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通報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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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既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也是對別人的不尊敬。對其他真正用心付出過的人很不公平 ,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供大家參考!

考試作弊通報範文
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一

何xx(學號:20xx441283),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請同學羅xx代考。

羅xx(學號:20xx441289),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Ⅲ》考試中代同學何小東考試。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該二名學生行爲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作出。

特此通報

xxf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7日

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二

各教學系部、班級:

爲彰顯考試的公平公正,踐行誠信教育,現在對20xx—20xx學年期末考試學生違規情況通報:

20xx級注會1班 洪xx(夾帶考試資料作弊)

20xx級注會1班 王xx(替考)

20xx級注會1班 陳xx(找人替考)

20xx級注會2班 尹xx(英語B級 夾帶考試資料作弊)

20xx級注會5班 張xx(夾帶小抄)

20xx級注會5班 楊xx(使用手機)

其中,王,陳兩人在考試過程中串通替考,其情節嚴重。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作弊及其行爲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因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惡劣。學校將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具體情況請留意南華工商學院校風校紀委員會處理爲準。

其中,洪、尹、張、楊等人,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一款【凡考查、考試、補考作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請團總支、學生會、助理團各部門展開覈查,凡是作弊者各組織部門請照章程,開除清退出部門處理,取消評優評先、獎助學金評選資格,以上行爲將記入學籍檔案存檔。

財務金融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年1月9日

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三

學院廣大師生:

茲有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汽車工程系15汽車營銷1班黎桂星同學,在20xx-20xx學年期末《科技應用文》考試中,利用手機作弊。

根據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第三十條規定,給予黎桂星同學批評通報。希望廣大同學以此爲戒,在學校中嚴格遵守考試規則,營造良好考風考紀。

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

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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