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批評通報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通報是用來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指標精神或情況時使用的公務文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作弊批評通報,供大家參考!

作弊批評通報

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一

關於唐林考試作弊的通報

唐林(學號:20xx54028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爲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8日

關於學生何小東、羅雲強考試作弊的通報

何小東(學號:20xx441283),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請同學羅雲強代考。

羅雲強(學號:20xx441289),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代同學何小東考試。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該二名學生行爲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作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7日

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二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小偉,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爲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爲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在本次畢業班期末考試中,電氣系吳會琴老師閱卷時發現,220xx4班的一份試卷上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筆跡,隨即將此情況報告教務處,教務處立即會同電氣系、機電系進行了覈查。

調查發現,220xx4班劉海、秦曉東在《工廠電氣》期末考試中,將試卷相互交換進行作弊,兩位同學已承認作弊事實。據此,學院給予劉海、秦曉東兩位同學行政記過處分,該門成績作零分處理;該場考試監考老師張彥明因監考失察給予教學告誡;對及時發現問題的吳會琴老師予以表揚。

期末考試在即,爲嚴肅考風考紀,希望各位老師做好試卷保密工作,考試中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如發現違紀現象將從嚴處理。

教務處

作弊批評通報範文三

關於給予邵某、劉某、王某考試作弊的處分通報 來源:系學工辦 添加時間:20xx-7-19

1.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20xx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學生邵某在《軟件工程》課程考試中,無視考覈紀律,考前不配合監考教師清場,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被監考教師當場撤卷。事後,該同學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態度較好。爲教育本人,嚴格考試紀律,端正學風飛考風,根據西校

[20xxJ173號附件《西南大學課程考覈違紀作弊處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號附件《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給予邵某如下處分:

(1).給予邵某記過處分。

(2).邵某的《軟件工程》課程考覈成績無效,以零分計。

(3).經教育表現較好,本人深刻檢查,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同意,教學工作辦公室審批,可在畢業前參加一次課程的重修或重考。

2.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20xx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方向)本科3 班學生劉某在《軟件工程》課程考試中,無視考覈紀律,考前不配合監考教師清場,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被監考教師當場撤卷。事後,該同學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態度較好。爲教育本人,嚴格考試紀律,端正學風飛考風,根據西校

[20xxJ173號附件《西南大學課程考覈違紀作弊處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號附件《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給予劉某如下處分:

(1).給予劉某記過處分。

(2).劉某的《軟件工程》課程考覈成績無效,以零分計。

(3).經教育表現較好,本人深刻檢查,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同意,教學工作辦公室審批,可在畢業前參加一次課程的重修或重考。

3.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20xx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方向)本科8班學生王某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課程考試中,無視考覈紀律,考前不配合監考教師清場,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被監考教師當場撤卷。事後,該同學能

主動承認錯誤,認識態度較好。爲教育本人,嚴格考試紀律,端正學風飛考風,根據西校[20xxJ173號附件《西南大學課程考覈違紀作弊處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第六款和西校[20xxJ90號附件《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之有關規定,給予王某如下處分:

(1).給予王某記過處分。

(2).王某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課程考覈成績無效,以零分計。

(3).經教育表現較好,本人深刻檢查,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同意,教學工作辦公室審批,可在畢業前參加一次課程的重修或重考。

以上三位同學如對上述處分有異議,請在接到此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校區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聯繫電話:46751529)提出書面申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