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查封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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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指檢查對於不合格物品貼上封條,不准許動用。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環保局查封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環保局查封決定書
環保局查封決定書範文篇一

xx縣xx石材廠:

工商營業執照註冊號:350622600091xx

經營者:羅xx

經營場所:xx村(磚瓦廠旁邊)

20xx年10月29日,經市、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你石材廠生產的工業廢水經2口簡易沉澱池(約1.2立方米)處理後排放流入漳江,水質顏色呈白色,可能對漳江水質造成污染,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採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決定對你石材廠電源設備、切割機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1月28日。在此期間,你廠不得擅自撕毀封條,啓用電源設備、切割機臺。

如你廠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漳州市環境保護局或雲霄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雲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環境保護局

年10月29日

環保局查封決定書範文篇二

xx市鎮xx工藝噴塑廠: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33021100xxx

組織機構代碼:76148xx

投資人:秦小娟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九龍湖鎮長宏村

經我局調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爲:在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准文件,擅自建成噴漆項目並投入生產使用,噴漆廢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排,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我局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鎮環改字〔20xx〕1 號),責令你廠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爲,並同時告知你廠拒不改正違法行爲的法律後果。

經我局再次督查執法,你廠生產設備尚未拆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廠噴漆生產設施(詳見清單)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xx年1月19日至20xx年2月17日,查封物品就地存放於你廠生產車間內。在此期間,你廠不得擅自轉移、啓用。

封條共 4條,編號爲:

如你廠對本查封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查封物品清單

序 號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生產單位備註

1噴漆臺2個

以上清單,物品與實物一致。

xx鎮xx環境保護局

年1月19日

環保局查封決定書範文篇三

xx市xx資回收再生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4413220xx

組織機構代碼證:09493057-4

地址:博羅縣石灣鎮永寧村廣汕公路

法定代表人:華xx

我局於20xx年 10月 11 日對你單位進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

你單位未經環保審批,未建成配套的環保設施,擅自於20xx年6月投入生產,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出外環境,生產廢水經排水溝收集後未經處理排入旁邊廢棄的石場滲坑(滲坑未硬底化),再將部分滲坑的廢水抽至車間使用;熔爐廢渣直接傾倒在廠房旁廢棄的石場滲坑內。你單位未建成配套的環保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渣直接排放外環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對環境可能造成嚴重污染。

以上事實,有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製作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現場相片等證據爲憑。

本機關認爲你單位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的規定。

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熔爐(4臺)、電源電箱(2個)、鋁灰球磨機(3臺)、破碎清洗生產線(14條)予以查封。查封期限爲 30日(時間從 20xx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xx年 11 月 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檢測或技術鑑定的時間。查封設施、設備存放於你單位,在此期間,你單位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啓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如你單位對本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或者惠州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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