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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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

經查,高二(15)班羅寧、馬首、王柏林、趙賽、陸鵬,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覆強調的紀律於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遊戲。爲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寧、馬首記大過處分,給予王柏林、趙賽、陸鵬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精選16篇)

宿豫實驗高中

11-3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2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孫*,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韓*,到國小打架,對學校在社會上的聲譽造成嚴重的影響,爲嚴肅校紀,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幾名同學以下處分:

孫 *:聚衆鬧事,並動手打架,給予開除學籍,留校查看,停課一週處分。

候:雖沒動手打架,但幫忙找人,且屢犯校規,已經通知家長,自動退學。

姜、韓*:雖然因爲沒不開情面而去,且去後能夠拉架,但去了,就說明有打架傾向,並對學校聲譽已經造成影響,給予兩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同學們,打架打到國小,是我校有史以來第一次,不僅個人應該感到無限恥辱,更應該知道,這是培養我們,教育我們的老師、學校的恥辱,同時影響到了我們*鎮兩個教育部門的友好往來,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再有到國小、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嚴懲。

*中學校委會

20xx年5月13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3

一、事件經過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許,20xx級8班學生劉到20xx級九班袁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時午休未起,劉高聲喧譁,其他同學制止,劉不改,變本加厲,袁再予以制止,未見效,遂結矛盾。

6月12日早點期間,劉糾集20xx級4班學生到教學樓三樓毆打袁,並向袁索要兩盒煙,聲言“煙不至,事不畢”。袁xx同學未向班主任和學校報告實情,亦糾結同學以自保。上午11:30放學後,劉又糾結等人,欲毆打袁,雙方見老師後,方散去,在劉私下解決其與袁矛盾的過程中,20xx級1班李,不予勸止劉、張二人,反將袁叫止劉、張二人所在宿舍,讓袁爲劉買菸了事。

二、違紀情況及承認錯誤態度

劉無理於他人而不覺,竟至糾結同學毆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過不深,承認錯誤態度不誠懇。

知情不報,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兇之程度,悔過亦不深,承認錯誤態度亦不誠懇。

李知情不報,是非不分,有幫助劉、張二人之嫌疑,承認錯誤態度較誠懇。

袁雖爲受害方,然知情不報,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決矛盾,並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認錯誤態度誠懇。

三、處理決定

經學校多方調查取證,視四位同學違紀情節之輕重,根據《下吉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現決定:1、給予劉、留校察看處分,以觀後效;2、給予李記大過處分,警其自省;3、給予袁xx同學批評教育之處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學,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劉、袁二同學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爭而至動手毆打,甚而至於羣架毆鬥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長、成人,而後成才,我校育人教學之新理念也,刻於石而警諸生;更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古訓勒於石,以啓諸生。諸生既至校園,則受先生教誨而日日自省,天天進步,方不負父母師長之期盼。修身者,辯是非,明美醜,分善惡,且時時警示自我之功,成長、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劉、張、李、袁四同學,不思自省,不重修身,爲小惡而不思己過,棄善舉而向醜惡,影響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長,添動亂,墨班風校風。熟不知,小惡積而大惡成,大惡成而兇險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當斯事處理決定之宣也,幾近成人之諸生,應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爲真、善、美之行,遠離假、惡、醜之舉。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師長之期許達,國家民族之復興有望矣!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4

由於事業部區域經理胡衝及大區總監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戶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戶後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爲了以後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xx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xx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5

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許XX同學,該生於20xx年9月4日在校圖書館看書時,將三本圖書書脊、封底兩處書標以及底頁的條形碼撕去,意圖將三本圖書帶出圖書館。在經過圖書館門禁時,警報器發出鳴響,保安按照檢查程序檢查發現許XX同學沒有爲三本圖書辦理借閱手續並已將圖書的部分標識去除,企圖矇混過關。事發後,圖書館、繼續教育學院、夜大教育部均對許XX同學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評教育,許XX同學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做出了較爲深刻的書面檢查。

根據《經濟貿易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章第四節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四款相關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許XX同學記過處分,並按照圖書館的相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許XX同學如果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繼續教育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材料包括申訴申請書原件一份、複印件一份並附處分決定書複印件一份。

經濟貿易大學

繼續教育學院

20xx年9月13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6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年月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7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覈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爲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爲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爲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爲: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覈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爲。

身爲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8

,男,1958年4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月調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5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爲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爲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爲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爲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爲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11月23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X年XX月XX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9

袁,男,1963年xx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鹽都區人,19xx年9月參加工作,19xx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1月任鹽都區經濟開發區袁邵村黨總支書記至今。

袁在20xx年12月24日袁邵村第十屆村委會改選工作中,違反規定,安排該村委會候選人楊漢羣(另案處理)保管選委會公章及選票蓋章和清點工作,發放選舉選票前袁未清點實發選票數,導致最終收回票數與實發數有出入,造成選舉失敗。

袁身爲袁邵村黨總支書記,在第十屆村委會改選工作中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導致該村村委會選舉失敗,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爲已構成工作失職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經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袁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6月1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區紀委、區委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

20xx年6月18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0

___ 字[ 20___]第___號

關於給予________同志________處分的決定

被處分人的基本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處分人所犯錯誤或違紀違法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處分。

(機關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1

關於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決定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覈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爲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爲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爲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爲: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覈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爲。

身爲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2

姓名:____,性別:____,年級:____,班級: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經學校政教處調查覈實,情況屬實。

根據《______違紀學生處分條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條規定,經________研究決定,給予____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處分期限爲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違紀行爲,將嚴懲不貸,若學期內表現良好,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給予撤銷處分。

學生本人對該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此決定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校政教處提出書面申訴。

學生簽名:________

政教處(蓋章)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3

蔡,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參加工作,20xx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部長。

主要錯誤事實

1、違規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

董元金勞務隊20xx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xx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xx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後中標哈密太陽城項目和五家渠君豪項目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蔡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並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採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xx年4月xx日、30日,二建先後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於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於被動,最後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製作綁紮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xx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xx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製作綁紮1050元/T。20xx年4月xx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並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後,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xx年7月25日)。

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xx年xx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

蔡身爲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鬆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爲後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爲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藉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後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爲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xx年2月6日討論,並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xx年5月20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4

公司各部門:

20xx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午16:40左右,、在清點出機配件工具箱時,因溝通態度問題,,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併發生了肢體的衝突。

20xx年11月24日星期一公司管理部就此事進行了解,具體情況如下:1、途徑出機區域聽對品管部有不良評價,遂不友好對其質問。2、聞後回答,態度同樣不友善。3、語言衝突時,,用腳踹了。

11月25日上午11:30,管理部組織資材部經理,倉庫主管以及、,共5人對此事進行調解。調解情況如下:

1、就用腳踹人的行爲向道歉。

2、接受其道歉,並稱同事即兄弟。

3、對於行爲按照公司規定,本該做開除處理,但結合公司實際以及道歉態度友好,對記大過一次,並處以300元罰款。

望全體職工,相互團結,相互幫助,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以及個人形象,以工作爲重,禁止在工作期間搬弄是非,製造矛盾,一經發現,公司將從嚴從重處罰!若發生打人,打架鬥毆事件,對動手者不計原因作開除處理!

特此通報

南京機械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5

各系:

代靜辰(學號:120xx249300),20xx級財務管理專業。該生於20xx年11月8日在宿舍內存放、使用違規電器,違反校紀校規,並造成安全隱患。

爲嚴肅校紀,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xx款)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給予代靜辰警告處分。

本處分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學生處

20xx年11月10日印發

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 篇16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爲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行政警告處分。

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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