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決定書(精選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7W

執行決定書 篇1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執行決定書(精選6篇)

當事人:南京弘潤廣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2幢儲2220室)

本機關於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於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築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築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後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後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餘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繫電話:。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20xx年9月4日

執行決定書 篇2

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刑初字第117號

罪犯鄒,男,x年5月26日出生於xx省xx縣,漢族,國中文化,住xx縣。x1年9月因犯開設賭場罪被xx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x年5月16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詐騙罪於x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審,本院於x年9月10日作出()刑初字第117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鄒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已繳納)。

在本案審理期間,鄒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並提供了xx大學華西醫院的門診部病情證明書和出院病情證明書各1份,本院委託xx市人民醫院對鄒病情進行診斷。xx市人民醫院於x年9月1日作出鄒長期患乙肝病史,乙肝病毒DNA定量3.96E+05(高病毒複製),經肝功能檢查明顯異常,增強CT提示肝硬化並有肝腹水,符合肝硬化(失代償期)改變。鄒病情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五條嚴重消化系統疾病中的肝硬化失代償期,本院於x年9月6日徵求了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的意見,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於x年9月7日進行回覆,對本院擬對鄒進行暫予監外執行不持異議。爲此,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如下:

對罪犯鄒暫予監外執行。

審 判 員 李

x年九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方

執行決定書 篇3

案號:( )

交[決或復]執[ ]號

:(當事人)

你(單位)因 (案 由) 一案,違反了 (行政處罰理由) 的規定,本機關已於 年 月 日對你單位做出了 (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 年 月 日作出的 處理決定的複議申請已於 年 月 日審理完畢。複議決定書(文號)已於年 月日送達。由於(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 字第 號複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你單位本應於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採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序等 2、 (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複議完畢且已經送達複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 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執行決定書 篇4

xx省xx縣人民法院

暫 予 監 外 執 行 決 定 書

()監刑暫執字第2號

罪犯宋,女,於1977年11月24日生,漢族,國中文化程度,農民,戶籍所在地xx省xx縣。x年5月30日罪犯宋因涉嫌販賣毒品犯罪經本院決定被xx縣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11月29日經本院決定被xx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期限爲12個月止x年11月28日。

x2年5月24日,罪犯宋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xx縣公安局監視居住,x2年12月19日xx縣人民法院作出(x2)刑初字第179號刑事判決書,以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罪犯宋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因罪犯宋當時正在哺乳期,本院於x3年5月13日作出(x3)刑執字第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宋暫予監外執行。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於x3年5月10日因罪犯宋涉嫌販賣毒品犯罪,被xx縣公安局監視居住,x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了()少刑初字第25-1號刑事判決,對罪犯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前罪未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人民幣7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宣判後同案犯吳鐵軍等人提出上訴,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x年4月10日作出()洛少刑終字第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x年4月22日,罪犯宋以其親生孩子正在哺乳期爲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x年5月4日本院立案後認爲,罪犯宋申請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關鍵問題在於罪犯宋目前哺乳的嬰兒宋某某是否是其親生孩子,經調查罪犯宋正在哺乳的宋某某確係自己親生。並對罪犯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進行了調查覈實、網上公示,公示屆滿沒有人提出異議。x年5月18日上午,本院公開召開聽證會,邀請xx縣人民檢察院、xx縣公安局出席聽證會,xx縣人民檢察院、xx縣公安局均派員出席並發表了意見,並邀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參加了聽證會。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審理查明,罪犯宋於x年12月20日分娩男嬰宋某某,確係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x年6月17日我院向xx縣人民檢察院發出是否同意對罪犯宋暫予監外執行的徵求意見函,xx縣人民檢察院於x年6月18日回覆檢察意見認爲,罪犯宋於x年12月20日分娩一男嬰,現嬰兒尚在哺乳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情形。

綜上所述本院認爲,罪犯宋正在哺乳自己的親生兒子期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司法通()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宋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間從本決定送達之日起至x年12月19日止。

xx縣人民法院

x年八月三曰

執行決定書 篇5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鐵縣政強執決字

[ ]第號

當事人:____________ (系人),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情況下,違法建設建築物處,建築面積平方米。此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機關將於年月日前對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物執行強制拆除。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如對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鐵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鐵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鐵嶺縣人民政府將依法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鐵嶺縣人民政府

年月日

執行決定書 篇6

______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 ) 刑執字第 號

罪犯……(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了(______)___刑___字第___號刑事判決,以______罪判處罪犯……(刑罰種類和刑期)。現______(寫明建議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名稱)建議對罪犯______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______確係懷孕的婦女(或寫“經查,罪犯______確係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______暫予監外執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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