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範文(通用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W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範文 篇1

各位住戶: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範文(通用4篇)

爲了規範小區車輛管理,根據要求,並結合小區實際,本小區住戶車輛均入地下車庫統一停放,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機動車輛統一將小區住戶非機動車輛規劃停放於小區正大門左側地下室,並提供有償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如下:停車服務費(預收一年費用):

1、摩托車 .00 元/輛·月;

2、電瓶車 .00 元/輛·月;

3、自行車 .00 元/輛·月;3、賽 車 .00 元/輛·月;

4、臨時停放車輛: .00 元/輛·次;

二、機動車輛統一將小區住戶機動車輛規劃停放於地下室,並提供有償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如下(預收一年費用):

(一)包月停車服務費:*元/輛·月(不含租金);

(二)臨時停放停車服務費:.00元/輛·次,過夜.00元/輛·次。請各位業主從即日起,速到小區物業服務客戶中心辦理相關交費手續。非本小區住戶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車輛,請各位住戶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6-8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範文 篇2

尊敬的業主、租戶:

您好!

爲規範小區車輛的出入和停放,嚴格實行業主自行刷卡進出制度,針對小區部份多層區業主有車沒車位、別墅區業主一戶有兩輛以上車輛以及小區公區有60個臨時停放車位可使用的問題,服務中心應多數業主建議和要求,決定根據在小區現有的車位數量情況,給小區業主無卡車輛辦理包月臨時停放業務,詳細信息如下:

一、本次辦理數量爲50個(建渣房暫時佔用10個車位);

二、費用:一戶最多辦理一張,一輛車辦理一張車卡,車卡押金50元/張,包月費用按xx市現行標準暫時覈定爲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則上以半年爲一個包月週期,體現在車卡有效期上,本次辦理期限統一到XX年底,到期車卡無效,請到服務中心辦理續用或終止手續;

四、辦理程序:

1、爲公平起見,服務中心將進行爲期一週的該《通知》公開公示;

2、公示結束,將於6月17日正式開始按“先來後到”的順序辦理,直到50張卡辦理完畢;如果同時到場業主較多,將採取排隊發號或抽籤形式確定資格;

3、服務中心將對臨時包月車輛的業主房號、車牌號和車卡號進行詳細登記。

五、要求和特別提醒:

1、請已辦理臨時停放包月手續的業主車輛自覺刷卡出入;

2、請臨時停放的包月車輛進入小區不超速、不逆行,不亂停亂放,將車停放到公區標有“臨”字樣的臨時停放車位上。

3、特別提醒:

①如有臨時停放的包月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在臨停車位,服務中心將做記錄,並進行溝通、說服,對於拒絕協調、勸說者,當車卡有效期截止時,服務中心將不再給予辦理續用手續,將此機會留給其它需要的業主;

②無卡偶爾停放或來訪車輛,在小區車位未停滿情況下,服務中心將對其適當放行,費用將按照相關標準實行記時收費;當小區臨時停放車位已停滿,將拒絕其進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物業服務中心

年六月十日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範文 篇3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由於商鋪2月28日進行交付,和日漸增多的私家車輛,爲了方便各位車主出行和對外來車輛的管理,小區將啓動地下停車場及收費系統,業主通過刷卡進出車庫,並根據東莞市物價局有關規定【東府(20xs)34號文】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收費標準如下:

1、 請各位業主攜帶車輛行駛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業主卡到服務中心前臺辦理車輛月保授權;

2、 沒有辦理月卡的車輛一律按照臨時停車計費;

3、 將於2月26日起免費試運行,3月6日正式收費運行。

x年xx月xx日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範文 篇4

自20xx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以來,有效緩解了停車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車及出行環境,爲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文明停放行爲,保障城區道路交通暢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資源,本着“暢通爲民、有償使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施停車收費以來我區實際情況,區政府決定在城區道路繼續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

二、實施範圍:長壽主城區符合條件的車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設施用地。

三、實施主體:由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負責停車泊位勘劃,區市政局負責道路機動車停車費的徵收,區財政負責對停車泊位收費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費標準及收費時段: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特殊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區市政管理部門另行設置。

五、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加強對城市道路違章停車、違章設置泊位等行爲的巡查監管,及時查處違章行爲;區市政局加強對人行道違章停車的巡查監管,及時查處違章行爲;區公安、建設、發改、工商、財政等部門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停放管理的監督檢查。

六、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由區市政局負責解釋,《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於在城區道路實施停車收費管理的通告》(長壽府發〔20xx〕99號)同時廢止。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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