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試作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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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既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也是對別人的不尊敬。對其他真正用心付出過的人很不公平 。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學生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供大家參考!

學生考試作弊通報
學生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一

20x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xx班學生蘭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爲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xx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爲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學生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二

各教學系部、班級:

爲彰顯考試的公平公正,踐行誠信教育,現在對期末考試學生違規情況通報:

其中,王xx,陳xx兩人在考試過程中串通替考,其情節嚴重。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蔘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作弊及其行爲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因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惡劣。學校將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具體情況請留意南華工商學院校風校紀委員會處理爲準。

其中,洪培苗、尹小梨、張奕純、楊嘉琪等人,違反了《南華工商學院學生手冊》違紀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一款【凡考查、考試、補考作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請團總支、學生會、助理團各部門展開覈查,凡是作弊者各組織部門請照章程,開除清退出部門處理,取消評優評先、獎助學金評選資格,以上行爲將記入學籍檔案存檔。

財務金融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年1月9日

學生考試作弊通報範文三

學院廣大師生:

茲有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汽車工程系15汽車營銷1班黎桂星同學,在20xx-20xx學年期末《科技應用文》考試中,利用手機作弊。

根據惠州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第三十條規定,給予黎桂星同學批評通報。希望廣大同學以此爲戒,在學校中嚴格遵守考試規則,營造良好考風考紀。

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

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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