xx年10月14日

20xx年超限新決定標準範文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根據國家頒佈的新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車輛運輸車裝載標準爲:禁止雙排裝載,自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雙排車”是指上下兩層均雙排裝載或上層雙排裝載下層單排裝載,且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運輸車。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上路運行。

新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取消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超過10噸和載貨超過車輛出廠標記載質量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限超載”按照新修訂的GB1589-20xx《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來認定,改變過去交通部門超限認定依據《公路法》、公安部門認定超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與超載認定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各地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關,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普通公路網主要依託超限檢測站攔截,依法處罰並責令其調整爲單排裝載後放行;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加強對車輛運輸車場站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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