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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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指原在上學的學生放棄在學校學習的行爲。退學後的學生失去在原校學習資格。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僅供參考!

關於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
關於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範文篇一

茲有我院20xx級蘇xx等5名學生(見下表),長期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未向學校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多次聯繫該生及家長均未果。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廣州華夏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蘇梓杏等以下5名學生退學處理。

此退學決定通過學院主頁及校內公告通知學生本人。根據《廣州華夏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5個工作日,即視爲送交本人。學生本人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退學學生名單

序號學號姓名所屬系班別

廣州xx職業學院

20xx年5月25日

關於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範文篇二

關於給予樑慧敏等同學退學處理的決定

根據《廣東省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及我校學籍管理細則規定,經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樑慧敏等同學作如下退學處理。

一、根據學籍管理細則第六條第二十四款“本人申請退學的,應予退學”之規定,對申請退學的樑慧敏等4名同學作退學處理,並取消學籍。具體情況如下:

二、根據學籍管理細則第五條第十九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視爲自動退學”之規定,決定對1204班無正當理由長期不來上課的範思遠、鄭嘉和賴浩田3名同學作自動退學處理,並取消學籍。

三、根據學籍管理細則和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電話表明退學經家長確認,且經班主任覈實確實不在校的,可視爲自動退學,並由班主任及時向學生處上報”,決定對11級、12級中高技有此種情況的同學集中作自動退學處理,並取消學籍。具體名單見附件。

本退學處理不是對學生的紀律處分。此退學處理決定書由學校學生處通過學校主頁公告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對處理決定若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書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處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廣東xx技工學校學生處

20xx年5月28日

關於給予學生退學決定通知範文篇三

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和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應予退學”之規定,以及《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二條“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請假期限不能超過3周”、第二十八條第四款“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和《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第七條“三年制學生學習期限最長爲6年”之規定,趙xx等11位同學已達到退學的條件。20xx年3月 15日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並經公示無異議,決定給予趙xx等11位學生退學處理。

如學生對該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退學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以EMS郵戳爲準)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退學處理決定書無法送達本人的,自本公告在校園網發佈之日七天後即視同送達。

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按本決定執行,學生學籍將自動註銷。逾期申訴不予受理。

申訴部門: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申訴電話:0772-27267xx

附件:擬退學處理學生名單

xx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xx年五月一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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