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作弊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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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現象很普遍,不過普遍並不意味着理所當然,作弊既是對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對別人的不尊敬。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大學作弊通報批評範文,供大家參考!

大學作弊通報批評
大學作弊通報批評範文一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xx級商務英語1班的王昊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王昊的試卷,王昊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爲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爲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王昊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爲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廣東xx學院商學院

xx年xx月xx日

大學作弊通報批評範文二

唐xx(學號:20xx5402xx),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爲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大學作弊通報批評範文三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爲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xx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爲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20xx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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