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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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合夥人乙: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丙:姓名 ,性別男,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則訂立本合夥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誠信合作、相互理解;勤於溝通,甘於付出;合法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 合夥項目

(一)建設運營網站及其相關線下業務(第一階段),在網站具有一定規模、影響力和持續穩定的盈利後考慮研究下一步發展方向(第二階段)。

(二)項目內容

1、網站名稱:一元團

2、網站域名:

3、網站定位:秦皇島團購網站,目標向全國發展。

第三條 合夥人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出資本總額共計 萬元人民幣。本合夥人承認用勞務、相關資源、實物、數字產品、貨幣出資的有效性。

2、合夥人甲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爲勞務(主要爲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3、合夥人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爲勞務(主要爲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4、合夥人丙出資額 萬元,出資方式爲勞務(主要爲 )、相關資源 、可提供的實物及數字物品、現金 元。

5、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或期間有合夥人退出時,各合夥人的出資處理方式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項目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爲,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期間,合夥項目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爲合夥財產,合夥人共有併爲合夥經營使用;

5、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6、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如表決權均等則按照出資比例確定;

7、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修改合夥協議、貸款或借款、接納新合夥人、處置合夥財產、解散合夥。

第五條 合夥人職責分工

考慮到相關合夥人均有本職工作,其行使職責主要根據個人時間自行安排,但應以保證合夥項目按既定計劃順利推進爲前提。職責簡單分工如下:

1、合夥人甲:

2、合夥人乙:

2、合夥人乙: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3、合夥人按其出資額承擔相應比例的民事責任。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合夥人爲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或者計入出資額。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新合夥人入夥的出資後的項目所有權份額,由原合夥人平均等分提供;

(二) 退夥

1、自願退夥。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爲準,但其初始入資額中的勞務付出、相關資源不計入財產,只計算其實際資金投入、項目運營利潤和退夥時期項目的恰當估值;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4、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5、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6、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額比例分配給合夥人;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額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進行的修訂、補充合夥協議均與原合夥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夥協議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時間:年9月 日 時間:年9月 日

合夥人丙:

身份證號:

蓋章(簽字):

時間:年9月__日

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成都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佔地約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畝,代徵道路面積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爲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爲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年月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爲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x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大學生創業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合夥創業協議書第一條 合夥創業人的應該遵循的章程:

(一) 規矩

凡事勤立規矩,不要無章可循。

(二) 負責

對自己負責,對企業及合夥成員負責。

(三) 信任

信任對方,體諒對方;不互相埋怨,不隱瞞。

(四) 誠信

(五) 創新

(六) 服務

(七) 共贏

(八) 共鳴

(九) 合作

(十) 健康

創業合作協議書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創業、經營“”(詳情見附件一),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併兼顧每人的付出與參與時間長短配以股權。所佔股份分別是×%、×%、×%。

第三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備註:運營到達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時認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辦公司運作,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二)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合夥人分工與責任

爲了保證計劃的順利地進展,對合夥成員進行分工:

(一) web設計部分,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二) 數據庫設計: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

(三) 信息採集:由信息採集軟件初步完成採集,然後人工參與加工、發佈,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四) 美工、頁面設計、模版設計等:此項落實工作由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五) 組織、外聯、運營策劃、宣傳策劃、合作,以及籌資融資等: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助;

(六) 運行環境搭建、系統測試等爲主要責任人,其他人爲輔。

第七條 股權與權益分配原則

(一) 此合夥創業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碼、數據信息、圖像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代碼、圖像紀錄成果)與收益盈餘,按全部權重計算;

(二) 可分成果(企業盈餘資金等包括但不限於資金):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權權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碼、數據信息、圖像等包括但不限於文字、代碼、圖像紀錄成果):所有原始參與者都擁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質成果的權益。

第八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合夥合作中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合夥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單位或其他組織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甚至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合夥人協商取消、取締其合夥人的資格。

第十條 協議之不可轉讓性:

本協議約定之權利義務具有不可轉讓性,任何人在未獲得其他合夥人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協議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轉讓,否則實施轉讓方將視爲嚴重違約,轉讓行爲無效。

第十一條 撤出

(一) 合夥創業經營中任何一方單獨明確的書面提出撤出時,合夥人須結算企業的營業盈餘並清償所有債務,方可撤出。

(二) 撤出時,同時遵循本協議的“第五條”、“第七條”內容執行。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 合夥期滿;

(二) 合夥人協商同意;

(三) 合夥創業、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附件

附件作爲協議的一部分,作爲合夥的依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建設可行性分析與創業計劃書》

其他附件以及補充規定等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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