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書(精選5篇)
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書 篇1
高二(4)班學生陳思偉於20xx年10月12日,跟隨邱勝華幾人,對本班同學進行威脅,要求其購買香菸。該生平時對自己要求不嚴,行爲非常惡劣,影響極壞,經教育其認錯態度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則,經過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希望其能認真改過做一個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年月日
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書 篇2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羣衆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爲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申請人:
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書 篇3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x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
王××作爲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鉅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後,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採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爲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書 篇4
由於事業部區域經理胡衝及大區總監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戶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戶後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爲了以後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xx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xx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書 篇5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學院20xx級信息工程專業2班韋、何、劉、任、李、馮、陳、郭、王、羅等10名學生在校外酗酒晚歸,路過學生宿舍23棟時大聲喧譁,隨後23棟樓上掉下一廢舊電腦鍵盤,於是韋等10名同學來到23棟門外並按門鈴要求上樓找扔鍵盤的人,遭宿舍管理員拒絕後,韋等人藉着酒性將23棟學生公寓大門砸壞。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學院20xx級電子科學與技術1班樸、劉、陳、劉,20xx級電子科學與技術2班李,20xx級測控技術與儀器2班吳,20xx級自動化1班董、蘇等8名學生在校外酗酒晚歸,返回宿舍路上經過寧堂路口時,不聽保安勸阻強行翻越網圍欄,致使兩扇圍欄損壞。
以上18名學生的行爲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影響惡劣。爲教育學生本人,警示他人,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根據《北京理工大學xx學院關於畢業生離校過程中違紀事件處理規定》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照價賠償損壞的公物(已賠償);暫扣韋、樸等18名學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18名學生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做了書面檢查,是否免予行政處分,是否向其接收就業的單位通報違紀情況,取決於他們離校前的表現。
學生工作處
20xx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