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學生決定(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3W

處罰學生決定 篇1

我校1296班方燁、何承茂兩位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方 燁:在1103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爲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爲。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爲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爲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30分。鍾勝邦:該生在新生軍訓期間不積極參加軍訓,想方設法逃避。不服從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學習期間又經常曠課遲到,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特別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寢室夥同邱澤民有意損壞並將損壞的桌子扔向居民區,差點砸到小孩,在社區造成不良影響,。爲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鍾勝邦嚴重警告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20分。劉忠文:在校學習期間,經常惹是生非、曠課遲到,不服從管理,頂撞老師。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節課期間,組織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爲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經學校研究決定,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劉忠文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學分20分。以上三位學生處分後,如在校三個月內,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工處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爲,開除學籍。

處罰學生決定(通用5篇)

江漢油田職業技術學校 學工處

十一月三日

處罰學生決定 篇2

一、經查,基礎教育系14對口單招班張少卿同學,自入學以來,不能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攜帶管制刀具入校,擾亂班級正常教學秩序,影響同學們的生活、學習。更爲嚴重的是,自入學以來,張少卿以各種理由騙取同學一千餘元現金用於個人消費,並長期霸佔他人生活費、衣物等不還,並在9月末因個人私怨與汽車系學生打架鬥毆,導致雙方受傷。在宿舍內,張少卿甚至強迫部分男生幫其打掃衛生、清洗衣物,此舉導致班級內人心惶惶,無法安心學習。鑑於以上表現,張少卿同學嚴重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擾亂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經反覆教育後仍不思悔改,影響極爲惡劣。二、查14建築南信大班範宗威同學,自入學以來,不能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經常觸犯學校及系部管理規定,現羅列如下:學習上:該生經常以各種理由不參加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遲到、曠課已達6課時;且到班後上課睡覺、並經常藉故晚回宿舍;由於性格衝動,範宗威同學經常因爲一些小事聚集社會人員恐嚇本班同學,拉幫結派搞小團伙,嚴重影響班級正常教學秩序;生活上:範宗威經常在宿舍吸菸,班主任與其多次談話,屢教不改,與其父母數次談話沒有效果;9月21日晚自習,在沒有班主任的同意下,2 無故缺勤,經查實,當日與社會人員聚集過生日,發生衝突,被警方帶走。三、經查,13綜高(1)班魯洋、陸朝夕、許洋、唐超、朱國棟、徐通、樊銘洋、胡慧聰、王碩秋、孫福遠、張茂柱11位同學自9月20日以來無故曠課及遲到課程節數已累計達到20節以上,干擾班級內其他同學的學習及生活。四、經查,基礎教育系12綜高2班陳璐瑤同學,平日自由散漫,無視學校規章制度,自開學以來,一直故意不參加學校的早操活動,留在宿舍睡懶覺。更爲嚴重的的是,陳璐瑤同學長期不上早自習課,經反覆教育後仍不思悔改,其行爲對班級學風及系部形象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爲嚴肅校紀校規,教育本人,根據《宿遷市廣播電視大學江蘇省宿遷中等專業學校學生手冊》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決定給予張少卿同學開除本系學籍處分,取消參加對口單招大學聯考資格,給予範宗威、陳璐瑤、魯洋、陸朝夕、許洋、唐超、朱國棟、徐通、樊銘洋、胡慧聰、王碩秋、孫福遠、張茂柱幾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望全系同學引以爲戒,提高認識,端正學風,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珍惜在校生涯。

基礎教育系

十月二十二日

處罰學生決定 篇3

經查xx班學生由於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覈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xx同學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後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xx中學xx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處罰學生決定 篇4

被處罰人姓名:彭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傢俱加工廠 現住址:xx縣xx街道xx社區x廠

被處罰單位名稱:傢俱加工廠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法定代表人: 彭 職務: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xx縣xx街道xx社區x廠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業工作站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彭經營的xx縣傢俱加工廠的加工場地堆有用於傢俱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傢俱加工廠無法提供合法手續證明,與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業局綜合執法隊。20xx年6月30日,經我執法隊現場調查覈實有5.88立方米木材無合法來源證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雜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爲及事實有 違法行爲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照片等證據爲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並結合《xx縣林業處罰裁量基準》第四條第二款第二項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

2. 沒收非法收購的木材5.88立方米並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整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xx縣農業銀行(賬號: x04000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郴州市林業局 或者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三個月內直接向 xx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處罰學生決定 篇5

被處罰人姓名: 戴明 ;

性別: 男 ;

出生日期: 1957 年 08 月 08 日;

身份證號碼: 3621017 ;工作單位: 山裏頭農場 ;

現住址: 惠城區山裏頭農場 ;被處罰單位名稱: 山裏頭農場

;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組織機構證代碼): ;

法定代表人: 戴明 ;職務: 總經理 ;單位地址: 山裏頭農場 。

經依法查明,你(你單位) 惠州市林場山裏頭農場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佔用林地面積320.07平方米 。

上述行爲及事實有: 現場勘察筆錄、現場相片、旁證筆錄、當事人筆錄、技術鑑定報告書 等證據爲證,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43條第1款 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 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

2. 處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3200.7元人民幣上繳財政 。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農

業銀行和建設 銀行(賬號: 442248010120xx627 )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惠城區人民政府 或者 惠州市林業局 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三個月內直接向 惠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蓋章)

20xx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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